(一)
每天下班,我會騎車經過民權大橋,也許是巧合,大約兩三個星期就會看到有人推著機車,散步在橋上,問了問狀況,一律都是沒油。兩三次之後,我去加油站灌了一寶特瓶的95放在車箱裡,打算給那些推車的人一個方便,半年下來,每個人寧願推車也沒有一個人敢把我的95加到油箱裡,因為天知道我會不會在灌完油之後收個他們幾百塊。
(二)
晚上十二點,騎車在市民大道路口等侯綠燈,一邊後座的Min聊天,Min突然大叫:「那個女人昏倒了!」我們連忙趕過去,一靠近便聞到一身酒味。旁邊的車門開著,引擎發動著,女人倒在地上。我們打電話叫了警察,觀察她的狀況,旁邊的一個路人提醒我們站在便利商店的監視器前,以免惹禍上身。其它路人熙熙攘攘,給了一些好奇的眼光。不久,救護車來了,警察來了,女人的老公也來了,把女人扶上車,熱情的和警察打招呼,打發了他們,走之前,面無表情的撇了我們一眼,因為天知道誰找來了警察添了許多麻煩。事後,在回程的機車上,Min說:「我們好像做錯事的小孩。」
(三)
下午三點,從陽明山上下來,路上倒了一隻狗,渾身是血。我連忙把機車放在路邊,找機會闖進馬路中間。下山的車輛很有默契的繞過那隻狗,我抽了個機會,進去跑了牠出來,虛弱的身體強烈顫抖著,害怕地將牙齒牢牢定在我的手掌上,我看著滿地的血,看來被撞一陣子了,沒有一輛車停下來,因為天知道是誰撞的,省的麻煩。牠嘴裡白色紅混雜的液體,沿著我手臂流下,還沒撐到醫院就斷了氣,我只好把牠葬在山腳下。
(四)
晚上七點,下了捷運,人潮簇擁著我向前走,前面一個老伯伯提著兩袋沉重的包包,吃力的走著。我走過去,說要幫他提,他警戒的說不要,匆匆忙忙的走了。因為天知道我會不會拿了他的包包,就這樣跑了。
Min說:「我覺得我們都在這個冷漠的城市中,努力保有一點熱情。」或許吧,天知道怎麼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