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蘋果日報上看到有位新聞記者被環保署長陳重信點名以後不准她前往採訪 …..。直覺告訴我有問題,下午打電話約見這位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才駭然發現,該死的不只是環保署長,更是她所服務的自由時報三位主管;總編輯陳進榮,社長林鴻邦,環境醫療組組長蔡以倫,簡單的說,報社接到環保署長的信後,拒絕周富美申訴,把她調離環醫組,目前的職稱是內勤。
周記者到底「犯了甚麼罪」?
兩個月前,8月10日,第七屆環評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環保署通知媒體前來採訪。署長陳重信以「因為要討論內規,」所以記者不許進入會議室內採訪,通通到樓下等報告。周富美不從,悄悄進到會場,安靜坐在一旁旁聽,署長見到她馬上說「自由時報周富美小姐,請你出去!」周富美馬上回說「署長,環評法的精神是資訊公開,以前,過去13年都可以,現在為甚麼不可以?請把法條拿出來,我就走!」時間是十點三十分左右,環保署公關科科長林于凱進入議場,與周協調,隨即政風室主任范大維進入會場,對周記者大喊「妳在妨礙公務! 」要求她離場,周富美堅持「請環保署拿出法規,規定記者不得列席旁聽,除非看到法規,否則我不離開,」此時環保署政風室主任范大維隨即伸手抓住周左手並觸碰胸部,並將我周抬起後摔倒跌坐在地,周立刻大喊:「你把我摔到地上!」 范大維立刻拿出名片「妳去告我啊,這裡是我名片,你拿去啊!拿去告我啊,我的名字都在上面……」隨後打電話報警,要求博愛派出所派出四名女警將記者拖走,此時環保署長陳重信親眼見到屬下使用暴力,卻安靜離開現場。而這位陳重信署長,在解嚴時代流亡美國達三十年之久,今天換了位置換了腦袋,回來做官了,其僚氣可謂似曾相識。署長30年歸不得故鄉,是被列入黑色的名單,今天變本加厲,公開出函,把個周富美列入黑色名單,悲啊!
9月9號,環保署長陳重信發出函件給自由時報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內容如下 :
行政院環保署 函
機關地址:10042 台北市中華路1段83 號
承辦單位:綜計處 承辦人:蔡玲儀
電話: 分機:
106
台北市信義路2 段88號9 樓
受文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 9月19日
發文字號:環署綜字第0960071493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貴報記者周富美於本(96) 年8月10 日及9月17 日二度干擾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進行,嚴重妨礙公務,請迅行處理,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本署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於本(96) 年8月10 日上午及9月17 日下午在本署舉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54次及第 155次會議。其中第154 次會議係新任委員第一次會議,該次會議僅由委員討論未來環境影響評估運作程序及了解尚未審結案件之辦理進度,並未對單一開發案件進行討論。同時為尊重環評委員自由討論與表達意見之權利,已於會議開始之初接受媒體採訪與拍攝,並承諾將於會後詳細報告會議結論。惟會議進行間,貴報社周姓記者衝入會場,大聲咆哮,致會議中斷數十分鐘。事後周姓記者再以不實資訊召開記者會,本署除已發布新聞資料澄清,亦已收集相關資訊,不排除提出告訴的可能。
二、96 年9月 17日下午召開第155 次委員會議,該次會議議程安排核備案6案、討論案7 案及報告案2案。為落實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本署已研訂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並利用有限的場地空間設置旁聽室,讓媒體及旁聽者可以同步看到及聽到會議討論過程。鑑於以往曾有將委員姓名、意見及影像直接刊載於新聞媒體的情事,為確保委員能本於專業暢所欲言暨為維護委員隱私及安全,除經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外,會議進行中不開放新聞媒體向會場攝影、錄影,但媒體仍可於旁聽室進行文字報導;同時,為利於環評委員進行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除經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外,環境影響評估案件決議過程也將延續慣例不予公開,審查結果均於會後對媒體及外界說明。惟周姓記者於會議進行中,再次硬闖會議室,經本署同仁勸阻無效,即對會場全體委員不斷咆哮,會議中斷近 30分鐘,致原定2 件討論案及2件報告案無法於該次會議完成,影響人民權益至鉅。
三、 綜上說明,周姓記者的行為已嚴重妨礙公務,請 貴報社訊行處理,同時本署不同意該記者再至本署進行採訪。
四、檢附相關事證光碟乙份。
正本:自由時報
副本: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以下為署長陳重信用印( 請參閱檔案)
自由時報「長官們」接到信後,把周富美調離採訪線。
於是周富美寫了封申訴信給報社。
申訴函
註:我已於9月26日早上寄出此信,給總編、組長、同事
此致、敬呈:
社長
總編輯
大生活中心執行長
醫療環保組組長
編政組
環保署於96年9 月19日致函報社,在未援引任何法條與未經法律裁定確認的情況下,單方面指稱,我於 8月10 日、9月 17日兩度要求環保署環評大會資訊公開的行為,「已嚴重妨礙公務,請 貴報迅行處理,同時本署不同意該記者再至本署進行採訪。」社方於9 月21日對媒體發布聲明指出, 內部主管將組成新聞評鑑小組調查事實,並強調在民主國家中,新聞採訪自由應受保障與尊重,不應受任何單位片面的限縮或戕害。
妨害公務屬於公訴罪,必須經由法律裁定,但在報社新聞評鑑小組尚未召我回報社了解事情始末之前, 96年9月 25日星期二 (中秋節)晚間 9時31 分,正值休假期間的我,突然接到醫療環保署組長蔡以倫電話口頭告知,在沒有做成公文決議公告的情況下,報社內部的評議小組已決定將我轉調內勤,9月 26日起立即生效,但未說明工作內容為何?
我當時向組長反映並詢問:「請問新聞評鑑小組成員為何?社方評鑑小組並未找我回去詢問?轉調職務理由為何?為何沒有公文昭告說明?該如何向社方申訴?」以上答案均未獲得解答。組長告知,報社並無申訴管道流程,請自行與總編連絡。
報社內部之評鑑小組決議過程,並未告知明確的組成人員、開會時間、決議過程、決議理由,也未告知該如何申訴。在未召我回社方了解說明、缺乏公開評議過程、沒有具體公文決議、申訴管道闕如的情況下,僅透過醫療環保組長電話口頭告知調動職務,綜上所述,我無法接受社方如此缺乏公平、公平的審判與決議,特此提出申訴,敬希復函,萬分感謝。
敬 祝: 編 安!
職 自由時報醫療環保組記者周富美(員工編號 91025) 敬啟
中華民國96 年9月26 日
學者反應 :
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痛批,環署片面拒絕個別記者採訪,嚴重戕害新聞自由。政府機關此舉僅戒嚴時期才有,解嚴後從未聽聞,若惡例一開,其他政府機關恐仿效,傳到國際更將嚴重影響台灣新聞自由名聲。
台灣師範大學大傳所教授胡幼偉指記者基於社會責任與新聞自由,有權利報導政策,「環署此舉非常不恰當,違反新聞自由」,除非記者有違法事實,否則不應限制其入內採訪權利。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馮建三批評環署此舉是「錯上加錯」,「妨礙媒體揭露事實的權利」是違反民主。
蘋果日報提供環保署涉妨礙新聞自由事件簿 :
2007/08/10
本屆環評委員首次開環評大會,以討論內規為由拒絕媒體入場。《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進入會場旁聽後遭驅離,周指控該署官員使用暴力並性騷擾。
2007/08/11
立委、環團與周富美召開「環評戒嚴」記者會,指控環保署官員暴力驅趕記者;記協發表聲明,要求環保署應充分公開環評會議審查資訊,並與記者協調採訪公約。
2007/08/12
環保署指環團指控不實,不排除提告。
2007/09/17
第二次環評大會,媒體採訪仍受限,周富美要進入會場旁聽遭駐警制止。
2007/09/19
環保署發函給《自由時報》和記協,表示不同意周富美再進入環保署採訪。
2007/09/20
環保署長陳重信與媒體茶敘溝通環評採訪事宜。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出處:2007.09.21 蘋果日報
筆者對周富美的建議 :
與律師商量後對環保署長及自由時報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