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寫論文,靜不下心。讀政治哲學家昂諾娜‧歐尼爾(Onora O'Neill)《我們為什麼不再信任》一書,其中第五章〈擁有欺騙的執照?〉,專談新聞自由與信任危機問題,我細讀數遍,深有所感,摘錄幾段與各位分享:
「新聞自由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好事。唯有當新聞自由能幫助大眾去發掘及查證各種意見、幫助大眾自行判斷『誰』是值得信任的,以及『什麼』是值得信
任的,這種新聞自由才是好的。如果有權勢的機構任意去發表、傳播和鼓吹一些新聞素材,卻不指明哪些是已確認的消息、哪些還是謠傳,哪些是出自可靠的消息來
源、哪些是杜撰的,哪些是合理的分析、哪些只是猜測,哪些消息來源出自專家、哪些可能不是,那麼這些媒體就可能傷害我們的大眾文化和我們的生活。」
「只要在工作方法上做些調整,我們就可以帶來很大的變化,例如要求媒體老闆、編輯和記者公布財務和其他利益(以及利益衝突)的資料;把評論和報導區
分開來;或處罰那些散播無證據謠言的人。對於收賄的報章雜誌,可以要求公布付錢和收錢編故事的人,以及他們想達到的目的是什麼。我一直在找各種方法,想讓
記者不要發表不實的故事,那些故事有時候根本沒有消息來源,卻謊稱必須保護消息來源。」
「除非我們能建立一種大眾文化——尤其是媒體文化。在那種文化裡,我們可以信任別人不會欺騙我們,這樣我們才能判斷我們可以合理地信任哪些人和事。如果我們對新聞標準抱著浮誇且不切實際的理想,懷疑文化就會繼續存在。」
「想去除當今的懷疑文化,我們不能一方面要求每個人都要努力變得更值得信任,另一方面卻賦予媒體豁免權。要重建社會信心,不僅需要個人和機構更可信
賴,也需要為可信或不可信找到正確的評估標準。要做到這一點,媒體就不能在提不出證據的情況下,輕易地對他人提出質疑,並且一次又一次的重複這些質疑。」
這些觀點,是昂諾娜‧歐尼爾在二○○二年英國BBC芮斯講座中提出的,可是我讀著讀著卻覺得是在談今天的台灣。想想槍擊案、想想嘿嘿嘿官司、想想舔
耳案,想想連篇累牘、無日無之的種種傳聞、指控,沒有自律的新聞自由究竟是澄清還是攪亂情勢、幫助還是傷害民主?沒有證據的指控究竟是勇敢還是魯莽、是義
舉還是暴行?
新聞工作者唯有自省、自律,才能贏得信任、贏得尊敬;唯有掌握鐵證、謀定後動,才能有效監督政府、造福民主。
(2004年5月18日發表於「阿孝札記」,迴響請到「阿孝札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