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史上首次發消費券創下九成以上的領券率,但是這兩天陸續傳出各縣市統計消費券短少的新聞。
根據內政部和各縣市政府工作人員的說法,會有短少,可能是因為:
一、漏蓋章--一張委託書有幾個人,就應蓋幾個章(都蓋代領人的章),但核對的人員有漏蓋章情形。
二、重複領取--夫妻一起領全家的消費券,工作人員已發給丈夫,又重覆發給妻子。
三、多給--工作人員數鈔時多給了幾張消費券。
四、其他原因
我只是很不解,台灣幾乎年年辦選舉,這回的領券流程又和選舉十分接近,為什麼會發生這種問題?選舉的時候,怎麼沒發生有人重複投票呢?內政部長官已經說了,工作人員很辛苦,所以不追究工作人員。但是,全國統計下來少了這麼多錢,難道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負責嗎?
如果可以不用負責,那麼下回還有發消費券的話,可不可以交給我承包啊!我保證一定努力短少比這次少一點,這樣可以得標嗎?
另,今天的新聞:內政部長廖了以20日上午說,有信心機制啟動、查對後,準確度可達99.923%。
99.9%以上看似很精準,但是換算成金額,835億1288萬2800元乘上0.077%,等於64304919,也就是超過六千四百萬。
這樣金額,還能說嘴嗎?廖部長,你知道我要不吃不喝工作多少年才能賺六千四百多萬嗎?
如果選舉過程也短少萬分之七點七的選票或是誤差,今天藍綠兩黨會如何反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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