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銘異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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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2007-04-13 02:12迴響:13點閱:5279

今年以來,檢調接連以涉及內線交易搜索力廣、明基、英華達,這些案子和過去內線交易案的差別在於:這三家公司都是誠信還不錯的集團公司,力廣屬於力晶集團旗下;明基和友達都是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英華達則屬於英業達集團。也因此,檢調的動作讓不少投資人都很驚訝,怎麼連誠信還不錯的公司都可能涉及內線交易呢?這幾家公司是否真的涉及內線交易,檢調已經調查中,不是我等應該論定的。但是台灣股票市場的內線交易問題,頗值得探討。

很多投資人都聽過兩句市場名言:「千線萬線,不如一條內線」、「不管外資、投信還是主力業內,絕對玩不贏公司派」。因為大股東掌握公司最新營運狀況,春江水暖鴨先知,公司營運好轉或是下滑之前,公司派絕對能事先知道。

如果是正派的經營者,如台塑集團,經常在塑化景氣即將從谷底翻揚時,集團內公司互相買進彼此股票,待景氣好轉,股價走高時,逐步獲利了結持有的時間大多超過一年甚或更長。

但是有更多公司派,卻是利用預知公司決策、不利消息等,很「巧合」的買進或賣出股票,其後回補或賣出的時間較短,股票交易的原因只為賺取差價。

對很多大股東來說,賺這樣的錢比經營公司簡單多了。但是對無辜小股東來說,取得資訊的不對稱性,讓小股東明顯居於劣勢,往往等股票變成壁紙時才唉聲連連。偏偏目前的法律對於內線交易罪判的又不重,所以內線交易問題在股市中一直屢見不鮮。

至於投資人求償部分就更不用說了,雖然民國九十二年成立了投資人保護中心,但是根據投保中心資料,進行民事求償的四十一件案件中,一審勝訴的有九件、敗訴的有五件,已確定的三件;二審勝訴的有三件、敗訴的有一件;三審定讞的一件。可見訴訟不但曠日廢時、不一定勝訴,而且就算最後勝訴,也很可能因為內線交易者早已脫產,判決確定的賠償金額根本拿不到,只剩下形式上的正義。

不過,就算是形式上的正義,比起以前,至少對投資人的保護來說是前進了一大步。

最近,檢調的積極動作雖然引起各方質疑,包含是否有政治針對性、為何舊案現在才清查...。但是就台灣證券發展來看,絕對是正面的趨勢,操作股票是人民很重要的理財方式之一,如果市場不公平的現象一直無法改善,投資人該何去何從呢?

註一:
內線交易案,起訴和判決有罪,往往不成比例,過去舊法刑罰更輕,像是訊諜案,董事長呂學仁夫婦獲利十二億六千多萬,卻只被判刑一年和一年六個月。勁永案,股市作手林明達等人,被判一年七個月到三年十個月不等刑期,因為認罪而且願意繳交內線交易不法所得,有數人獲得緩刑,唯一重判十年的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是依圖利罪和洩密罪,而非內線交易。其他包括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和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涉嫌內線交易,都獲判無罪。

註二:
司法史上內線交易刑度最重的紀錄是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趙建銘六年,趙玉柱五年六個月。

註三:
根據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修正的證券交易法,違反內線交易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投資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須負賠償責任,其情節重大者,還可將賠償金額提高至三倍;另關於刑事部分,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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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alex/archive/2007/04/13/158547.html
2007-04-13 02:12作者:胡智銘分類:週記迴響:13點閱:5279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內線交易是台灣股票漲不上去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8-08-04 12:46 car

回應: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你能奈他何??
If everybody thought this way - "你能奈他何??", yes, everybody will lose money.
However if everybody work together, ex. ccall or email to goverment, law makers or newspapers, yes, we can change the world.
Do we still suffer the loss due to insider trading? NO!

2008-07-25 15:14 jerry

回應: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你能奈他何??

2008-07-10 23:34 你能??

回應: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這種內線交易,如果沒把大股東抓起來,台灣的股票就沒救了!
http://tw.myblog.yahoo.com/wei_jeng/article?mid=284&prev=251&next=283

2008-06-27 02:03 uscar

re: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希望不是按顏色玩

2007-04-18 04:18 無知

re: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台灣警方水準及訓練之差是無以輪比
台灣檢調辦案之不公與專業之差更是無以輪比
我對台灣檢警調是完全沒信心

法院與法官就更別提了
一審有罪, 二審無罪, 三審小罪
真不知道法院與法官按哪本法律在審案
到底是哪一審對, 正大光明早就坐在屁股底下了
有錢沒罪, 沒錢有罪
有權沒罪, 沒權有罪
顏色對沒罪,顏色不對有罪
法院與法官有誰相信

2007-04-18 04:15 無知

re: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博達案趕快結吧。一直戳新案,舊案不快處理。

2007-04-16 11:54 pjhuang

re: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文中其實說錯了一點,所謂護盤(不論是像明碁這樣動用員工的庫藏股,或是像台朔動用關係企業的資金來交叉持股),其實都是經營團隊或大股東的套利行為,本質上都是詐欺投資大眾與漠視小股東權益的行為,都有背信罪嫌,手段只有高下之別,都不值得鼓勵。

股價的高低只有對要做股票買賣的人有影響,才會需要去護盤。一個專注在經營本業的團隊,根本不會去注意或在意股價的高低,幹嘛要護盤?

2007-04-14 20:14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re: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那一次玩真的??
除了捲款潛逃玩真的

2007-04-13 22:08 報導與專訪

re: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要成立內線交易罪,一般來說,有三個關鍵點,是否為公司重大且未公開的訊息、有特定時間點、有無可能接觸重大消息。


難定罪多虧窩裡反條款


所謂重大且未公開的訊息,指的是訊息公布後,可能影響公司股價波動的消息。特定時間點,則為買賣股票時間和重大訊息有無關聯。有無可能接觸重大消息,指的是涉案人是否具有證交法規定的內部人,或有從內部人知悉訊息的「受領人」的身分。


內線交易案,除了要鎖定有直接或間接買賣股票事實,更重要的是必須查出涉案人有無事先獲悉重大且未公開的訊息。問題是,何謂重大消息?重大程度如何判斷?得知重大消息後買賣時點又如何認定?內部人和受領人如何界定?由於法律規範不明確,都給了被告辯解空間。


總統女婿趙建銘涉及的「台開內線交易案」,也同樣有涉案人蔡清文偵查中自白,才能使從事內線交易的趙建銘等涉案人難以卸責。


更難能可貴的是,台開內線交易案部分,合議庭就是引用訊碟案的判決意旨,再參酌大法官賴英照的見解。


合議庭認為,內線交易行為是即成犯,且為抽象危險犯,故只須具備「內部人或自內部人處獲悉重大消息」及「在該消息未公開前,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為買入或賣出」形式要件就可構成,並不以發生結果為必要,也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圖利意圖為必要。


正因如此見解,合議庭在台開案中認為,重大消息的公開方式,並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為限,即使新聞媒體已大幅報導的訊息,除非該重大消息已經媒體完整、真實報導,否則也不得認為是已公開的消息。

-----------

違反社會規範的「權貴階級」,或鑽法律漏洞的而自始不構成犯罪,繼續享受犯罪成果,光鮮亮麗的行走上層社會;或因潛逃出境而逍遙法外;或是繼續支配台灣的政經社會資源。這更是台灣的社會現實。

2007-04-13 18:51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re: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內線交易不是"取巧"而已,而是公司內部人(Insider)利用其與一般大眾(Public)關於公司營運資訊的不對稱,而行使的"詐欺"行為。

挪用公款來進行所謂護盤,也有背信罪嫌。若有圖利公司內部人,則其背信罪嫌更為確定。

2007-04-13 18:46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re: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只怕有隻更大的秃鷹背後等著獲利吧

2007-04-13 16:46 lfjj

re: 查內線交易 希望是玩真的

不論是為減少自己的損失或獲取利益,內線交易應是屬於一種「取巧」的行為,是因為公司內部或外部因素引發財務業務危機而衍生的「後期」動作。相對於此,公司內部人或其控制股東藉由其組織上的權力,進行不當利益的擷取,是主動的,是會引發公司財務業務危機的一種掏空公司的行為。

投資人保護中心代投資人求償的集體訴訟事實上對投資人沒有實質幫助,真的只是形式上的正義。建議投資人保護中心應朝建立公司財務業務危機預警體系,及早,適時警告投資人調節自己買賣股票的時間點,才能真正幫助到投資人,尤其是小股東。

延生閱讀:何飛鵬 - 《貪婪老闆 貪污員工──主管的道德決定組織與員工行為》http://blog.pixnet.net/feipengho/post/3146431

2007-04-13 14:59 Withdr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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