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檢調接連以涉及內線交易搜索力廣、明基、英華達,這些案子和過去內線交易案的差別在於:這三家公司都是誠信還不錯的集團公司,力廣屬於力晶集團旗下;明基和友達都是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英華達則屬於英業達集團。也因此,檢調的動作讓不少投資人都很驚訝,怎麼連誠信還不錯的公司都可能涉及內線交易呢?這幾家公司是否真的涉及內線交易,檢調已經調查中,不是我等應該論定的。但是台灣股票市場的內線交易問題,頗值得探討。
很多投資人都聽過兩句市場名言:「千線萬線,不如一條內線」、「不管外資、投信還是主力業內,絕對玩不贏公司派」。因為大股東掌握公司最新營運狀況,春江水暖鴨先知,公司營運好轉或是下滑之前,公司派絕對能事先知道。
如果是正派的經營者,如台塑集團,經常在塑化景氣即將從谷底翻揚時,集團內公司互相買進彼此股票,待景氣好轉,股價走高時,逐步獲利了結持有的時間大多超過一年甚或更長。
但是有更多公司派,卻是利用預知公司決策、不利消息等,很「巧合」的買進或賣出股票,其後回補或賣出的時間較短,股票交易的原因只為賺取差價。
對很多大股東來說,賺這樣的錢比經營公司簡單多了。但是對無辜小股東來說,取得資訊的不對稱性,讓小股東明顯居於劣勢,往往等股票變成壁紙時才唉聲連連。偏偏目前的法律對於內線交易罪判的又不重,所以內線交易問題在股市中一直屢見不鮮。
至於投資人求償部分就更不用說了,雖然民國九十二年成立了投資人保護中心,但是根據投保中心資料,進行民事求償的四十一件案件中,一審勝訴的有九件、敗訴的有五件,已確定的三件;二審勝訴的有三件、敗訴的有一件;三審定讞的一件。可見訴訟不但曠日廢時、不一定勝訴,而且就算最後勝訴,也很可能因為內線交易者早已脫產,判決確定的賠償金額根本拿不到,只剩下形式上的正義。
不過,就算是形式上的正義,比起以前,至少對投資人的保護來說是前進了一大步。
最近,檢調的積極動作雖然引起各方質疑,包含是否有政治針對性、為何舊案現在才清查...。但是就台灣證券發展來看,絕對是正面的趨勢,操作股票是人民很重要的理財方式之一,如果市場不公平的現象一直無法改善,投資人該何去何從呢?
註一:
內線交易案,起訴和判決有罪,往往不成比例,過去舊法刑罰更輕,像是訊諜案,董事長呂學仁夫婦獲利十二億六千多萬,卻只被判刑一年和一年六個月。勁永案,股市作手林明達等人,被判一年七個月到三年十個月不等刑期,因為認罪而且願意繳交內線交易不法所得,有數人獲得緩刑,唯一重判十年的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是依圖利罪和洩密罪,而非內線交易。其他包括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和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涉嫌內線交易,都獲判無罪。
註二:
司法史上內線交易刑度最重的紀錄是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趙建銘六年,趙玉柱五年六個月。
註三:
根據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修正的證券交易法,違反內線交易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投資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須負賠償責任,其情節重大者,還可將賠償金額提高至三倍;另關於刑事部分,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