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刑廢除與否的議題,電影部落格格主之一的周星星發表過多篇高論,在王前部長還沒將此死刑存廢搬上檯面前,在此議是冷飯的時候,周格主就盡心盡力去探討,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認真看看:
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8/06/21/290509.html
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8/10/08/331812.html
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8/10/10/332634.html
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8/12/30/364051.html
我很敬佩周格主,有如此意志、毅力去宣揚個人認為是對的事情,且在社會普遍探討論起之先,是很難能希有的。
之前本來想發表一些看法,仔細思考後,未必能言之有物,所以罷筆,不如不說了吧,但看有識者高論便是。
內心卻偶爾響起被周格主激盪出的迴音,「我贊成還是不贊成廢除死刑呢?」
我不談內心的論斷,若以實際行為舉例,設若明天舉行廢除死刑的公投,我會放棄表達意見,不投贊成亦不投反對。
等於是個屁意見不是?
我將此問題問之沙丘。
沙丘是我多年好友,特殊之處在於我跟他通常是站在對立面,只有鮮少議題上我倆會有一致的看法(他贊成興建核電廠、我反對;我們都贊成臺灣蓋賭場),正因他總是會有與我完全相反的看法,他的答案對我來說極有價值 ─ 完全對立面的聲音剛好就是我思考的盲點,甚或是我全盤大錯特錯的原因所在。
他對死刑的看法是:無所謂!廢也可、不廢也可,前題是,那些重犯者不可假釋,不能讓他們回到社會上。
聽他這樣說,我有一種驚喜的感覺,不是他對死刑存廢的看法對或錯,而是好久我兩沒對同一議題有相同看法。
設若有廢死公投,我不去參與投票,似乎是他想法的另一種表達方式。
我記得沙丘是贊成死刑的,曾經他那麼說過,重大經濟犯罪應該判處死刑,像是臺灣金融史上搞到銀行的那幾位。
我將之詰問沙丘,「你以前不是說過經濟犯也該槍斃?」
「嗯… …是這麼說過,可是,不槍斃也可,無期徒刑,永久隔離。」沙丘回答道。
就我粗淺鄙陋的看法,死刑不可刑只有兩點我是可以理解的。
一是邏輯上的矛盾,二是不可逆的危險。
邏輯上的矛盾在於,「不可殺人」如果是為最高的鐵律,而現在人類存有死刑往往受判的對像也都是與此鐵律有重大抵觸者(連續殺人犯、殺人手段特別殘酷者),但是,既然有著「不可殺人」的鐵律,這些罪犯亦不可被殺。
這是法哲學的範疇吧,我並沒有很深入的研究,或說,以我有限的智性我僅能理解至此。
不可逆的危險是,設若有誤判或冤案,那麼一但處刑後,這一冤屈無論能否昭雪,死亡的個體是永遠無法喚回而其錯誤是盡天地一切神聖可能都無法在此世彌補。
我個人認為第二個不可逆是比較沉重的。
凱文史貝西曾與安海契(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合演過一部電影,戲中兩人設計了一個情境,讓所有不利的證據指向凱文史貝西犯了謀殺安海契之罪。
凱文史貝西被處死刑後,一卷安海契生前錄影的帶子才公佈,我並不是死於凱文史貝西之手,他的被處死,恰恰好突顯了制度(或系統)的風險 ─ 無罪之人被處死的可能。
所以我說電影除了娛樂工能,還可以文以載道。
我是看過這部電影後,才稍微理解廢死刑團體的立論之一,對系統可能存在風險的不信任與恐懼。
其實很多世上的問題,真正的困難不在理論、思想,而是細節。
誰是真正與死刑存廢攸關者?
不是我也不是你,亦不是未來的被害者、尚未發生犯罪行為的犯案者,而是已經死刑定讞的罪犯與被害人的家屬。
這是我認為,與偉大理論、驚世思想相比可能「渺小」的「細節」。
誰能、誰該、誰願意去處理這個細節?
設若現在臺灣已定讞的死囚犯案所及的被害人家屬都能同意暫緩執行以待立法通過死刑廢除,那麼國內其他人也不好有啥特別意見了吧。
受害者家屬且能寬恕,餘者不足道。
當然也可以不處理細節,即刻以立法改變現存的制度(系統)。
因為社會也應該有為數不少與沙丘相同看法的人,廢不廢都可,但是不要那麼容易讓犯人假釋。
請注意我的意思,我說的細節,提及被害人家屬,絕對不是指只有被害人家屬方可討論這議題,如我文中提到的,誰都可以談論偉大理論,思索驚世思想,但是既存的,當成是細節吧,亦不可不處理。
至於所謂的潮流,歐盟歐洲各國如何如何,我覺得那都是屁,都是狗屎。
以前歐洲各國搞帝國主義是不是潮流?
幹得很開心呢!
連達爾文的《進化論》都可援引為殖民迫害的正當論據。
況且不是歐洲人王八蛋祖先在世界各地掠奪財富資源,王八蛋子孫如何能在富有的基礎上指指點點曾受其先祖迫害的殖民地如何如何沒人權。
講人權?
我肏你媽的屄歐洲王八蛋們啦!(說得更精細一點,幹囜老母老G8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