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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刑不刑

2010-03-15 01:39迴響:30點閱:4950

 

 

關於死刑廢除與否的議題,電影部落格格主之一的周星星發表過多篇高論,在王前部長還沒將此死刑存廢搬上檯面前,在此議是冷飯的時候,周格主就盡心盡力去探討,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認真看看:

 

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8/06/21/290509.html

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8/10/08/331812.html

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8/10/10/332634.html

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8/12/30/364051.html

 

 

我很敬佩周格主,有如此意志、毅力去宣揚個人認為是對的事情,且在社會普遍探討論起之先,是很難能希有的。

 

 

之前本來想發表一些看法,仔細思考後,未必能言之有物,所以罷筆,不如不說了吧,但看有識者高論便是。

 

 

內心卻偶爾響起被周格主激盪出的迴音,「我贊成還是不贊成廢除死刑呢?」

 

 

我不談內心的論斷,若以實際行為舉例,設若明天舉行廢除死刑的公投,我會放棄表達意見,不投贊成亦不投反對。

 

等於是個屁意見不是?

 

我將此問題問之沙丘。

沙丘是我多年好友,特殊之處在於我跟他通常是站在對立面,只有鮮少議題上我倆會有一致的看法(他贊成興建核電廠、我反對;我們都贊成臺灣蓋賭場),正因他總是會有與我完全相反的看法,他的答案對我來說極有價值 完全對立面的聲音剛好就是我思考的盲點,甚或是我全盤大錯特錯的原因所在。

 

他對死刑的看法是:無所謂!廢也可、不廢也可,前題是,那些重犯者不可假釋,不能讓他們回到社會上。

 

聽他這樣說,我有一種驚喜的感覺,不是他對死刑存廢的看法對或錯,而是好久我兩沒對同一議題有相同看法。

 

設若有廢死公投,我不去參與投票,似乎是他想法的另一種表達方式。

 

我記得沙丘是贊成死刑的,曾經他那麼說過,重大經濟犯罪應該判處死刑,像是臺灣金融史上搞到銀行的那幾位。

我將之詰問沙丘,「你以前不是說過經濟犯也該槍斃?」

「嗯… …是這麼說過,可是,不槍斃也可,無期徒刑,永久隔離。」沙丘回答道。

 

 

 

 

就我粗淺鄙陋的看法,死刑不可刑只有兩點我是可以理解的。

一是邏輯上的矛盾,二是不可逆的危險。

 

邏輯上的矛盾在於,「不可殺人」如果是為最高的鐵律,而現在人類存有死刑往往受判的對像也都是與此鐵律有重大抵觸者(連續殺人犯、殺人手段特別殘酷者),但是,既然有著「不可殺人」的鐵律,這些罪犯亦不可被殺。

這是法哲學的範疇吧,我並沒有很深入的研究,或說,以我有限的智性我僅能理解至此。

 

不可逆的危險是,設若有誤判或冤案,那麼一但處刑後,這一冤屈無論能否昭雪,死亡的個體是永遠無法喚回而其錯誤是盡天地一切神聖可能都無法在此世彌補。

 

 

我個人認為第二個不可逆是比較沉重的。

 

凱文史貝西曾與安海契(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合演過一部電影,戲中兩人設計了一個情境,讓所有不利的證據指向凱文史貝西犯了謀殺安海契之罪。

凱文史貝西被處死刑後,一卷安海契生前錄影的帶子才公佈,我並不是死於凱文史貝西之手,他的被處死,恰恰好突顯了制度(或系統)的風險 無罪之人被處死的可能。

 

 

所以我說電影除了娛樂工能,還可以文以載道。

我是看過這部電影後,才稍微理解廢死刑團體的立論之一,對系統可能存在風險的不信任與恐懼。

 

 

 

 

其實很多世上的問題,真正的困難不在理論、思想,而是細節。

 

誰是真正與死刑存廢攸關者?

 

不是我也不是你,亦不是未來的被害者、尚未發生犯罪行為的犯案者,而是已經死刑定讞的罪犯與被害人的家屬。

這是我認為,與偉大理論、驚世思想相比可能「渺小」的「細節」。

 

誰能、誰該、誰願意去處理這個細節?

 

設若現在臺灣已定讞的死囚犯案所及的被害人家屬都能同意暫緩執行以待立法通過死刑廢除,那麼國內其他人也不好有啥特別意見了吧。

受害者家屬且能寬恕,餘者不足道。

 

當然也可以不處理細節,即刻以立法改變現存的制度(系統)

因為社會也應該有為數不少與沙丘相同看法的人,廢不廢都可,但是不要那麼容易讓犯人假釋。

 

 

請注意我的意思,我說的細節,提及被害人家屬,絕對不是指只有被害人家屬方可討論這議題,如我文中提到的,誰都可以談論偉大理論,思索驚世思想,但是既存的,當成是細節吧,亦不可不處理。

 

 

 

至於所謂的潮流,歐盟歐洲各國如何如何,我覺得那都是屁,都是狗屎。

以前歐洲各國搞帝國主義是不是潮流?

幹得很開心呢!

連達爾文的《進化論》都可援引為殖民迫害的正當論據。

況且不是歐洲人王八蛋祖先在世界各地掠奪財富資源,王八蛋子孫如何能在富有的基礎上指指點點曾受其先祖迫害的殖民地如何如何沒人權。

 

講人權?

我肏你媽的屄歐洲王八蛋們啦!(說得更精細一點,幹囜老母老G8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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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taipeijk/archive/2010/03/15/478932.html
2010-03-15 01:39作者:Taipeijk分類:隨意隨手 迴響:30點閱:4950

迴響與引用列表

[2010-3-24] 評論2010-3-23陳玉潔律師〈死刑存廢豈能只看數字?〉,兼談主張廢死人士的雲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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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880408

評論2010-3-23陳玉潔律師〈死刑存廢豈能只看數字?〉,兼談主張廢死人士的雲端道德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政治肥皂箱
發表時間:2010/03/24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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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廢死人士的雲端道德

陳玉潔律師說:『無疑的,司法程序再怎樣完善都不可能毫無缺陷,國家也知道有誤判可能性,所以有《冤獄賠償法》的制定,一般刑事誤判的被告在重獲自由後,還有機會藉由法律獲得微不足道的補償,但被誤判的死刑犯一旦處決後,國家賠償於他們已無任何意義,……』

人人知道【誤判冤死無法回生】是死刑制度最大的缺陷,但死刑制度是社會處置惡性殺人犯“最不壞”的方法,這應該也是人人知道的,正如人人知道以數選票代替砍人頭的民主制度是社會處理最高權力轉移問題時“最不壞”的方法。不過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和你的廢死運動同志好像對死刑制度之為“最不壞”的制度這個現代社會公民常識一直毫無所知的樣子。

國家賠償固然無法及於因誤判而冤死的死刑犯,國家賠償距離被惡性殺人犯冤殺的受害者更遠得多,不是嗎?!

還有,國家使好人吃了牢獄之苦可以理解為國家對好人犯了罪,當罰當刑(“罰”包括賠償這種形式),而最適合國家的刑罰方式是賠錢,所以國家賠錢給冤枉坐了牢的好人,這就是冤獄賠償。無辜者被誤判而冤死,固然死者不可復生,不過這個好人的親人還是應該得到國家的賠償金,二二八賠償 -- 如果不考慮裡面政治的部份 -- 在用意上就是“冤死賠償”。可是,直到今天有哪一國的哪一個無辜慘死於惡性殺人犯之手的受害者的親人曾經得到過國家賠償金的?!

人人知道“兇手伏法”是這些無辜慘死者的親人最大的心靈撫慰 -- 如果那還可以算是一種撫慰的話。這些親人至少終於可以祭告死者:你的仇終於報了,你安息罷!

所以,你們主張廢死人士的言說總是讓別人沒法子不看到死刑犯 -- 當然包括惡性殺人犯 -- 好像是你們眼裡的頭等公民,而受害者 -- 包括完全無辜的慘死者 -- 和他們的的親人好像是你們眼裡的二等公民,為什麼呢?為什麼你們的道德觀與一般人不同?

我一向有一個觀點:路見不平,為無辜的死者申冤討公道是腳踏實地的基本道德,這叫做“義”。我們年年紀念六四,為那些死者點上一根白蠟燭,因為他們太冤了。我個人一直在網路上痛罵中國共產黨六十年前的土改大屠殺,因為有錢不是罪。一個沒有“心”為本社會裡的冤死者申冤的社會在我看來是一個道德感很低的社會。社會屬於活人,這沒有錯,活人的幸福比什麼都重要,這也沒有錯,然而一個社會的集體良心應該會 -- 或者說必然會 -- 表現在這個社會對本社會裡的冤死者的態度上。在臺灣這個社會,在廢死運動以道德之名藉歐洲人之勢宣揚了若干年之後,七成八成甚至有時高到八成五的人民持續地展現了他們對惡性殺人犯的受害者以及這些受害者的親人所不得不承受的非常巨大的痛苦的同理心,這是個正常的社會。當你們努力地提醒臺灣社會應該給死刑犯更多的權益的時候,這些同理心足夠的人發現惡性殺人犯的受害者好像是你們眼裡的二等公民,你們為什麼這麼奇怪呢?

你們之中有領導者說自己願意為死刑犯 -- 當然包括惡性殺人犯 -- 受死,這個社會裡正常的人聽了當然會覺得奇怪 -- 這麼龐大的慈悲心怎麼那些慘死在惡性殺人犯手下的無辜受害者不配得到呢?!這位領導者這兩年來擁有法務部長的職權,為什麼她沒有運用自己手上的國家職權在補償至親無辜死於惡性殺人犯之手的公民這方面做過什麼重要的事呢?你們督促過她嗎?

今天你說國家賠償無法及於因誤判而冤死的死刑犯,卻好像完全不曾想到國家賠償距離被惡性殺人犯冤殺的受害者更遠,你們的道德觀空洞而且扭曲,務虛而不務實,在雲端上行走,你們缺乏平等觀,缺乏同理心,很有偽善的嫌疑,你們怎麼自己看不到呢?

你們之中有很多人是耶穌教徒,耶穌指責過一類人,他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這類人不常反省檢討自己,卻喜歡說別人這件事不道德那件事不道德。他們如果德行很高,耶穌不會這樣說話的。這類人正是自己德行不高,卻愛說別人差勁,好像自己很有道德的樣子,這是在道德上淺薄卻愛現的人,與知識上淺薄卻愛現的人一樣令人厭煩。這個耶穌名訓連教外的人都知道,不過你們之中的耶穌教徒在居高臨下不屑於反對廢除死刑的人的時候大概不會想到耶穌的這個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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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14:16 SCFtw2

[2010-3-22] 評論2010-3-18蔡正元〈完全廢除死刑並非歷史潮流〉,兼談【殺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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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876922

評論2010-3-18蔡正元〈完全廢除死刑並非歷史潮流〉,兼談【殺人償命】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政治肥皂箱
發表時間:2010/03/22 21:55


蔡正元說:『王清峰的盲點是看不清楚那些要求對殘酷殺人罪判處死刑也是一種意識形態,這種殺人償命的意識形態和廢除死刑運動並無高下優劣之分。前者要面對濫施死刑的風險,後者則要面對縱容殘酷殺人犯的指控。然而殺人償命的觀念卻是更廣泛的植根於漢族文化,並形成法律制度。』

在二十世紀下半葉的廢除死刑主張開始在歐洲得勢之前,殺人償命的觀念舉世皆然,並非漢文化獨異。

“罪”就是應當受到處罰的不良行為,這個處罰就是“刑”。在法理上罪與罰是同時產生的,不良行為而不被認為必須受罰,那麼這樣的不良行為就不是罪行,做了這樣的不良行為就不是犯罪。法律規定了罪與罰,罰包括賠償。【有罪則當罰】是法律的根源精神,否則人類社會不會產生法律。法律維持社會,沒有法律的社會是走不下去的。

【罪刑須相當】是在法律條文組織的內部維持一條條罪罰規定之間相對的公平,小罪處小刑,大罪處大刑,這其實是在求合理。死刑剝奪罪犯的生命,是極刑,極致之罪才處以極刑,如果社會上的人民普遍認為殘酷殺人之罪應處死刑乃是合理的,其刑與其罪相當,那麼,說要求對殘酷殺人的罪犯判處死刑“也是”一種意識形態就有點像為賦新詞 -- 請問【小罪處小刑】是不是一種意識形態?當然不是。 -- 那麼【極致之罪處以極刑】為什麼是?

荀子說:『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劉邦進了關中,與老百姓約定說:『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些無非就是小罪處小刑,大罪處大刑,殺人處死刑,依罪之輕重定刑之輕重,也就是【罪刑求其相當】。刑的本質是“抵罪”,這個“抵”包括賠和償和贖,是“等值付還”的意思。人命關天,人命無價,無法賠償,殺人者以己命償之,如果人民普遍認為合理,那麼這大概說不上什麼意識形態不意識形態的。古代猶太人的社會習慣是『以命還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這是『等值以怨報怨』,然而求的不過是最起碼的人際公平,因為 -- 以眼瞎為例 -- 第一、眼瞎無法復明,第二、這不過是討還本金,並沒有把利息計算進去。而如果這受害眼瞎者完全無辜,而且這個致人於瞎的犯罪者手段殘酷,那麼以兩眼還一眼都很難說是不合理。《論語》裡有這樣的對話:『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禮記》裡有後來的戰國儒者關於社會法制的統治者觀點:『以德報德,則民有所勸;以怨報怨,則民有所懲。』,所以孔子所說的『以直報怨』百分之百就是『以怨報怨』。孔子舉出仁心,照耀千古,是地球人文化史上屈指可數的道德理論家,但孔子明確地認為『以怨報怨』才合理,這樣的關於如何償付人己恩怨的態度和原則至少在精神上與古代猶太人沒有什麼大不同。

在兇殘殺害無辜的情況,被殺者死得冤而且死得慘,但殺人者被執行死刑卻死得不冤,殺人者伏法當然賠還不了被殺者的性命,因為死者不可復生,真正的公平已經不可得,但大家覺得這樣的結局至少做到了表面上的公平,而且認為這是很起碼的合理。在處理人際紛爭的時候,公平是最重要的原則,而且判決必須合理合情 -- 合於眾人之理和眾人之情。對兇殘奪人性命者,人民都希望法官判以死刑,法官也這樣判了,以直報怨,以命還命,殺人償命,在這種時候人民之理加上人民之情就是人民之法。在“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時候,連皇帝都救不了這個罪犯。欠債還錢不是意識形態,殺人償命又怎麼會是呢?

【殺人償命】不過是個簡單方便的措辭,至少在現代,自衛殺人原則上無罪,但殘酷殺人或連續殺人就當然適用【殺人償命】這條“天理”,而天理不外乎正當而且合乎公義的人理與人情,而且這裡的【殺人償命】的本意不過是【殺人者死】這個基於【罪刑求其相當】的普世事理。政治和社會方面的“天理”很多,因時空而異,有些進了法條,但有些連現代國家的憲法裡都不會出現,卻重要極了,比方【人民革命權】和【公民不服從】。當然,你可以說這些都是意識形態,事實上連【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也是意識形態。【3 + 5 = 8】不是意識形態,所有的攙進了情感而有人服膺的定型言說都是意識形態,所有的道德條目都是意識形態,不過意識形態的確有高下之分,道德意識形態也有高下之分,這個道理就無需細說了。【殘酷殺人應處死刑意識形態】強固結實,貫通中外古今,【廢除死刑運動意識形態】道理空洞欠通,前者在審慎施行下並無濫施死刑的風險,後者則隨時在縱容殘酷殺人的罪犯,二者之高下優劣乍視而可分。

蔡正元這篇文章不到一千字,思維嚴謹暢順,內容極好,除了上舉以及他對【普世價值】的定義之外我都贊同並且讚賞。文章寫得很漂亮,字句乾淨。我替他刪掉了幾個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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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31800436,00.html
觀念平台 - 完全廢除死刑 並非歷史潮流
2010-03-18 中國時報 【蔡正元】 (作者為國民黨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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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 00:43 SCFtw2

[2010-3-21] 駁2010-3-18孔傑榮〈死刑爭議 趕快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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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873954

駁2010-3-18孔傑榮〈死刑爭議 趕快釋憲〉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政治肥皂箱
發表時間:2010/03/21 21:30


『很少有證據顯示死刑能有效嚇阻殘暴的犯罪。』

一、認為【死刑能有效地嚇阻殘暴犯罪】是常理常情推斷,不認為死刑能有效地嚇阻殘暴犯罪的人必須提出可用為證據的事實或者拿出極有力的論說來打倒這個常理常情推斷,不循此徑,卻說『很少有證據顯示死刑能有效嚇阻殘暴的犯罪』,這是智力中上而且有人生經驗有社會歷練的人不能接受的。

二、死刑一直長期存在,所以很難找到顯示死刑能有效嚇阻殘暴犯罪的證據,這是很簡單的道理。說『很少有證據顯示死刑能有效嚇阻殘暴的犯罪』差不多等於無視於這個簡單的道理。

三、有人(如在美國和南韓)提出死刑減少執行之後殘暴犯罪極顯著增加的統計數字,然後有別人指出這個調查研究有問題,所以結論不可採納。不管怎樣,廢除死刑多年的社會是“否證”【死刑能有效地嚇阻殘暴犯罪】的最佳場所,然而支持廢死人士一直未曾提出【死刑廢除多年之後殘暴犯罪並未顯著增加】的統計數字。

四、菲律賓在1987年廢除死刑,但不過一年之後,重大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從1994年開始,菲律賓恢復死刑制度,2006年又廢除了。這是無可辯駁的【死刑廢除之後殘暴犯罪立刻顯著增加】的實例,但是主張廢死人士視若無睹。幾個月前菲律賓發生的“選舉大屠殺”震驚全世界,很難想像在一個死刑制度正常施行的社會會發生這樣的事。

五、綜上,支持廢死人士今天仍然大聲說『很少有證據顯示死刑能有效嚇阻殘暴的犯罪』衹不過是持續表達一種空泛的懷疑。藉著如此這般的空泛懷疑來堅決反對一項普世長期存在並施行的重要的社會制度至少在學術界人士絕不是一種光榮,因為這個行為既不反映理性,也不反映道德,而衹反映一種由愚昧引導的固執。

『一個國家需要堅定、有力、及富想像力的政治領袖,才能永遠停止處決。』

在一個宗教勢力不強的國家,即便是由絕不可能的七成選票送上寶座的政治領袖也不可能 -- 事實上是不能 -- 違逆十多年來持續有七到八成人民反對的社會制度變革,此理至明。

『大部分的歐洲國家在廢死刑後,民意大多轉向贊成廢除。』

一、那麼,大部份歐洲國家在廢除死刑之前民意是反對廢除的。那麼,那些歐洲國家的政客在玩什麼不要臉的遊戲?廢死在歐洲為什麼會形成風潮?比方在義大利,那個過程據說是很醜陋的,涉及惡貫滿盈的黑手黨大哥想逃避死刑制裁。支持廢死人士為什麼不願意說說這些醜陋和罪惡?

二、廢死既成事實,很難退回原點,很多人也就算了,這是人性。人民可以收買,這是常識。廢死可以得到道德美名,人是喜歡好名聲的,這是人性。廢除死刑多年之後贊成廢死的民意增加,這不難理解。

『我衷心祝福王清峰女士在她廢死刑的號召下能激發更多台灣民眾和政治人物的良心。』

反對廢除死刑就是自己的良心不夠,支持廢除死刑就顯示自己的良心充足,但支持廢死者“至今仍然”衹拿得出壹點像樣的道理(死刑不能免於誤判的可能而人死不可復生,這是唯一的像樣的道理,但因此而廢除死刑有些像因噎廢食),這樣貶斥異議者良心不夠未免欺人太甚。這是藉道德之名欺人,尤為醜陋。

以上評論完畢。其他的可評部份我在前幾天貼出的四篇分別針對四篇報頭文字的評論裡已經相當充份地反駁過了,這裡不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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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31800434,00.html
孔傑榮專欄 - 死刑爭議 趕快釋憲
2010-03-18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孔傑榮 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陳玉潔譯。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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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2 01:03 SCFtw2

回應: 死刑刑不刑

要不要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就實際面來看:

台灣現在沒有真正的終身監禁,監獄就已經人滿為患了.如果再來個永遠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那還得了?

更何況,台灣現在是天然資源與經濟資源都嚴重匱乏(天然資源上,水資源被國際評比為嚴重不足的國家/地區,糧食自給率僅30%,地震水災頻繁,山坡地濫墾,地下水超抽...;經濟/財務資源上,各政府單位都喊窮,赤字不斷擴大...).

在可見的未來,台灣沒本錢搞終身監禁,否則絕對是先懲罰到善良守法的老百姓(因為不論天然與經濟資源的分配,都是有排擠性的).

2010-03-21 10:55 e

回應: 死刑刑不刑

殺人者死, 乃古之傳統規律. 一命填一命是應該的. 但判死刑似乎便宜了這些兇徒. 子彈一粒, 他們便像從容就易的, 多輕淞啊! 我則認為, 苦工關禁直至其死, 不得假釋才可讓他們底債.

2010-03-20 06:05 不平則鳴

評作家胡晴舫2010-3-19〈廢死刑先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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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868682
評作家胡晴舫2010-3-19〈廢死刑先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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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胡晴舫2010-3-19〈廢死刑先談人權〉一文的理論核心(第四段)

胡晴舫2010-3-19〈廢死刑先談人權〉一文之第四段~~~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484585.shtml

雖然堪稱最民主的華人社會,台灣對人權的概念仍止於言論自由與政治權,尚未包括對生命權的全面保障。所謂人權國家不只讓人民選總統而已{評論一},而是做到中國古籍所勾勒的大同世界,「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評論二},翻譯成聯合國人權憲章,即人生而有生存權{評論三},每部現代憲法均明文規定,國家功能在於保護並協助人民執行這項自然權利,而沒有權力剝奪。{評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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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一}

【讓人民選總統】是民權,即公民權(civil right),而不是人權(human right)。這個基本觀念你弄錯了。見P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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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二}

照我的觀點,這些屬於社會內政方面關於【社會大眾的良好的個體生存狀態】的終極政治理想,泛愛其心,社會福利其制,總之以人民的福利和幸福為依歸。人民在社會契約下把管治社會的權力交給政府,而政府最要緊的內政目的除了人民的普遍增富之外就是營造社會的和諧狀態、共樂狀態、公義狀態、和永續可能,所以在理論上不應該把【政府在內政上所應該做到的這些能使社會大眾維持良好的個體生存狀態的施政目標】籠而統之一骨腦兒塞進人權這個包包裡。

糟糕的社會這兩方面的目標大致都做不好(少數富而且社會福利很差,或均窮之下社會福利也不怎麼樣),良好的社會這兩方面的目標大致都做得好,這基本上是政府的能力問題和道德問題(長期存在的良好的開明專制在民主意識不發達的時代也可以做到),而不是什麼人權問題,其理至明。

再者,政府有錢才能做好社會福利,而有錢的人民多了政府才會有錢,能使人民普遍增富的施政是政府的當然內政職責,所以,如果沒有把【能使人民普遍增富的財經施政】當做人民從政府應得的權益 -- 而衹是把【能使社會和諧、共樂、公義、和永續的社會福利施政】當做人民從政府應得的權益 -- 在事理邏輯上是很糟糕的。 -- 不過,如果把政府在這兩方面的良好施政都當做人民從政府應得的權益,那麼衹要在政治理論上建立壹個新觀念就好了 -- 那就是:政府的良好施政是人民從政府應得的權益。 -- 不過這個“新觀念”所包含的內容其實陳舊得可以 -- 政府不就是要為人民謀幸福嗎?政府施政良好難道不是理所應然嗎?在社會契約下人民有權力(power)要求政府施政良好,那麼人民為什麼還有必要在乎【政府的良好施政是人民從政府應得的權益】呢?

最後,這些事跟人權有什麼關係呢?如果一定要說跟什麼什麼權益有關,那也是民權,而不是人權,是一個社會公民的公民權益,而不是一個人生來就有的人權。這個道理也是很簡單很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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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三}

我剛剛講的那些【政府目標/國家的內政目標/社會的政治目標】主要是社會愛心、社會福利、社會照顧、社會救助、社會和諧、社會共樂、社會公義,這裡面衹有人際互助而沒有人際競爭,目的是造成成員共存共榮的社會,屬於發自個人的道德心而由制度規範或引導的個人的社會行為,這些目標和行為跟【人的生存權】之間有什麼直接的關係我一點也看不出來。

人的生命既已存在,他人不得蓄意滅除之,這是當然,這是由最根本也最重要的社會共識所支撐起來的最根本也最重要的在【人際對待】方面的社會規範。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一個人自由行動的權益範圍不能壓縮或超過別人同樣自由行動的權益範圍。關於生命,個人權益就在這裡,也衹在這裡,【人的生存權/生命權】由這兩條由社會所規範的關於【人際對待】的律令(指前一條)和原則(指後一條)界定。【人的生存權/生命權】並不是一種第一義的、積極的、擴充性的、強大的、不可抗拒的權益。作為一種人權,它的重要程度並不超過人生而即有的【被平等對待權】。我自己形成的觀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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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四}

一、國家的功能當然不止於保護並協助人民執行【人的生存權/生命權】。

二、【人的生存權/生命權】的內涵顯然有爭議。

三、保護人權最強的美國憲法是不是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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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9 22:49 SCFtw2

駁台南市副教授李佳玟2010-3-18〈死刑 真有那樣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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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865835
駁台南市副教授李佳玟2010-3-18〈死刑 真有那樣容易嗎?〉
2010/03/18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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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8 22:35 SCFtw2

[2010-3-14] 簡駁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謝世民2010-3-14〈堅持死刑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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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853539
[2010-3-14] 簡駁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謝世民2010-3-14〈堅持死刑的危險性〉
2010/03/14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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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 22:03 SCFtw2

[2010-3-17] 駁作家張娟芬2010-3-17〈被害人保護與廢死刑 並不相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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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862190
[2010-3-17] 駁作家張娟芬2010-3-17〈被害人保護與廢死刑 並不相斥〉
2010/03/17 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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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 21:58 SCFtw2

回應: 死刑刑不刑

最近看到關於死刑與廢除死刑中三篇覺得比較不錯的(第四篇覺得讚的就是上面本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62181/IssueID/20100315
主要是推這句:
當你看到滿街棄養及到處被凌虐的貓狗,你就知道這個社會的文明還待提升。(是的這裡講的是台灣。)

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11934381.html
被車撞了應該不是反過來要求我也撞回來這是在下理解的重點嘍~!

http://blog.xuite.net/amu390/CYWBCC/31834414
中學時好好唸書絕對是有很大好處證例之刑罰學篇
這篇值得推薦!

2010-03-17 18:04 WSK

回應: 死刑刑不刑

我肏你媽的屄幹你歐洲王八蛋老母老G8.

2010-03-17 06:33 幹歐洲王八蛋

回應: 死刑刑不刑

對不起 話不是針對Roger
恰恰是針對張居正

2010-03-16 21:48 輕五

回應: 死刑刑不刑

哈哈
Roger 的話有意思!
無怪明 呂坤說
禍莫大於不仇人而有仇人之辭色
恥莫大於不恩人而詐恩人之狀態

我反對廢除死刑!

2010-03-16 21:43 輕五

回應: 死刑刑不刑


我們反對殺人

我不相信人類可以不思考"我們用我們反對的那些事來對付對我們做我們反對的事的人",說是"人類真的沒有辦法"!
當我大一時,社會上還沒有廢除死刑的爭議,我的哲學課老師就提出這樣的疑問_人類真的沒辦法嗎?
他是不相信可以"以殺止殺"的_他說:沒有可以用我們認為不正(如殺人)的方法達到我們認為正(如不殺人)的目的!
(近年來我開始閱讀村上春樹,發覺他對"可以以戰止戰?可以以殺止殺?"等的提問,散見在他的小說中)

2010-03-16 17:27 什麼是玩政治

回應: 死刑刑不刑

我其實沒啥見解

因為廢不廢進入哲學領域 事關人命

我只覺得細節也得處理

廢死刑固然有其道理
但是從未見過他們論述如何處理受害者家屬的心
不對
論述也沒屁用
要實際行動去處理

2010-03-16 12:34 Taipeijk

回應: 死刑刑不刑

格主洋洋灑灑的一篇論述 見解倒是獨到
吾以為 執法機關不執法 流於個人觀念 置法於不顧
只為沽名釣譽 堪為官乎 昔包青天 若在 淚想必乾無可流 法治社會 不執法 與人治社會何異
還配以法治國家 自許 可笑矣

2010-03-16 01:17 Calvin

回應: 死刑刑不刑

小老百姓,
你這跟張居正差不多了。

2010-03-15 22:57 Roger

回應: 死刑刑不刑

杀人部长问题其实同应否废除死刑问题不同;是身为官员应不应该依法处理事务,这是个很清楚,没得狡辩的事情;王女士不但狡辩,还赖着不想走要被逼辞职,做得这么难看,居然还有这么多记者社论称赞她,台湾真是够糊涂

民主国家,官员不过是人民公仆,她偏要照自己意愿做事,其实是官僚专制;这么西化高等教育的人也不能遵守简单民主原则?

2010-03-15 22:41 yuen

回應: 死刑刑不刑

我在蕭旭岑寫的《關於邪惡的存在與虛無》裏讀到了張娟芬在2005/10/19寫出來的《殺戮的艱難》,這篇文章寫的非常好,很令我感動。您有空的話可以看一看這一篇文章,或許看完了之後可以改變您對 "廢除死刑" 這個議題的觀念?

很遺憾有這麼些人隨便地就否定了周星星先生的理論,他可也是花了很大的時間與精力才寫出這些文章來的呀!

2010-03-15 15:46 Mia

回應: 死刑刑不刑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2010-03-15 14:51 小老百姓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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