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法律系的時候,爸媽喜歡捉弄我,每當三人有不同意見,我又開始發揮「查某仔王」的天份管東管西之際,他們就會調皮的笑著喊:「大人啊!冤枉喔!」
一句話,往往能相當成功堵住我的咄咄逼人,還會讓我氣得七竅生煙。
為什麼?說來有趣,那是因為古裝劇裡,不管好人壞人是對是錯,只要上了衙門或被逮捕,必定少不了這句台詞。爸媽除了在取笑我還沒當法官就擺架子之外,也是暗示我,得要適度收斂一下過高的氣焰。是非不入家門。
在過去的年代,恐怕升斗小民,一入官府,或是見到捕快,為求自保,最好乖乖聽話,先送上這句「美言加自白」再說。
是非不入家門,法亦不入。一個高度穩定而且民主法治的國家裡,警察雖仍有些許威嚇、維持治安的古典作用(記得令人喪膽的「威武﹏」頓地聲嗎?),但基本
上,協助社會軌道運行,讓人民正常度日,甚至排解紛爭,才是警察實際發揮功能的重責大任。糾舉、收集情資、鎮暴、告發、驅散驅離…等,都是難免備受爭議與
質疑的警察權。有沒有這樣的權力?有。但是最好盡量少用。能夠不用,最好就完全不用。非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使用。
一整個禮拜,實在難為了波麗士「大人」們。上級指示不清不楚,進退失策,他們也不習慣扮演那樣的角色。(已經多久沒有那樣了?)撤國旗、趕走身上穿標語T
恤的民眾?從許多好年輕的眼神裡,透出慌張與茫然。那個堪稱資深的老鳥波麗士,臉部肌肉顫抖著,眼眶泛淚,嘴角帶血,看了真是令人難過。誰說警察泡茶聊天
是錯的?我寧可,寧可他們這麼閑。
到底是誰的錯呢?誰要警察扛所有的罪名?誰要波麗士飾演古代的「大人」角色?
集會遊行法規定,人民集會遊行未經申請許可,就是違法。但這連人權團體都認為有爭議的法條,值得動員這麼大批的警力,以「防止暴力動亂發生」為理由,先行侵害人民表達意見的言論自由,然後引起更大的騷動嗎?
警察跟人民的關係,不只是執法,也不能只是執所謂的法。連從事審判工作的法曹,都必須時時提醒自己「法律不外乎人情」,別變成法匠;到底是哪一個,硬是要
警察去「執法」,把場面弄得如此火爆僵硬呢?我認為這些幕後真正的「大人」們,或許沒認真想過警察國家什麼的,卻是絕對沒有化解衝突的智慧。
暴力的部分,我不想多談,殺人償命,打人坐牢(當然不是邏輯這麼簡單的刑度),教唆的負教唆之責,幫助犯也有罪。蔡英文的街頭運動策略是否出現偏差,值得
檢討,不過就像王作榮不願意批評蔡英文一樣,身為人民,對執政當權者當然有較高的期許(要知道她和民進黨不是人民的保母,政府才是。而且,政府同時,也該
是警察的保母)。是以有感而發。
大人啊,冤枉喔。波麗士大人啊!這次你們,真是和某些人一樣,被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