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片語poetic license,一般譯為「破格」,字面直譯的意思是「詩的執照」。有意思。「執照」是法,破格是不法,不法如何能夠發給執照?這就是詩。在文字詩中,詩句為了韻腳或意境,破壞日常文法,造成驚嘆,這叫破格。
如:「千山鳥飛絕」。用「通順」的中文來說可能是:千山無鳥飛或千山絕無鳥,但是可見多俗。所以當詩破格而美,讀者(也就是人類)就願意發給執照,願意委屈日常一般的文法,願意退讓正確的底限,為的就是接受詩的驚嘆,接受破格所引發的衝撞與衝撞而成的省思與美感。
讓我們先脫離純文字詩的範疇,來考察一下存在於台灣社會中的「行動詩」吧。
法官郭美杏接受本報記者王己由專訪(18日本報頭版頭題)時,說:「法庭上是就事論事,一切講求證據的地方,判一個案子哪需要什麼勇氣不勇氣的?」
郭美杏說了「詩的破格」,衝撞了人心,儘管這句話表面上平淡無奇。
「破」就「破」在,在台灣誰不知道,關於政治的司法判決,在台灣向來是最缺乏「恥」與「格」的場域。人民在政治司法判決這處場域,看夠了太多的荒謬劇,人性尊嚴、法律專業、義理是非在「不正之政」的妖魔操弄下都貶值成異化的假文字。
如今竟有法官公開講述「法庭」ABC,以一種平常心的態度,並且登在頭版頭條,不也成為一次很好的公民機會教育:郭美杏的「破格」,應該是台灣人民不許被剝奪的「執照」。
民主制度,法庭制度,正是要保障法官作出「專業」的判決。如果法官不能在制度的保障下作出專業判決,如果他/她還需要「額外」的勇氣(面對獅子老虎,才需要動用到人類古老的勇氣吧?),這表示我們的民主制度出問題,人民需要在制度面上強力修改以保障法官,因為法官代表社會現實面的總結,也就是社會人民意見的總結,法官就是「多數」,法官就是代表人民,保障法官也就是保障人民。
郭美杏不只說,還做了另一個「破格」。她判李登輝賠償一千萬。由於其金額夠大,足以引起社會注意與驚訝,是詩的破格效果。這個「破格判決」還有另一層更深的意義在於「矯正政治語言」。政客漫天噴口水,說什麼話下一秒鐘自己都忘了,這怎麼可以,有權力者更要為其語言負責。李登輝「麻將說」大概說了二十個字,二十個字一千萬,顯現出對政治人物的尊重。許多平民老百姓說了一千萬字大概也賺不到二十元。期待郭美杏這一破天荒的判決,能讓台灣政客稍稍開始收斂自己的語言,就算是騙也要騙亦有道,政客騙到「不成樣」那就掏錢出來買「騙言」。郭美杏把政客的口水化為國庫實質收益,開源有方,林全應該多跟她請益。
郭美杏又說「法官不語」。這又是一大破格。她說這句話的本意是,一來還有上訴法庭,本案未定讞,二來是法官所有意見已在判決書中陳述殆盡(如未殆盡則為失責失職),判決後再表示意見就表示自己當初的判決不是到達終點的「終極見解」,當然也不行。法官必須在極盡所有的法律社會思維後才能做出判決。
「法官不語」還可從另外的層次理解(這也是「詩」的多義性)。法官判決誠然是現實制度面的總結,但是並不真正的是「終結」。在判決之後,還有人心反應,還有歷史審視,還有文學發揮,法官必須恪遵角色,僅止於法官,拒絕兼任宗教祭司、歷史學者或演義說書人。這一點可能是更難的誘惑。止於當止不囉唆,這也是詩人才能做得好的事。
雖然,目前我們僅看到郭美杏發表了一首行動詩(也許她以前就有別的「作品」,只是「讀者」較少),但從詩完成的質感而非數量來論,「法官詩人」稱號加諸彼身誰曰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