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我發現自己經常在問一個最基本不過的問題:「人」是什麼。
李維史陀維斯在《憂鬱的熱帶》裡提到,在印度旅行,最困難的部分是你如何面對你自己的人性。當你必須被迫與貧窮臉對臉,那些無數乞求的手與眼睛、那些完全一點點自身尊嚴都不想留只為了服務你的「生物」,逼得你不得不審視思考所謂「人」的定義。
中國困擾我的,並不是貧窮。而是「活著」這個概念。
在北京後海,窄小胡同裡世世代代的人就這麼活下來。當你在美麗星期日下午散步,全北京唯一有水的這塊舊社區散發說不盡的迷人魅力。年輕情侶坐在湖邊石凳上熱情擁吻到令人發窘的地步;膀爺們赤身露體地剛從湖裡爬起來,站在寫著「禁止游泳」的牌子下面滴水;自以為前衛時髦的都市白領進出鄰近熱門PUB和茶館,那些店舖的主人不是藝術家就是退休的廣告界人士;小姑娘騎著腳踏車從舊胡同穿過,柳樹伸手低低掠過湖面的船隻,天空很藍,微風很輕,一個恍神,當年的二級文官似乎正要推開老舊木門從高高楊樹的陰影下走出來,混雜在北上的絲綢商人之中,前往南邊的酒樓喝上一碗黃酒,嚼幾顆蠶豆。
喝春酒的時候,我的朋友告訴我一個故事。就在這塊時光彷彿在打瞌睡的安詳社區裡,兩個鄰居相約了喝酒。一個下午,足足五個小時,他們相互斟酒、勸菜,偶而還勾肩搭背,一副好哥兒們的模樣。喝到太陽的影子拉長、不見了,他們互道再見,在巷口分手,回家。
這時,跟我朋友走在一起的這個鄰居才說,你知道嗎,文革的時候,就是剛剛跟我喝酒的這個小夥子批鬥了我家,把我爹打個半死,差點活不過來。
他就這麼說著。臉上還有微笑。然後,文革結束,日子還是得過。兩家還是得作鄰居。時間久了,過節時也會約著喝酒。
對方那種對生命兀自循環現象的理所當然,壓著聽故事的人喘不過氣來。是,生命總會繼續;是,時間拉長來看,人生真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你出生,世界會待你不公,別人會對你不義,你撐過去,咬一口牙,轉個脖子,沒事,很快又是一番新天地。
只要留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這種生命態度不光是用來對付生命中的艱苦時光,就連是那個犯罪欺壓別人的主體也能用同樣的邏輯。重點是大家都要活。活下去,是所有人最要緊的基本處世原則。好死不如賴活。是非,恐怕,倒是其次。
西方哲學對「罪」的嚴格定義與討論,對東方的中國來說是那麼咄咄逼人,簡直匪夷所思。古希臘悲劇的伊底帕斯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態下殺了自己的父親,娶了自己的母親,雖然從人面獸身妖怪下救了整座城邦因而成了英雄,當他知道了真相後,他還是決定刺瞎雙眼,將自我流放,因為罪就是罪。不管你自覺或不自覺,你都是犯下這樁罪行的兇手。你必須負責任。這是西方的生命態度。
在中國,不知情者,當然無罪。情勢所逼,人為了活下去所作的判斷或手段,都是得到諒解,甚至必須得到原諒。
余華、哈金、莫言等中國作家的小說永遠是那麼悲涼,卻沒有控訴。你可以詛咒某個時代、某個事件、某個情勢、但,個人卻沒有責任。都是一個面目模糊的群體,一個無法鎖定的時間或不能控制的局勢。人那麼渺小。那麼無能為力。因此也負不了任何責任。踐踏或被踐踏,都是一種個人意志不能影響的「不得不」。
然後,時光流轉,情況倒置,角色交換,大家挪挪身子擠一擠,還是想辦法活下去。
可,人活著是為了什麼。活著本身,就能算是一種目的嗎。社會由個體組成,但每個人又似乎跟這個社會所發生的事情毫無關聯。
胡同的夜很深,說故事的朋友在黑暗中搖頭,「你問太多問題了。在中國,問太多問題,是會活不好的。」
(新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