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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2006-04-26 10:52迴響:41點閱:5863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從事新聞工作將近二十年,經常讓我念茲在茲的一段話就是:「對於新聞來源的保密義務,值得記者用他的生命去捍衛。」這樣的理念,這兩天,在台北地方法院活生生的上演。

 

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因為拒絕向法院透露消息來源,連續兩天,都被法官下令裁罰三萬元。法官還揚言,如果高年億再不合作,這禮拜將天天開庭,天天罰,一路罰到全案辯論終結為止。

 

我們不能將這場戰爭視為是高年億個人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之間的意氣之爭,而應該用更高的角度去審視它。觀察的角度是:記者為什麼寧願被罰錢,也不願透露消息來源?對於一個非親非故的消息來源,記者有必要保護成這樣嗎?

 

重點就在於,對新聞記者而言,與採訪對象之間所建立的信賴關係,最整個新聞自由中最核心的價值之一。受訪者如果不能確信他的身分能夠受到保護,又怎麼可能把最真實的資訊透露給媒體?同樣的,如果記者把採訪對象視為用過即丟的免洗筷,絲毫不覺得有保護義務,爾後,還有誰會信賴記者的承諾?當媒體與受訪者之間的信賴基礎崩毀時,人民就無法獲得百分之百的知的權利。當然,所謂監督政府的功能,自然也就無從發揮。

 

這也正是為什麼聯合報記者高年億站在法庭時,即使面臨龐大的國家司法機器的壓力,卻絲毫也不能退縮的原因。

 

當然,記者沒有拒絕證言的特權。所以,面對不合作的證人,法官當然可以用他手中的權力加以裁罰。但是,裁罰的動機是什麼?不就是為了要讓目的實現嗎?可是,當記者已經表明,他退無可退,對於消息來源的保密理念,完全不能打折時,顯然,法官的裁罰手段,並無助於目的的達成。此時,法官如果繼續恣意裁罰,那不就是動了氣,純然形成一種報復、懲罰手段嗎?

 

法官把自己推上一條不歸路,是很危險的。法官可以裁罰證人,可以每天罰,但如果再怎麼罰,都不能讓證人屈服時,法官該怎麼麼辦?罰到手軟之後就不罰了嗎?那時,會不會有人問,證人並沒有合作,為什麼法官就放棄了?罰到案件終結嗎?案子如果能夠結掉,顯然,證人的證言並非唯一發現真實的途徑,那麼,法官為何又要為難證人呢?再怎麼說,法官站上了火線,把自己逼入無可轉寰的死角,絕對是不智中的不智。

 

這一場司法與新聞自由的戰爭,是場意志與理念之戰,看樣子,還會再打好幾天。身為記者,我沒有任何猶豫,除了堅持,再無退路。我絕對旗幟鮮明的站在新聞自由這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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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6/04/26/54991.html
2006-04-26 10:52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41點閱:5863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樓下同學,你有句話寫錯了,是「道貌岸然」,非「道禮貌案然」。
你太多「禮」了,而且此「岸」非彼「案」,懂嗎?

下次再寫錯就罰你在街頭「站壁」。

2006-04-30 12:00 張國志老師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白痴記者講的道禮貌案然,其實內心是一肚子壞水,就舉上個月聯合報因台大登山社山難事件,因為要不到學生拍的照片,居然用新聞版面說「學生書唸到哪去」沒想到台北縣救難協會出來吐了聯合報口水,這難道就是記者的專業?專業就能坑投資人?專業就能公報私仇?

全台灣最無恥的行業是什麼?不就是妓者嗎?說妓者還污辱妓女呢!

2006-04-30 10:38 ada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若聯合報工商主筆高年億不配合登 勁永被搜索,而登該頭版頭條,投資人損失近十億元,請問 高年億要不要賠投資人?而登報的當天 檢調並沒有搜索勁永,高年億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高年億也是禿鷹的一份子,沒有他配合,禿鷹只不過是蒼蠅而已,他聯合報還公開替王家玩股票?請他將王家股票情形公開,看看他是否就是禿鷹?

他媽的記者就可以讓坑人十億嗎?幹

2006-04-30 10:34 誰是勁永案受害者

re: 挖哩勒~~~

好像看到有位仁兄眼睛... 脫窗!!

2006-04-28 21:26 現個什麼像&被兩顆飛彈的話嚇到&有人愛大驚小怪&有好處(自己封)訐譙神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只能選擇死亡的歌者>

法庭正寧靜,但誰敢自首
你是不是出賣我們?答案正是如此
那讀出我罪証的長單
要求我跪地求饒 讓你歡天喜地的拒絕
官邸怨婦們都開始高潮 法官已沒辦法
歌者必須為了歌聲而死亡

我非常謝謝 謝謝你的義務本分
你這真理的守護者 你這唯美的園丁
你的遠景是對的 我的遠景是錯的
我的歌聲實在不該污染這片天地

噢 夜非常地黑暗 我的辯護已躲藏
在女人的衣服裡 我必須原諒
或在絹絲的裙底 或在抱大腿
我被逼在這些粉刷太平之下哀告懇求
噢 再見 再見 我無窮無盡的黑暗之夜

我非常害怕 我必須聽從你
你的太陽眼鏡 經常如此
這是他們扣押人的方法 這是他們誣蔑人的方法
他們的膝蓋頂著你的春袋 他們的拳頭對著你的面孔
是的 他媽的什麼民國萬歲
紳士們 我什麼都沒看到 我只是遲回家而已

<A Singer Must Die>
Leonard Cohen

Now the courtroom is quiet, but who will confess.
Is it true you betrayed us? the answer is yes.
Then read me the list of the crimes that are mine,
I will ask for the mercy that you love to decline.
And all the ladies go moist, and the judge has no choice,
A singer must die for the lie in his voice.

And I thank you, I thank you for doing your duty,
You keepers of truth, you guardians of beauty.
Your vision is right, my vision is wrong,
I’m sorry for smudging the air with my song.

Oh, the night it is thick, my defences are hid
In the clothes of a woman I would like to forgive,
In the rings of her silk, in the hinge of her thighs,
Where I have to go begging in beauty’s disguise.
Oh goodnight, goodnight, my night after night,
My night after night, after night, after night, after night, after night.

I am so afraid that I listen to you,
Your sun glassed protectors they do that to you.
It’s their ways to detain, their ways to disgrace,
Their knee in your balls and their fist in your face.
Yes and long live the state by whoever it’s made,
Sir, I didn’t see nothing, I was just getting home late.

2006-04-28 15:13 Young Gun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只能選擇死亡的歌者>

法庭正寧靜,但誰敢自首
你是不是出賣我們?答案正是如此
那讀出我罪証的長單
要求我跪地求饒 讓你歡天喜地的拒絕
官邸怨婦們都開始高潮 法官已沒辦法
歌者必須為了歌聲而死亡

我非常謝謝 謝謝你的義務本分
你這真理的守護者 你這唯美的園丁
你的遠景是對的 我的遠景是錯的
我的歌聲實在不該污染這片天地

噢 夜非常地黑暗 我的辯護已躲藏
在女人的衣服裡 我必須原諒
或在絹絲的裙底 或在抱大腿
我被逼在這些粉刷太平之下哀告懇求
噢 再見 再見 我無窮無盡的黑暗之夜

我非常害怕 我必須聽從你
你的太陽眼鏡 經常如此
這是他們扣押人的方法 這是他們誣蔑人的方法
他們的膝蓋頂著你的春袋 他們的拳頭對著你的面孔
是的 他媽的什麼民國萬歲
紳士們 我什麼都沒看到 我只是遲回家而已

<A Singer Must Die>
Leonard Cohen

Now the courtroom is quiet, but who will confess.
Is it true you betrayed us? the answer is yes.
Then read me the list of the crimes that are mine,
I will ask for the mercy that you love to decline.
And all the ladies go moist, and the judge has no choice,
A singer must die for the lie in his voice.

And I thank you, I thank you for doing your duty,
You keepers of truth, you guardians of beauty.
Your vision is right, my vision is wrong,
I’m sorry for smudging the air with my song.

Oh, the night it is thick, my defences are hid
In the clothes of a woman I would like to forgive,
In the rings of her silk, in the hinge of her thighs,
Where I have to go begging in beauty’s disguise.
Oh goodnight, goodnight, my night after night,
My night after night, after night, after night, after night, after night.

I am so afraid that I listen to you,
Your sun glassed protectors they do that to you.
It’s their ways to detain, their ways to disgrace,
Their knee in your balls and their fist in your face.
Yes and long live the state by whoever it’s made,
Sir, I didn’t see nothing, I was just getting home late.

2006-04-28 15:13 Young Gun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我站在總統府這邊。
要是沒有媒體亂爆料就好了
司法近幾年與總統府配合得相當好,打成一片,水乳交融
台灣除了治安差些、經濟蕭條些、外交穨迷些
一切都還好嘛,都是媒體亂爆料,社會才這麼亂的

唉..........

2006-04-28 01:14 都是媒體惹的禍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我站在法院這一邊,
有人舉些什麼水門案之類的,
簡直是拿雞腿比... ...。

樓下有人舉了紐約時報記者被關的案例,
「粉好」,
最近很忙,
老早就想舉這個例子了,
但沒時間打,有網友已說了。

本來就是這樣,
這還是滿近的案例,
看到媒體最近舉一連串的可以拒絕證言的案例,
案例完全相同嗎?

拿一些重大公益的案件,
來比這個別的犯罪案件,
說實在的,
我個人的看法,
檢察官都可以懷疑是否有共同正犯的嫌疑勒?
再拒絕,
應該檢視一些證據,看看是否有同謀之嫌?
看看是不是可以分個他字案辦。

否則,老是這麼巧,
難道記者沒有判斷力嗎?

還是在報導後,
很高興的當幫助犯,
或是真的不知道在當幫助犯,
或是實在是沒有這方面的反應???

這是資深記者應有的修為嗎?
唉!

2006-04-28 00:03 h123ya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新聞自由不能無限上綱,在不能透露消息來源的保護網下,可能隱藏憑空捏造.歪曲事實等不實消息,侵害他人 .
而侵害他人與新聞自由孰重?

2006-04-27 22:53 francis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唉~~~~~換我說吧~~

司法已死,所以媒體記者的勢力才逐漸興起~~~

唉~~國之將亡,總統府必有妖孽啊~~~

2006-04-27 20:27 滷蛋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3282710.shtml
保護消息來源 水門案是經典
---------------------------------------------
在聯合報這篇文中,
若試圖要將股市禿鷹案的記者高年億,
和水門案的華盛頓郵報記者伍華德和柏恩斯坦,
同放在"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這個天平上秤量,
就顯得分不清孰輕、孰重了。

高記者所要保護的消息來源,
若果真是案中的被告李進誠,
那麼試著想想,
保護消息來源和替國家除弊,
哪一邊為重?

2006-04-27 16:50 現個什麼像&被兩顆飛彈的話嚇到&有人愛大驚小怪&有好處(自己封)訐譙神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唉~~~~~我說吧~~
在媒體記者的惡勢力的逼迫下,司法已死~~~

唉~~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啊~~~

2006-04-27 16:36 jerry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看到今日報載的 
聯合報聲明》中提及以下段落,
才知記者高年億在「股市禿鷹案」中,
被法官視為其可能扮演遭股市幕後作手利用的媒體角色... 。
因此查到一則網路上的新聞,貼上供眾人參考。

--------------------------------------------------------------------
聯合報聲明》
"昨日法官的第三度裁罰理由中說:「據目前調查結果,得知該簽呈內容者,均係公務員,且人數不多;則無論證人高年億從何處得知此一公務機密,涉嫌洩漏此一消息者,即係利用新聞媒體犯罪……。」"
---------------------------------------------------------------------

http://www.cna.com.tw/rss_topread.php?t=2&id=20060426cap0457&class=

避免拒證風波演成國際事件 北檢停傳高年億 04/26/06 21:42:07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六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股市禿鷹案,由於聯合報記者高年億三度出庭作證均拒絕說明當初寫稿消息來源,因而被法院連續裁罰計新台幣九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基於高年億拒證,無助案情審理,且為免演變成國際事件,檢方將停止向法院聲請傳訊高年億作證。

  不過依據訴訟程序,就算檢方不再傳訊高年億,但因被告李進誠的律師聲請傳訊高年億到庭配合反詰,高年億仍須出庭,此外,合議庭法官若認為有必要,未來也可傳喚高,若屆時高仍拒答消息來源,法官仍可斟酌,是否要四度乃至五度裁罰。

********************************  檢調當初偵辦股市禿鷹案,認為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與金主林明達掛勾,洩露勁永公司金檢機密和檢調辦案進度,供禿鷹集團放空勁永股票,但因檢調未搜索勁永,股價未跌,放空集團不堪損失,於是利用報紙發布勁永利空消息致隔天股價下跌,完成回填。
********************************

 台北地檢署當時依洩密罪起訴李進誠,但未將真正撰稿記者高年億列為被告,全案目前由法院審理中,為追查當初是誰洩露勁永機密資料給高年億,公訴檢察官聲請傳訊高年億作證,才形成如今的風波,檢方考量高堅決拒證,已無助案情釐清,且避免司法機關與媒體對立,意外演變成國際事件,因而決定不再傳訊高年億。


2006-04-27 16:11 現個什麼像&被兩顆飛彈的話嚇到&有人愛大驚小怪&有好處(自己封)訐譙神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朱迪思(or茱蒂絲)米勒是誰
嗯~臺灣媒體對於這類不血腥 又不刺激 也不能監督尾大政府
引不起廣大知識份子觀眾的興趣的事情 一概爆導的不多
就是之前有人提到的Judy Miller
不知道而有興趣的人請自行參閱 維基百科or 找的到這人是誰的地方

簡單說:
2005年7月6日,《紐約時報》記者茱蒂絲•米勒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遭法院判刑入獄服刑85天。聯邦法官托馬斯•F•霍根判決米勒女士進入「哥倫比亞特區都會地區中的一所合適的監獄。」她被帶往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大一所附近的拘留中心。除非她決定作證,否則她將呆在那兒,直到大陪審團會期2005年10月結束。

9月30日米勒前往大陪審團作證。最後在獲得消息人士的同意之後,她終於願意鬆口,也獲得了釋放。

茱蒂絲米勒表示:「我是一名記者,專心作好我的工作,保護我的消息來源,除非我的消息人士允許我,履行我出庭作證的公民義務。」

她的入獄引起了廣泛爭論。有觀點認為應加強聯邦立法保護記者獨立採訪權,也有觀點認為記者的採訪自由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

以上引言自http://zh.wikipedia.org/等

這件事告訴我們4件事情:
1.美利堅合眾國耶 這個號稱自由民主制度完備的國家耶 也把新聞記者關進去了
(不過這是他國的事情 我們不該干涉他國內政 但由此可證明 我國新聞自由仍處於罰錢階段 未達先進自由民主國家的關人階段 同志仍須努力!)

2.反觀我國高先生的這件事情 罰錢事小 更有正義人士願出罰金 損失應該不大 如果是關人的話 事情就大條了 失去自由耶 這不就變成政治迫害 壓迫新聞自由了嗎
(如果 只是如果 不用太緊張 台灣的法院把高先生關進去了…哇 阿達(我不是叫你哦 這是語助詞而已) 這不發動萬人上街去把他救出來怎麼行勒…)

3. 茱蒂絲米勒表示:我是一名記者,專心作好我的工作,保護我的消息來源,除非我的消息人士允許我,履行我出庭作證的公民義務。
(這個建議不錯的樣子,高先生要不要試試看呢?)

4.我們的政府有新聞媒體監督 那誰來監督新聞媒體? 答案有以下幾種請選擇適合個人的答案使用
4-1有,新聞局
4-2有,台北地方法院
4-3沒有,沒有人監督新聞媒體
4-4沒有,可是我們的媒體會自律

(監督新聞媒體是錯的 是妨礙新聞自由的 所以不需要 不可以 不必要監督新聞媒體 不服氣請參照4-4 所以沒有我國沒有監督新聞媒體 以上發言符合4不一沒有)

以上四件事情 純屬事實 而括弧內容純屬個人意見 不歡迎批評 不過先謝謝指教

2006-04-27 15:18 朱迪思米勒是誰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要台灣越來越亂,哪需要民眾或在野黨提供啥方法?

只要司法單位繼續為掌權者的惡行掩護、辯解,或成共犯結構
一切上行下效,台灣的各種惡行自然如雨後春筍到處叢生蔓延了

大官小官敢貪污、敢收賄,不就是眼中根本沒司法存在嗎?
或者司法根本都是他們所豢養?

司法讓人不相信,人民憤憤不平、無處可申,台灣想要不亂也難。

2006-04-27 10:19 不中立的司法是一切弊端不止的癥結

提供亂世為惡兩大法寶

要兩個一起才有無限法力喔

一個是記者證
打著新聞自由的旗號
哪裡都可以去
誰都可以騷擾
什麼事都可以過問
受訪者拒訪還可以罵他
可以完全不尊重他人自由
可以不管社交禮儀

另一個是精神病檢驗證明書
這也是社會長期以來的問題
無法管制
無法醫治
無法預測
無可究責

都是從媒體獲得的資訊所累積的經驗

2006-04-27 01:41 河岸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記者,職業道德,人性弱點,觀察盲點,執法者,相互糾纏與矛盾,禿鷹集團始作俑者,在混亂中卻最有利,支持司法調查,輿論強力監督,法官更需智慧辦案,彼此衝撞絕難開羅生門,正義真理加油!

2006-04-27 01:30 tango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試想為何立法時沒有將記者列入職務相關保密規定範圍之內
一定有他的道理
記者也不是今天才產生的身分
當初我國立法時參考的也是國外的法律條文

如果新聞界認為此事既無可退又無法可循
阿達兄或高年億願意挺身而出成為一個代表新聞自由的柯媽媽
長期抗戰以求立法嗎

況且以醫師會計師的雙方當事人關係來類推到記者
實在相差很多
因為醫師會計師等執業者
各有其養成的訓練過程並須經過國家檢覈考試通過
並且在其執業過程當中仍受公會相當約束

還有
醫病之間及會計師與被會計師記帳的單位或個人之間
存在實質的契約關係或互動過程是極為緊密的
所以對醫師會計師來說
病人或記帳單位是必須而且赤裸裸的把自己的身家托付給他們
當有問題時
僅是發生在兩者之一對另一方造成損害
這樣才能承認有所謂信賴的必要而且值得保護

反觀記者和消息來源
記者沒有如醫師般養成過程也沒有國考檢覈
記者工會也沒有約束吧(否則怎出了一堆爛記者)

消息來源
也許不方便自己出面而只能成為消息來源

他和記者之間
除了消息的傳遞之外
應該沒有必要的理由造成雙方必須成為互相信賴的兩造

另外
在雙方互動過程中
受影響的絕非只有記者和消息來源
可能包括社會上其他特定或不特定的人(被報導者或是看了報導而使想法改變的人)

所以沒有在立法時將記者列入

95/04/26 節目中
賀老師提到司法官必須考慮比例原則和最終手段原則
個人能夠接受

但是阿達提出記者若擺明不願意配合提供
有必要再罰嗎
如果此理可成
那所有的人都擺明了不願意配合提供
都因為罰也沒用而不罰
那麼司法也沒有什麼用
乾脆就把罰則刪除算了

這個案件是有指標意義
司法官也不可能輕易讓步
畢竟我們的媒體也當老大很久了
以揭弊報導之名
指導辦案影響辦案
(在電視上一群資深媒體人對案件提出太多見解
已經使民眾對案件導向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檢調結果若不服民眾期待
則又被稱為司法不公或是弊案)
應該早就使司法界很不爽了

再說
消息來源是否因為會觸犯妨害秘密罪而轉將資料提供給記者也不無可能
如此一來
新聞自由將成為妨害秘密罪的糖衣
對於社會的信賴破壞更大

例如
小至李登輝的病情外洩
大至國防機密遭媒體公佈
保護了一個人而害了其他人甚至整體

所以
有跡象就要先預防
不能等到無可彌補才來懊悔

還是想說
如果您是被消息來源洩漏的當事人
您希望怎麼做
也希望能夠跳脫自己身為媒體人的角色來思考這個問題

敬祝
鈞安

2006-04-27 01:05 河岸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替我的文打個廣告^-^
以下是我的看法:司法與新聞將同歸於盡
http://blog.bcchinese.net/blackjack/archive/2006/04/25/66638.aspx

2006-04-26 20:35 blackjack

re: 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媒體搞到現在
一點都不直得同情

只是一群嗜血求驚悚內容的傢伙

當民眾冷漠以對
你們自當警醒!

2006-04-26 19:14 abc
共3頁: 1 2 3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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