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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百貨被搜了

2006-04-20 10:38迴響:45點閱:12076

Sogo百貨被搜了

 

檢調單位昨天兵分四路,搜索包括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在內的四個地點,追查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移轉過程中,有無涉及不法情事。

 

坦白說,檢調單位昨天的大動作,的確讓最近已經傳得風風雨雨的Sogo案,變得更像是場重大弊案,不過,記憶力還不壞的朋友們,可能會懷疑,這案子,不是幾年前就辦過了?怎麼現在又要炒冷飯?仔細觀察比較,你才會發現,原來,當年辦的都是小蝦米,如今才要辦到大鯨魚。

 

這和高捷案很像。幾年前,也有人向檢調機關舉發,高雄捷運「公辦六標」招標過程不公,但後來,高雄地檢署卻以「事出有因,查無實據」悄悄簽結。沒想到,去年一場泰勞暴動,把高捷那層偽裝網扯下,後來,檢調單位再查,公辦六標果然有問題。

 

以前,大家都認為,辦案單位講究的是除惡務盡,不辦則已,一辦就要辦到底,但從一次次的案例中,大家才發現,原來檢調單位辦案,像在擠牙膏,一次擠一丁點,如果沒人逼,牙膏不擠了,真相也就出不來了。

 

這種辦案模式很危險。犯罪存在於一個社會之中,就如同人體中突生的癌細胞,如果手術時不能切除乾淨,等到癌細胞移轉、蔓延、增生時,整個人都會報銷。同樣的,犯罪份子如果不能一次清理乾淨,當然會讓倖進者有了僥倖之心,認為自己不可能那麼倒霉,犯了罪,就被逮。

 

更壞的是,如果被辦的,都是小蝦米,高枕無憂的,都是大鯨魚,那就更難不讓人連想,原來,司法單位都是軟骨頭,看到大官矮三截。檢調單位就算辛苦辦案,他們努力的成果,又有誰會喝彩呢?

 

真的希望檢調單位這次偵辦Sogo案,是抱著追查到底的決心,如果,這次又是雷聲大,雨點小,下一次,再也沒有人要相信成天高喊狼來了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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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6/04/20/53957.html
2006-04-20 10:38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45點閱:12076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Sogo百貨被搜了

樓下那個「小」的

"柔性政變"是有的,國防部長李傑在2004年本人因兩顆子彈再度當選後偷偷在我耳邊告訴我的。
當時泛藍群眾個個像被催眠似的失去理智,集結總統府前嘶吼吶喊時,有人透過軍中有影響力者叫一些將領告假回家睡覺不要管事,這不是擺明不想聽總統指揮打算搞柔性政變嗎?

另外「柔性斬首」,誠如呂秀蓮副總統說的,所謂「斬首」策略,就是摧毀國家領導,把國家領導人的形象摧毀,就像烏賊一樣,噴黑後讓國家領導人自己去澄清,什麼證據都沒有,隨指控者自己「黑白講」,中國對台灣的心理戰已經進入柔性「斬首階段」。

你看看現在的電視台完全配合中共陰謀在抹黑我嘛,尤其TVBS天天聚集名嘴在罵總統府,從高層罵到低層,從外層罵到內層,就算忠臣也被罵成奸臣,讓總統府個個無法安枕。

我的任期就剩兩年多,你們就不能安靜點讓我耳根清淨嗎?真把我惹惱了,我就下令阿兵哥將咱們飛彈發射到上海,讓兩岸砲彈打來打去,烽火遍地,看你們倒楣還是我倒楣,哼!

2006-04-24 13:47 潛水扁

re: Sogo百貨被搜了

所以, 結論是, 行政機關可以干涉檢察官辦案, 法院真正應追求司法審判獨立, 但, 不能審判檢察官未起訴的案件. 那麼, 如果法務部長不希望檢察官對陳水扁總統做出起訴處分, 檢察官就不能做出起訴處分. 所以法院本於不告不理原則, 當然就不能審判未起訴的案件.

檢察總長和司法機關這樣受制於行政機關, 那也莫怪立委拼命爆料揭弊啊.

陳水扁名言錄中以前有"柔性政變", 這次又來一個"柔性斬首"? 真是狗屁, 就好比之前說中美關係像"斷背山"一樣完全狗屁不通! 這種無厘頭的自創性語言根本完全不合文法, 讓人不金懷疑我們的國家元首是不是還有正常的腦袋? 拼經濟拼六年拼成這樣, 第一家庭禮券案呢, 我看也就這樣, 現在只拜託幫幫忙他閉上嘴巴不要再柔性來柔性去的鬼扯蛋就好! 我們到底還能奢望什麼呢?!

2006-04-24 05:08

re: Sogo百貨被搜了


司法怎麼獨立?該如何獨立?我們應該分從權力分立原則的方向來探討。就權力分立來看,一般我們都知道,有行政與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彼此相互制衡。然最高檢察署檢察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通過,是行政與立法間的制衡。然大家必須搞清楚的是,檢察官屬行政權底下的隸屬機構,為行政院法務部轄下的單位,各地檢察長的調動,均透過法務部掌控,加上檢察一體原則,各地檢察署檢察長都有事務移轉權,可以移轉任何檢察官手上的案件,行政權機關當然順理成章可以干涉檢察官辦案,因而筆者將檢察機關稱為行政司法偵查權機關,有別於司法權之法院審判機關。
然與行政及立法機關相對立的是司法權,也就是我們一般所知道的法院,這是屬司法審判權機關,也是最需要獨立於行政與立法權之外的司法權機關。執掌司法審判的法院,依照行政機關的法律提案,執行立法機關所立的法律,來審判檢察官起訴案件或人民自訴案件,這才是真正權力分立原則下的司法機關,也是最不應受干涉的機關,真正應追求的司法審判獨立。
然檢察官屬行政司法權機關,其獨立性有限,若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無法要求其偵辦民意關心的爭議案件,那許多案件的真相不就完全成迷了嗎?因此,最高檢察署檢察長承諾立法民意機關,偵查人民關心的重要案件,是合法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更必須形成一種偵查慣例,才能使立法機關能制衡行政機關。筆者舉美國三權分立的實際案例,克林頓總統為尊重國會,依國會要求任命獨立檢察官調查他本人所涉及的白水案,此為行政與立法之制衡,是一個最好的案例,而該獨立檢察官經過七年的調查,搞的沸沸揚揚,最後還是無法證明克林頓有犯罪的嫌疑,將其不起訴之證據對人民公開,這也難怪他們是許多人稱羨的民主國家。
總統擁有最高行政權力控制情報機構,當然必須要有制衡的機關,在權力分立之下,唯一的制衡機關就是最高立法機關,然最高的民意立法機關,要求最高檢察總長偵查民意關心的大案件,此關乎國家之公益,難道不應該偵查嗎?偵查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責,而有沒有罪的判斷是法院的職責,難道筆者有詮釋錯誤嗎?該偵查的案件不偵查,拖延辦案就涉嫌瀆職,民意要求檢察機關偵查是合法又合情合理的。然我國卻有許多人,喊著司法獨立的口號,不讓檢察總長承諾調查人民關心的重要案件,這不是挺可笑的嗎?學者給它一個很崇高的名稱,叫做國家的公益代表人,這也代表檢察官的職責是要維護國家公益。況檢察官只是屬偵查機關,檢察官偵查之後,若依證據認為有犯罪嫌疑,要將犯罪嫌疑人及一切的證據送交法院審判,檢察官自己是不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此為行政與司法制衡是也。
因此,若行政權機關下的,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不能對最高民意機關的立法院,承諾偵查民意關心的案件,那立法機關如何與行政機關制衡呢?只會造成行政權獨大的亂象而已,過去蔣家威權統治時代不就是如此嗎?此外,擁有司法權審判機關的法院,本於不告不理原則,是不能審判未起訴的案件,這也是在三權分立架構下的權力運作原則。因此,筆者對於阿達兄及揮文兄,所認知的司法獨立觀念,有很大的疑問?因此簡單的寫本文章,分析權力制衡與司法獨立之觀念,不知小弟之論理是否有誤?希望阿達兄指教。

2006-04-21 15:14 qq2006

re: Sogo百貨被搜了

這有點像高捷案華南分行無故起火燒毀賬冊一般 一個明來 一個暗攪 不就是過濾或漂白證據罷了 檢調單位還是在演戲 結論是比對後與吳xx所有的禮券無關 如同監察院說吳xx沒有炒股票
霸王硬上弓 欺你小老百姓 又如何

2006-04-21 09:40 hakky

re: Sogo百貨被搜了

阿扁和阿珍陷入弊政,無力自拔,如何治國呢?以18趴的支持度,阿扁其實已經是沒有用了。現在辭職還留個面子,以后被人趕下台,下牢也沒一定。

俄國過去的亞爾欽,當權時腐敗貪污,后來和普京講條件,以自己下台避免刑法追究。 阿扁何不效仿,於國於己都好。不然,下一代總統,不管是誰,定會以扁開刀為爭取民心,到時扁一家想跑都跑不了。

2006-04-21 07:13 ddswewef

re: Sogo百貨被搜了

何以罪犯開槍不需要寫報告而幹警察的卻要寫報告?罪犯不用寫報告因為他是罪犯, 警察要寫報告因為他是警察. 開槍是犯法行為, 如出於自衛或是逮捕目的就不犯法, 寫報告的目的就是在於釐清開槍的原因, 如果警察不想寫報告那就去當罪犯好了.其實這幾個案子都是舊案重提, 2000年和2001間發生的事情, 說是爆料, 毋寧說是揭弊, 幾年前檢調單位把這些案子壓下來, 對於司法的失望和憤怒, 所以會有今日的爆料記者會. 而造成檢調單位選擇性辦案的幕後黑手應不應該揪出來? 這些滿嘴愛台灣的政客私底下在玩什麼花樣, 難道民眾沒有權利知道真相嗎? 政治人物是人民選出來的, 民眾有權利睜大眼睛去看看自己有沒有選對人, 執政者挾著龐大的政治資源和政商人脈, 手下有無數個替他們賣命的下屬, 說風就是風說雨就是雨, 憑著呼風喚雨的本事會沒有辦法對付這些媒體? 討厭幾個媒體說斷訊就斷訊易如反掌, 幾十萬人上街頭要求重新調查319槍擊案真相都可以視若無睹, 還會怕幾個媒體人和一個年年考績乙還只是個試署檢察官的李子春妨害名譽嗎? 如果檢察官不能勇敢捍衛司法尊嚴, 那就由媒體和民眾來捍衛有何不可? 陳哲男收受七百七十萬政治獻金充當司法黃牛, 你也認為需要有直接證據才向社會大眾揭發嗎? 陳哲男案只有一個梁柏薰作證, 而章啟明, 李恆隆, 林明成, 徐旭東..等人揭發馬永成在總統府內喬SOGO經營權, 這些人證還不夠多嗎? 陳哲男可以收受梁柏薰七百七十萬, 在總統府利用人頭帳戶非法炒股, 還利用另外12個人頭帳戶進行不法利益輸送, 我們為何不能懷疑不是只有一個陳哲男, 還有另外一個人也在做類似的事? 這不是妨害名譽, 執政者也不需要信誓旦旦去捍衛所謂的名譽, 其實他們的名譽在媒體和立委爆料之前早就已經掃地, 只有十八扒的支持率民進黨自家人也覺得沒臉見人, 根本不需要要等案情水落石出, 現在就乾脆一二三自動下台算了!

2006-04-21 03:11

re: Sogo百貨被搜了


有人一直追問:
"失職與不失職的定義為何? "

==>
作奸犯科之徒沒有被除盡
貪贓枉法的人還逍遙法外,
就是整體檢調與執法單位的失職!


這也許陳義過高,不是某些人的程度所能理解的.
佛菩薩說: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又說: 地獄不空,誓不成佛.
大家都知道, 實際上地獄並不就此消失,
卻因此沒人會再怨恨佛了,因為佛已盡力!
期待執掌司法之事者共勉之.

2006-04-20 22:23 yys

re: Sogo百貨被搜了

to:唉是怎樣望治心切又要媒體指揮辦案調查才有效是嗎

原先就沒有一絲毫的念頭要去說服您這位老兄,

李子春的行為是應該接受大家公評,
只是你的言論也太過於一面倒,
**難道你... 一丁點也沒看到那"路口的小孩"嗎? **

我抓的那些報導, 有些是兩年前的, 不定是最近才有的.

你肯靜下心來的話, 就慢慢地仔細地讀它們吧!
可千萬不要再囫圇吞棗的讀啊!

2006-04-20 21:25 現個什麼像&被兩顆飛彈的話嚇到&有人愛大驚小怪&有好處(自己封)訐譙神

re: Sogo百貨被搜了

李試檢可還有所謂公務員身份
也跟著媒體人立委瞎攪豁
拿著檢察官名器美其名與人民站在一起但實則受到媒體人立委等鼓舞
站在群眾聚集的舞台上都會人來瘋的

瘋完了又回到花檢待著
按其正義是不應該有假期的
是覺得以後還有退休金可領是嗎
那志氣也太小了吧要不就出來從政嘛
枉其司法英雄與良心之美名(有的話)

辦了那些案子得到的結果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角度
被收押著不是喊著司法會還其清白要不就是大聲喊冤
一審結果出來敗訴的一方必定也來個上訴然後對外放話判決不公
經由媒體粉飾一番就來個鹹魚大翻身



還有那位yys所言:
===
再奉勸所有的"司檢人員"一次:

失職的人還來這邊為自己辯護,
真的很不要臉!
======
失職與不失職的定義為何?
怎樣才叫不失職
你說了算是嗎?
還"奉勸所有"
你自己又說不上來
直接講不要臉不會太武斷了點?
那麼司檢人員由你來幹如何?

讓人聯想到吳宇森導的槍神中周潤發與上司的對話:何以罪犯開槍不用寫報告幹警察的卻要寫報告?

相對的爆料者不需負擔任何舉證責任
司檢人員在調查時皆需事事求證要不就會搞出南迴鐵路出軌案般的疏失
李試檢也學那一套上上節目說說案情無罪推定擺一邊
先符合特定人群的觀感最重要
這就代表正義?!


要來抓新聞誰不會!

2006.04.13  中國時報
「試署」幾十年 就是不送審 李子春大言不慚 想當總長
劉鳳琴/新聞幕後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上街頭抗爭反對謝文定出任檢察總長,向立委打趣說乾脆提名他當檢察總長,竟大言不慚「有種讓我當看看好了」。

姑不論講得一口好案子的李子春有無能力當檢察總長,但至少他還不符資格。別看他經常現身政論節目臧否檢察界,其實他還只是個「試署檢察官」,並非受憲法終身職保障的檢察官。

像當年偵辦法務部長蕭天讚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高新武,也是沒有送審通過補實,所以退下來時連律師資格都未取得。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十六條規定,擔任檢察總長要有簡任十年的資歷,李子春連實任檢察官資格都沒有,想當總長還差得遠。
法務部縱容李子春數十年不送審,至今仍是試署檢察官,其實不符體制。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試署一年後,服務成績及格者,予以實授;送審不及格者,延長試署六個月,並經再次送審,仍不及格,停止其試署。

早年常有司法官疏忽送審,但銓敘部認為此與法律精神不符,因此司法院已改為強制送審,如果法官不自行挑選寫得好的判決書類送審,司法院就自行從電腦抽選案件進行審查。像涉及夜店喝酒被記二過,由嘉義地方法院調職台東地方法院的
甘大空,去年試署期間,二度送審都未通過,結果被改調非法官職務,這也是頭一件試署不及格被改調非法官的。

反觀李子春,法訓所廿期結業,當了幾十年的試署檢察官,不依規定送審,是提不出堪為送審的書類,或是另有其他原因,檢察機關可曾探究原因?

李子春是否適任檢察官的職務暫且不論,但他不依規定送審,檢察體系應比照司法院的作法強制送審,若其未通過審核,法務部大可依規定停止其試署,也省得他老是頂著檢察官的頭銜,在螢光幕前大放厥詞。

=====


從聯合報所登載的新聞來看
試取一段
==
但從他的支持者看來,這些負面事例也正是李子春之價值所在。考績連年不佳、迄今仍只是試署,不正是「不屈於當權者」的明證?書類不送審,不就是對抗現行體制過重表面文書作業的實證?積案多,也可能是太過認真辦案導致,該檢討的應是體制與人力問題。比起當前許多檢察官、法官辦案奇快無比、起訴判決「簡明扼要」,若因此無積案,可又真利於人民?
=
所謂不屈於當權者所指為何?嚴格而言相當含混?難道所有交辦給李試檢的案子皆與當權者有關?或者是其他因素?
積案多可能太過認真辦案?試問有無其他解決辦法?
李試檢不會不清楚他有積案這樣的積累行徑竟可達數十年之久?
如李試檢真是如此仁民愛物
自掏腰包也要想辦法查個水落石出如其他同僚皆如同yys所言不要臉不屑幫他的話
試問這樣的積案又何嘗有利於人民?
牽涉積案其中的當事人苦苦等待
他們又得到了那種正義?

=
比起當前許多檢察官、法官辦案奇快無比、起訴判決「簡明扼要」
=
這種說法實不能茍同
許多是多少?有調查過嗎?
那些人這樣幹?
這一句幾乎導向簡明扼要即為品質低落
那些法官辦案奇快無比?
聽到太多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又怎會法官辦案奇快無比
媒體想要美化李試檢無妨但請不要拿未經調查便依循自己的想法想當然爾






2006-04-20 19:51 唉是怎樣望治心切又要媒體指揮辦案調查才有效是嗎

re: Sogo百貨被搜了

陳水扁總統有意再提名謝文定?

看來只有謝文定才救的了火燒屁股的第一家庭.

真是不要臉, 自己提名的檢察總長審理自己的案子, 這樣的遊戲只有陳水扁才玩的起. 民進黨什麼時候才學會懂得如何避嫌?

2006-04-20 19:50 小k

re: Sogo百貨被搜了


"大家加班加的要死"?

大家加班加的要死, 卻仍然不為人民所信任, 檢調是否應該檢討了? 是否加班加在不適當的地方? 是否加在非人民所需要的地方去了? 何以檢調工作如此辛苦, 卻仍討不到人民的好? 何因? 檢調司法應該自我反省檢討!

辛苦埋首工作並不代表高效率, 出勞力的工作比你們更辛苦, 可是他們賺的薪資及所受的待遇&社會地位比你們好嗎? 老百姓對他們的期望比你們高嗎? 當然不! 因為你們是民主國家監督,懲治,貪官污吏的最後防線. 而你告訴我們你們埋首於業務, 忙的加班要死, 卻對當權的貪污大案視若無睹? 這是你們的盡忠職守嗎? 還是這才是你所謂的考績甲等?

給我們納稅人一個合理的說法, 讓我們小老百姓充分信服. 否則我們還是要說: "笨蛋! 問題不在檢調司法人員加班加的要死與否, 而在於你們都加班加在哪些地方, 加到哪些案 子去了?

2006-04-20 18:55

re: Sogo百貨被搜了


再奉勸所有的"司檢人員"一次:

失職的人還來這邊為自己辯護,
真的很不要臉!

2006-04-20 18:43 yys

re: Sogo百貨被搜了

事情做不好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要有自我反省的能力.

所以,當案子辦不好時,每一個檢調人員應先反省自己:
1.自已"個人"是否很認真辦案.
2.檢調這個封閉的體系體制是否有問題,使得辦案績效不彰
3.最後才是檢討體系外面的人事物.

李檢不否認自己的確有些方面的表現不盡人意,
也敢於批判自己所處的司法檢察體制,
這正是我們最激賞他的地方.


這比起某些"司檢人員"東責怪西責怪.
就是不責怪自己辦事不力好得太多了!

2006-04-20 18:38 yys

re: Sogo百貨被搜了

以下這個網頁有更多關於李子春的報導與討論, 僅供大家參考!!
http://www.hl.gov.tw/forum_web/forum_posts.asp?TID=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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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記者的觀察/我認識的李子春

走進李子春的家,迎面而來是一尊釋迦牟尼頭像,大門後貼著一張聖嚴法師的照片﹔靠牆的一排書櫃,全部都是佛書,這位頂著大光頭、 潛心信佛,最近聲名大噪的檢察官,如果批上袈裟,一定被人認為是僧人。

事實上,李子春真像個修行者,生活處處有佛樣,三餐茹素、三句不離佛,電話打到他家,對方一開口不是「喂」,而是「阿彌陀佛」﹔ 小孫子無意被門夾到,他也說,這是佛家的「學習痛苦」。

五十五歲的李子春,是台灣司法改革先驅,早年與前新黨立委謝啟大、前民進黨立委彭紹瑾、高新武等人並肩作戰、南北串連,燃起司法 改革熊熊烈火。

在司法界,李子春特立獨行,當年協助彭紹瑾偵辦前法務部長蕭天讚關說案後,並未跟多數檢察官一樣北調,反而請調在當時被視為「邊 疆」的花蓮地檢署,一待就十幾年,過著平淡、潛修生活,同事私下敬稱他「李公」。

李子春的父親是中醫師,從小就希望兒子能繼承衣缽...........




(為了不佔去太多版面, 有興趣的朋友請進入上面的網頁觀看. )

2006-04-20 18:35 現個什麼像&被兩顆飛彈的話嚇到&有人愛大驚小怪&有好處(自己封)訐譙神

re: Sogo百貨被搜了

媒體的功力可是既能美化又能殺掉一個人
李試檢真可謂司法良心
其他司檢等都是垃圾

有趣 爆料文化也可以如此正當合理 以強辯二字貫之全文就可以推卸身為一名檢察官應該有的責任 檢察官不是法律門外漢吧!!!怎會跟這群立委媒體人起舞呢??
怎不勸勸這幾位立委大人 移請尊駕到法庭上與當事人對質詰問呢 搞出一堆傳聞在媒體上放送!!騙騙百姓 替將來選舉也好 哄抬身價也罷 造勢??
好歹也是個國家考試通過的檢察官 怎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因為特立獨行 因為反當前政府 就是英雄!!哈...
有證據就提出來嘛 何必欲語還休 遮遮掩掩的 不正是要把某某人弄下臺嗎 為何不乾脆點 通通將證據呈現在法庭 來場世紀審判詰問??
李檢座不是英雄嗎 偵查中可沒有什麼管轄問題

2006-04-20 18:34 唉是怎樣望治心切又要媒體指揮辦案調查才有效是嗎

re: Sogo百貨被搜了

李子春的風車與惡魔

楊湘鈞

相較於多數因辦案而紅的檢察官,李子春靠上叩應節目而聲名大噪無疑更特殊。說穿了這就是台灣版的唐吉軻德;輿論兩極化的意見,與其說是評論李子春,倒不如說是各人心中看司法是「風車」或「惡魔」的寫照。,

難就難在,司法的面貌,很難逕以二分法認定為「帶來動力的風車」或「破壞社會的惡魔」。此時此刻急於將李子春看成「英雄」或「秀逗」,恐怕都只是個人意識形態的反射。

李子春曾為頭目津貼案傳喚過陳水扁總統,這次他再度受到注目,個人經歷也又被掀炒一遍。諸如:考績連年不佳,積案累累影響人民司法權益,甚至十年書類不送審、迄今仍只是試署檢察官等,都成了批判他的最有力事證。

但從他的支持者看來,這些負面事例也正是李子春之價值所在。考績連年不佳、迄今仍只是試署,不正是「不屈於當權者」的明證?書類不送審,不就是對抗現行體制過重表面文書作業的實證?積案多,也可能是太過認真辦案導致,該檢討的應是體制與人力問題。比起當前許多檢察官、法官辦案奇快無比、起訴判決「簡明扼要」,若因此無積案,可又真利於人民?

只不過,李子春乃至媒體名嘴痛批檢調司法時,可能也只是某些案情的發展不如意,未必真爛到無可救藥;更何況,他們自己的見解,也未必就是真理。至少從小老百姓的立場看,正因為許多司法人員的孜孜矻矻,社會方能維持最起碼的公義,否則早就盜賊四起了。

相信再也沒有比陳之藩這段話,更能說明李子春當下情境:「我屢次荒唐的,可笑又可憫的,像唐吉軻德不甘心的提起他的矛,我不甘心的提起我的筆來。我想用自己的血肉痛苦地與寂寞的砂石相磨,蚌的夢想是一團圓潤的回映八荒的珠光。」

確實,戴著毛線帽的李子春,為了堅持理想擦亮司法招牌,無畏地衝撞既有體制,悲壯之餘,卻也增添了唐吉軻德般孤獨的淒涼。因為,不論贊同或不贊同他的名嘴們,都不必像他一樣付出犧牲,甚且可能從李子春風暴獲得名利。

【2006/04/15 聯合報】

2006-04-20 18:29 現個什麼像&被兩顆飛彈的話嚇到&有人愛大驚小怪&有好處(自己封)訐譙神

re: Sogo百貨被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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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後窗》司法頑童 李子春 孩子王

記者蘇位榮、劉明岩


日前被公懲會懲戒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在司法界被視為「異類」。長年以來他辦案一直受到同僚及上級的抨擊,也因此影響自己在檢察體系的發展。不過,他幫忙照顧入獄服刑被告的子女,卻相當認真。

談到這段「檢察官幫受刑人養小孩」的過程,李子春說:「我只是代孩子的爸媽,關心他們罷了。」

李子春是已當阿公的「司法頑童」,很多人感興趣的是他頂著大光頭的模樣。除了大光頭,穿皮鞋不穿襪子,更從不打領帶;這種行事風格,都是顛覆檢察官的形象。

李子春的孫子也理了大光頭,常愛在阿公身上爬來爬去,祖孫一樣是「無髮無天」。妻子林玉霞說:「李子春為了逗孫子,也在地上爬來爬去,不會唱歌,卻要陪孫子唱兒歌。」

李子春十幾年前在桃園擔任檢察官時,因為有不少遲延案件,後來被派負責執行工作,這讓他有機會接觸受刑人。有的受刑人是單親,有的是丈夫或妻子跑掉了,常告訴他找不到人照顧小孩,可否帶孩子一起服刑。

因為法律規定三歲以下的小孩才能隨父母到監獄,由父母在監獄內照顧,三歲以上就不行了;李子春為解決受刑人的困境,經常主動向受刑人說:「孩子我來照顧,你不用擔心。」

就這樣,李子春常常隔段時間,突然帶孩子回家,請妻子照顧,然後聯絡社福團體,幫忙找寄養家庭。花蓮善牧中心副執行長林素萍說,李子春家裡一度也是寄養家庭,扶助不少失學孩子。

在聯絡過程,受刑人的孩子有時在李子春家中一住就是好幾個月。其他法院同事看李子春老是在幫受刑人養小孩,問他:「會不會增加你的負擔?」他笑著回答:「只是多了幾付碗筷而已。」

李子春後來調到花蓮地檢署,還是常常幫受刑人養孩子,連孫子也成為這些孩子的玩伴。這幾年兒福法通過,兒福團體增加了許多,找寄養家庭不像以前困難,李子春幫受刑人養小孩的機會才慢慢減少。 >>>

2006-04-20 18:27 現個什麼像&被兩顆飛彈的話嚇到&有人愛大驚小怪&有好處(自己封)訐譙神

re: Sogo百貨被搜了

聯合報四月十三號晚間做的民調:

『檢調單位對與第一家庭相關的案件辦到底的可能性,六成一民眾缺乏信心,只有一成三相信有可能,二成五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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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記者的觀察/我認識的李子春
http://www.ettoday.com/2004/01/10/91-1570564.htm



2006-04-20 18:26 現個什麼像&被兩顆飛彈的話嚇到&有人愛大驚小怪&有好處(自己封)訐譙神

re: Sogo百貨被搜了

看到路口的小孩了嗎?
看到路口的小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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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3267419.shtml

李子春錯了? 謝文定委屈了?
聯合報社論

四月十一日上午,李子春站在立法院外的宣傳車上,反對通過謝文定的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案;中午時分開票:謝文定被否決了!

連日以來,否決謝文定,引起了見仁見智的爭議;對李子春的言行,也有相當分歧的看法。

否決謝文定,未必是謝文定本身的條件問題,而是涉及國會與民意在主觀上的信任問題。謝文定的條件如何是一回事,信任與否則是另一回事。何況,問題尚不在對於謝文定本人的信任,而涉及了對於整個法政體制的信任。準此以論,否決謝文定就不是太大的意外。

這是新制檢察總長人事案首度實施。無論就新制的精神,或當前的法政情境而言,「信任」無疑是考量檢察總長人事的核心因素。立法院認為謝文定是一個「好人」,但對其是否具備成為一位堅強可信的檢察總長之人格特質卻有保留。這種觀點,事涉主觀;但在謝文定過去的經歷表現中,亦皆可考。於是,既然是「人事同意案」,立法院自然可以作出「不同意」的決議。

對於謝文定而言,這或許有些「委屈」。但是,亦不宜指立法院的否決就是「為反對而反對」。其實,值此新制檢察總長人事案首度表決的時候,立院能以較嚴苛的標準予以否決,正可視為彰顯新制精神、創建憲政傳統的重大成就。有了這一次否決,非但強烈反映了現今社會對於司法正義的強烈期待,亦使國人對於未來檢察總長應有的角色有了更清晰的想像,更使未來出任檢察總長者有了一個實踐的目標!

準此以論,謝文定成為新制的第一位被否決者,可能較他如果成為新制的第一位被同意者,對於促進憲政與司法改革的效應反而更大。 或許可以這麼說:謝文定已經以他的委屈,協助憲政與司法向上提升了一大步。

倘若謝文定之被否決,使得在檢察官民調中居首的黃世銘能被提名,雖難謂黃世銘與謝文定個人條件之軒輊,但至少可以反映檢察體系內部對檢察總長人選的期待。這豈不正是新制的精髓所在,亦即:檢察總長必須受民間及基層信任,而不是反映權力當局的偏好!

李子春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他是特立獨行的人物,其同僚指他有一種「闖紅燈,救小孩」的思維;所以,有人痛罵他「闖紅燈」,有人稱讚他「救小孩」。問題在於:李子春不是不知道他正在「闖紅燈」,並坦然接受處罰;卻認為,他不闖紅燈,救不了小孩。現在,李子春確實闖了紅燈;但他所引起的爭議,也確實讓大家看到路口有一個小孩非救不可!
基於這樣的觀點,我們比較傾向不必苛責李子春。其實,當你罵他「李子春,你錯了」的時候,你卻無可置疑地分享了他所創造的社會反省與改革契機。李子春其實是一位犧牲者,他明知冒著被眾人罵「你錯了」的矢石(闖紅燈),卻要提醒大家必須做一件「對」的事(救小孩)!

結果,不出所料,果然有人罵他:「你錯了!」誠然,就刻板的標準而言,他確實是錯了,但是,你看到路口的小孩嗎?

若以李子春的細行問題及考績表現,來證明他沒有資格提出那麼偉大的主張,這不符比例原則;若以李子春上街,就否定他對司法及憲政的反省與批評,這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李子春的行為或許可議,李子春的考績也許不好,但不能因此否定李子春對司法改革提出的看法。行政體系可以懲處李子春,但作為輿論,我們當然不認為李子春全都對,但我們不太有把握說:「李子春,你錯了!」

沒有人會認為所有的檢察人員皆失職,但高層的「法政共犯結構」之存在也是一個有目共睹的事實。「小孩」必須救,「闖不闖紅燈」則是一個比例權衡的問題。因此,對於立法院「闖紅燈」否決了謝文定,與李子春「闖紅燈」號召司法改革,我們認為雖有爭議,但可以理解。

不論你對這些爭議持何立場,但你必定已經十分真實地感覺到一股催迫憲政與司法改革的民氣正在快速地累積。所以,不論你對謝文定與李子春個人有何好惡,你還來得及說:「謝謝謝文定!謝謝李子春!」

【2006/04/18 聯合報】

2006-04-20 18:20 現個什麼像&被兩顆飛彈的話嚇到&有人愛大驚小怪&有好處(自己封)訐譙神

re: Sogo百貨被搜了

3."大家加班加的要死"
==>加班不代表工作認真.
加班可能只是為了多領一些加班費.
案子如果辦不出來,給那些人加班費只是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

4.失職的人還來這邊為自己辯護,
===
由最具正義感的百姓來審判豈不暢快
人民公審就好了嘛

請問案子辦出來都會滿意ㄇ?符合所有人的正義?
不要笑死人了
絕無可能!有人就會喊出司法不公正義淪喪毫無公信力等云云
辦到後面還是會有唸
到後來曾參殺人就變成事實
然後會有人唸這些爛判決只是浪費納稅人血汗錢?!

誰失職由你來決定嗎?
從那種層面那一證據來著依據那一條規定判定?
一句失職就要所有司檢人員悉數承擔
原來這就是人民公審的威力
以後司檢人員用公推百姓中具有人望不就得了

2006-04-20 18:05 唉是怎樣望治心切又要媒體指揮辦案調查才有效是嗎
共3頁: 1 2 3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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