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的「本」
陳水扁總統兩度公開對外宣稱,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曾和中共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美國密會,並且強調自己所言「有所本」。在宋楚瑜提出控告之後,阿扁總統「所本」的消息來源終於曝光。原來,那竟是調查局提供的一份未經查證、分析過的資料。
面對這樣的結果,我相信,不但法官覺得愕然,全國絕大多數的民眾應該也都跟著傻眼。但讓我更擔心的是,如果我國的調查局對於情報的價值鑑定能力竟然低劣至此,如果我國的總統會在毫不查證的情況下,就把這種全無信度的傳聞視為珍寶,那麼,我真的懷疑,過去這幾年,國家元首在作出一些重要決策時,是否也曾經受過不實情資的誤導,而出現誤判情勢的危機。
情治單位在處理情報資訊時,有一定的標準作業流程。最初,情治偵蒐人員可能會從各種不同的管道蒐集到初步的資料,但這些資料並不是情報,不能直接引用。必須由情治人員再做進一步的查證、分析、比對,鑑定內容真偽,等到確定資料為真後,這資料才算具有初步的價值。
內容為真的資料,如果牽涉到的事務並不重大,這樣的資料可用性並不高。但如果內容敏感而且重要,同時還能再加以運用,這才算是重要情資。
對於情治單位而言,提供給元首的情資,一定要正確無誤,否則,元首在誤信情資為真的情況下,很容易作出錯誤的判斷。而這樣的判斷,所造成的損害往往是難以預估的。如果,陳水扁總統指稱宋楚瑜和陳雲林密會,真的是引述調查局提供的情資,而此項資料卻是由調查局未經嚴謹的查證程序,就任意提供給元首,那麼,這段期間國內政局所引起的渲然大波,調查局絕對難辭其咎。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調查局提供給元首的情報資料,竟然只是兩份媒體的報導。而調查局在引用這兩份資料時,卻連最起碼的查證工作都沒做。這麼離譜的情報操作程序,和調查局的標準作業完全不符,很難讓人相信,調查局真的會做出這種不及格的動作。
還記不記得,當「宋陳密會」事件甚囂塵上時,調查局長葉盛茂曾經到立法院備詢,當時,他斬釘截鐵的說,調查局絕對沒有提供「宋陳密會」的情資給總統。如今,調查局長到法院作證,卻自承相關資料是調查局提供的。這裡頭,難道沒有任何讓人懷疑的地方嗎?
不敢說這是不是老大殺人,老么頂罪的翻版。但在證人作完證之後,法官是不是也該詳細調查證據是否屬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