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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庭長被收押

2006-02-24 10:48迴響:22點閱:5196

高院庭長被收押

 

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長房阿生涉嫌在審判時收受賄賂,全案曝光後,前天被板橋地方法院下令羈押。房阿生是司法官訓練所第十期結業的老法官,服務司法界將近四十年,目前檯面上各法院的院長大多是他的學弟。一名如此資深的法官,常年在審判檯上斷人生死、評人對錯,結果自己卻晚節不保,淪為階下之囚,令人嘆息。

 

房阿生法官涉及的司法風紀案,其罪證是否確鑿,還有待檢調機關進一步追查,但在本案中,的確也曝露出司法風氣的確還有改進的空間。

 

在司法審判的體系中,高等法院一向被視為最重要的決戰點。因為,最重本刑不超過五年的刑事案件,都是二審定讞。至於其他的重大刑案,雖然可以上訴三審,但由於最高法院為法律審,除非特例,否則幾乎不開庭審案,而且,上訴最高法院的案件,又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再加上最高法院都是祕密分案,案子由誰審理都搞不清楚,想要上下其手,自然有其難度。因此,想要在官司中脫困而出,最佳的切入點一定是高等法院。長久以來,高等法院被司法界視為風氣、操守最有問題的一塊地方,道理也在此。

 

面對這樣的問題,司法界的大老們並非不知情,但是,以現階段的法律制度,能夠改善的空間有限。原因在於,憲法規定法官為終生職,非受懲戒處分,否則不能令其去職。所以,有些法官明明辦案不靈光、判決品質低落、烏龍百出,但基於審判獨立,誰也不能干涉。而這些老法官們,或許大過不犯,但小錯不斷,卻也能在司法體系中生存個數十年,直至退休為止。心念若稍有不正,更容易在審判中拿人錢財、為人消災。結果,一場號稱正義與公平的司法審判,往往淪為金錢角力的戰場。

 

以本案所涉的前高院庭長房阿生為例,他在司法官生涯中,所作出烏龍判決的數量之多,已經到了令人側目的地步,若說他真的是因為不諳法律,判決錯誤,那也罷了。如果是因為收受賄賂,而扭曲了判決結果,那就真是天理不容,必須接受最嚴厲的譴責。只不過,如果司法體系中,對於不良的司法官始終無法建立一套有效的淘汰制度,類似的案例,只怕仍會層出不窮。

 

不久之前,一群民間團體作了一份民調,發現民眾對司法品質的滿意程度達到60.4分,雖然這成績才剛剛及格,但已經是多年來類似民調中分數最高的一次了。沒想到,如今卻發生了房阿生法官事件。不要說一粒屎壞了一鍋粥,也不要說這只是個案,司法首長們該檢討的是,為什麼強調司法改革這麼多年,卻仍然杜絕法官收賄?這問題解決不了,民眾對司法的信心永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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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6/02/24/42383.html
2006-02-24 10:48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22點閱: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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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您們知道嗎?
房前庭長開辯論庭時,另外兩位左右門神(受命,陪席),時常已經找周公下棋呢?
其中一員還自稱與當事人無任何私下關係,突然站立一副要下台打人的作勢.
不然就會說:您還要上訴嗎? 會判更重喔! 趕快撤回 !
以上全是法庭觀察之事實.

2006-03-05 12:24 無法伸張正義的被害者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何昔日之芳草 直成今日之蕭艾?
一審法官判的再好也會被二審抹殺
三審只提供法律意見二審照樣橫行
一二三只是法院地方不一樣 人是相同
現今每個法官的 心裏如果繼續裝聾做啞下去
司法改革甚麼?

2006-02-27 19:53 batman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何昔日之芳草 直成今日之蕭艾?
一審法官判的再好也會被二審抹殺
三審只提供法律意見二審照樣橫行
一二三只是法院地方不一樣 人是相同
現今每個法官的 心裏如果繼續裝聾做啞下去
司法改革甚麼?

2006-02-27 19:53 batman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不會縮短網址,抱歉:
當代文學史料影像全文系統
文學獎查詢
http://lit.ncl.edu.tw/hypage.cgi?hyqstr=aijgkmmfgifjpjomejiimljiulinjlilhnhlpguohlmkgoglkknmtmjkkohhvknoeloglnimlkjmtlqkjkriihhjklohsjklnktnflukkkrhwknntlukkjtltkooihwkrnnmlguogmmktjtmlksoehwlgogmqjukhihhlkkiphgkfilhgkeiihnkfikhjjslwlkoihnlionmkkoniiuhfkeilhhkkimgslqhuhfkeipglohlnkrnflohskghnjilnjlhskhihhlkkiphgkfilhgkeiihnkfikhj">http://lit.ncl.edu.tw/hypage.cgi?hyqstr=aijgkmmfgifjpjomejiimljiulinjlilhnhlpguohlmkgoglkknmtmjkkohhvknoeloglnimlkjmtlqkjkriihhjklohsjklnktnflukkkrhwknntlukkjtltkooihwkrnnmlguogmmktjtmlksoehwlgogmqjukhihhlkkiphgkfilhgkeiihnkfikhjjslwlkoihnlionmkkoniiuhfkeilhhkkimgslqhuhfkeipglohlnkrnflohskghnjilnjlhskhihhlkkiphgkfilhgkeiihnkfikhj

系統識別號: 004265-L-008
獎名: 時報文學獎
年度: 86
屆次: 20
獎項: 短篇小說
獎次: 評審獎
姓名: 陳俊欽
得獎作品: 被觀看的人不會縮短網址,抱歉:
當代文學史料影像全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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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識別號: 004265-L-008
獎名: 時報文學獎
年度: 86
屆次: 20
獎項: 短篇小說
獎次: 評審獎
姓名: 陳俊欽
得獎作品: 被觀看的人

2006-02-27 13:33 riceben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陳俊欽先生醫師(即樓下的偽造文書者),我很好奇您獲得時報文學獎的大作是哪一篇。謝謝。

2006-02-27 13:00 塵得暝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之前在司改會負責徐自強案的律師團,那時去徐案現場勘查的時候,頂著七月天的大太陽,心裡嘀咕著:如果10年前檢察官有來勘查過,我現在就不必再這裡曬太陽了!

現在在事務所上班,看到實務的情形就更貼近、更真實了。諸如此類的事情,其實只是司空見慣......

說這些不是要潑大家的冷水,但,念法律的人就是這麼一回事。
一開始或許會有滿腔的熱情,隨著日後所要面臨的事情會越來越多,壓力就越來越大。
而這些,都會逼得他們忘記原來的熱情,再加上法律人慣有的理性,他們會離那些熱情越來越遠.......

在司改會和台大的時候遇到很多老師,阿笨、李茂生、詹森林、王兆鵬、林鈺雄,其實都還蠻有抱負的。可是世局的發展,常常會讓他們失望,他們當初回台大教書,都是為了想從根紮起,可是他們做得很辛苦。
李茂生每次在課堂上都會跟我們說,他好想回日本教書,在台灣教真是亂沒有成就感的!

當然,我們都知道他是小孩子心性,只是在講氣話,可是那種失望,還是可以理解。

在司改會跟在事務所工作的經驗,兩相對照起來,真的是很有趣。
你會發現兩者真的是截然不同的世界,
一個建立在熱情、理想與抱負的國度;一個是每天在面對真實、利害權衡的世界。
如果要問我比較喜歡哪一個?
我想,我比較喜歡...

2006-02-25 23:46 卡布胡言亂語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老奸黑老大栽贓給死人和小會計去頂罪
李敖控告老蕃癲與劉大黑金掌櫃違法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侵占罪......
老蕃癲的「台綜院」辦公室將予拍賣以作償還貪瀆贓款......

密帳案證明李侵占貪瀆,李敖告李登輝+劉泰英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國安局長薛石民直言已(私下)與「台綜院」達成以拍賣「台灣綜合研究院」(簡稱「台綜院」)淡水院址方式「歸還」國安密帳。
立委李敖認為薛石民如此已「證明」該筆國安祕帳處分及使用「涉及」「貪贓枉法」,昨天控告前總統李登輝與前「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劉泰英違法「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侵占罪」。

李敖在刑事告發狀中指出,李登輝在擔任總統期間答應捐贈南非當時執政的非洲民族會議約1,050萬美金,該筆經費由「國安局」以國安密帳「墊付」後,「再由」外交部以第二預備金歸墊,相關經費最後卻由劉泰英「收受」,並作為購置「台灣綜合研究院」淡水中正路某大樓其中兩層樓,以及北市敦化北路潤泰敦品大樓一戶房屋,該筆經費明顯被藉強權「侵吞」。

李敖表示,薛石民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已與「台灣綜合研究院」達成「協議」,「台灣綜合研究院」將拍賣淡水院址另加現金,以「歸還」當初「侵吞」的「國安密帳」公帑,更「證明」了李登輝與劉泰英兩人共同犯下貪瀆、侵占的犯罪行為,「縱然」將來「台綜院」還款,兩人擔任公職期間的「犯罪行為」,不因為已吐贓而可免責,理當追訴刑責到底。


「台綜院」還錢「顯示」貪瀆「證據明顯」:應再「追究」李登輝貪瀆的刑責!

國安局長薛石民在立法院表示,已與「台灣綜合研究院」達成「協議」,「台灣綜合研究院」將拍賣淡水院址另加現金,以「歸還」當初「侵吞」的國安密帳公帑。

公帑固然一定要還,但李登輝(「台灣綜合研究院」董事長)、劉泰英等人共犯貪瀆、侵占等「罪嫌」,亦須徹查偵辦,不容縱放。

這件貪瀆案,因檢方「擱置太久」,國人恐已「不復記憶」。
其案情大致為:國安局留置手中、存放密帳的公帑,因李登輝的「指示」,為南非外交操作之需而支出了一筆約一千餘萬美元的經費,「事後」又由李登輝「指示」蘇志誠不斷向外交部「催討」「歸墊」;外交部最後同意歸墊這筆錢,但錢卻竟然未回到國安局,而是「轉到」了「台灣綜合研究院」的手中,用於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和李登輝的豪華辦公室。

偵辦本案的檢察官,為了「開脫」李登輝,所以「千方百計」「割裂辦案」,硬是「不碰」李登輝和劉泰英,而只起訴了「國安局」前會計長徐炳強,並「誣稱」已故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就是將公帑挪為私用的主謀。但因檢方的這種「栽贓手段」實在「太過牽強」,法院乃判決徐炳強無罪,又在判決中指出,因劉泰英等未經起訴,所以法院亦無權審理。
換言之,法院「等於」明白地「表示」,本案確「另有人」犯罪,「只不過」因檢方「未追訴」,不告不理,法院也「無可奈何」。

這就是近一千餘萬美金的「國安密帳」遭李登輝、劉泰英等涉嫌共同「侵吞」的經過。

如今,國安局「要求」「台灣綜合研究院」「歸還」公帑,「無異於」「證實」了「台綜院」當初用來購買李登輝辦公室的錢「來路不正」,理當繳還;亦且「證實」了李登輝和劉泰英之犯罪嫌疑深重。
然而,職司追訴犯罪的檢察官,至今仍然「毫無動靜」,「坐視」犯罪嫌疑人和國安局「討價還價」,猶在「協商」歸還贓款,
難道檢察官絲毫沒有「羞恥心」嗎??

在法院審理徐炳強時,殷宗文有一本筆記曝光,內容記載了國安密帳南非外交支出款,於外交部歸墊後,指令徐炳強用於支持「台灣綜合研究院」等情;而徐炳強「奉命」轉款,但不知「台灣綜合研究院」「挪為私用」,所以徐炳強獲判無罪。

然而,殷宗文必也是「奉了命令」才指示徐炳強轉款的,否則他有什麼理由甘冒貪汙風險,將大筆公帑轉給「台灣綜合研究院」?就「國安密帳」而言,依據另一位前國安局長丁渝洲的說明,此等機密事項,國安局長只「聽命」於總統;
則殷宗文必然是「聽命」於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才會有轉款的指令。

另一方面,徐炳強轉款之後,或許不知「台灣綜合研究院」的真正用途,但實際負責的劉泰英就必然知情;而即將卸任、轉為「台灣綜合研究院」董事長的李登輝,當然也明白他以數億元台幣購得的豪華辦公室,究竟是「什麼來路」。

也就是說,本案真正的「核心人物」是李登輝;他非但有權「指令」國安局密帳款項的「用途」,亦完全明瞭在他轉任「台灣綜合研究院」職務之後,購置辦公室「經費的來源」;「一手指示」撥付公帑,「一手指令」劉泰英接收及使用公帑。試問:檢察官竟然「縱放」涉嫌貪瀆、「侵占」的劉泰英與李登輝,卻對徐炳強求處重刑,豈非天良喪盡?

檢察官的表現如此令國人「失望」,其原因恐怕還在「檢察一體」作怪。
我們深信,基於法律良知和責任感,檢察官當不至於明知有犯罪嫌疑,卻「置之不理」;但整個檢察系統,由於上級、上上級長官加下來的政治「壓力」,檢察官已難於施展。再加上檢察官偵辦這類案件必不可少的調查局助力,亦受制於當局「控制」的國安局、情治系統,不能充分配合,則國安密帳案想要「追查」李登輝和劉泰英,當然是「難上加難」了。所以,不追究李登輝的貪瀆罪嫌,主政者即形同是「包庇」的「共犯」。

國安局「迫於」立法院的壓力,要求「台灣綜合研究院」還款,這只是整個案件伸張公義的極小部份;
我們寄望立法院盯緊進度,命其剋日還錢。但那些「玩法弄權、貪汙舞弊」的嫌疑犯,一天未受到應有的追懲,「公義」就一天不能實現;這種因「政治干擾」而「無法追訴」的案件接二連三出現,社會的「怨憤」愈積愈深,將不斷地「侵蝕」國家的和諧、團結,後果堪慮!


2006-02-25 11:58 老奸黑老大栽贓給死人和小會計去頂罪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無祖無宗反中恨中本土福佬民盡綠色尊嚴嗆聲嗚龜執政後,

上街頭示威抗議治安敗壞ㄟ內政部長(轄警政署)、無厘頭古惑仔、監工廁所修繕美學ㄟ法務部長、本土嗆聲文革、錢莊黑道討債催債(追殺)、流動攤販、本土搖頭丸、拼政治拼選舉、批鬥台奸扁帽綠衛兵、愛台郵儲勞退基金肉包救綠蝣蝣谷市、反覆消費通車剪綵作秀、葬儀收屍、被迫害妄想精神官能病院、田僑仔地痞、跳樓大拍賣、法拍招租、執事長老政治神棍、扯台商後腿詛咒唱衰義和團、教改阿貓阿狗出頭天大學、黑店學店、校園黑幫新血、自由盜版盜拷、愛騙才會贏本土政治乩童、操盤拼選舉ㄟ國安情報特務頭子、體制外小鬼委員會/組織、假BOT掏空國庫本土禿鷹利益集團、體制外特別預算地下帳、御飯糰黑金營運中心、整天練肖話愛挑撥誹謗ㄟ本土大總桶、吸蝕剝削低賤外勞、炒地皮起痂ㄟ永遠當拳漬油屎爆、俗辣ㄠ騙拐賴、人權立國哇哇哇、外勞仲介外逃暴動、綠扁帽童軍禁衛團、牽手愛錢走路工、抓不會講話死人代罪銷案ㄟ刑式局長、吃案犯罪率零成長、淫蕩肉慾日本AV女優、騙肖最美半吊子民主販仔、詐A健保費ㄟ醫蝨蟲聯盟(林盡猩.蚯俑仁)、眼盲耳聾顢頇當權東西南北涉御用學者文人打手、簽賭組頭、本土阿貓阿狗台客、恫赫搜索鎮壓揭弊真相正義媒體ㄟ法西斯鷹犬爪牙、套養縱慾消費卡奴、幼齒援交妹補補團、制餡改國耗國蝨政治乩童、綁架強盜勒索、濫建濫捕濫漁全民補貼、置入性行銷洗腦馬屁團、股市金融禿鷹集團、選舉綁樁販仔、本土收割掏空律師土匪團、樓頂招樓卡阿公招阿爸燒炭自殺、裝神弄鬼命理算命、人格分裂牆頭草馬屁精、裙帶內線交易、空軍一號私家迎親專機/全省飛透透拼選舉助選團專機、推輪椅社、豬仔賣票協商議援尾員、搬運五千億全民金融重建雞金輸救本土銀行財團禿鷹、消費投資不振銀行利率13度降息年省三千億利息支出、假BOT名綁標政府出資避採購法綁樁、收佣收賄洗錢基金匯、人頭戶交易洗錢、權貴境外秘密帳戶(信託?少白癡了!)、盜用販售百姓客戶個人隱私資料、日以繼夜電話手機詐騙恐嚇、印製偽鈔流通、防偽鈔機、煽腥色弱智霉體、台灣民主藍波抹黃抹黑抹紅下流光碟地下傳播、本土檳榔吸濕街頭秀奶露屄櫥窗、爾虞我詐~勾心鬥角台灣霹靂火、樂透大家勒明牌也瘋狂本土快勒兮妄、縱逸大疙設局詐賭、造謠政變誹謗官司、槍擊案演技卓著特勤禁衛保鑣、本土愛台公投阿Q出頭天、裝瘋賣傻操幹國賄三鴇痞子打手、愛呆頑愛挑撥愛造謠御用非法地下電台、賣偽藥敗腎壯陽藥ㄟ愛呆頑王鹿ㄚ仙、富人財團減稅免稅立法游說協商團、錢莊銀行黑道檢井吊ㄧ家親/豢養黑道討債、又懶又笨ㄟ三腳貓記者婆、不愛台只愛韓日偶像劇ㄟ呆頑郎電戲台三粒芭大台(應徹查其資金結構)、貸款延畢、幼齒下海賣淫爽、立院國會辦公室通姦嘿咻(愛台台憐林蛭隆)、台傭仲介社、千億綁樁養蚊子公共建設、不惜動搖國本也要污到底、栽槍喝花酒撕法檢茶官、屍位素餐躺著讓人自動上門抬轎ㄟ犬儒軟骨在野窩囊廢、慾樂草莓追星族、搶劫銀行、偷水溝蓋、金控禿鷹財團換主併購、吃人不吐骨頭地下錢莊、愛殺才會贏黑道幫派、人肉走私人蛇集團、鴇母37仔皮條客、只會抓螞蟻打蚊子ㄟ扒糞狗仔、提籃假燒金老奸黑老大、站起來走出去跪下來阿舍凱子援交外交、吃人夠夠禿鷹掏空詐騙集團、國庫通黨褲內褲大三通掏空國庫債留子孫…..等諸生意事業興旺!一支獨秀!

諸生意事業興旺!一支獨秀!


2006-02-25 11:57 諸生意事業興旺!一支獨秀

司法人員懲戒審判 應移出司法院

其實想想 這些法官 檢察官 超優福利 要感謝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時代所造就出來 為的是酬謝這些曾經擁護政權 打擊異己的勞苦功高人員

曾經是擁護極權者 也就是心中沒什麼正義感 你要他公平判 不收錢
比登天還難

此外 公務人員懲戒 又在司法院 也都是自己人 容易找關係 當然 很容易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所以 有志青年 要當公務人員 一定要當 法官 檢察官 這種有權無責 亂判 亂起訴 也不會有事的職業 反正 倒楣是一般百姓

想想 法官檢察官 定罪率之低 就知道多有保障




2006-02-25 11:28 才不會對自己人下不了手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這是一個障眼法, 幾件與總統府有關的大案要審了,例如: 高捷案 ,新瑞都弊案.. 先打點一下.

2006-02-25 10:20 太不公平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兩造之間,不必然有一方會罵法官,至少,我就是例外。
去年我因為自己網站上有三篇文章的作者否認撰文,檢察官就憑三名作者否認撰文,在無其他證據下,推定是我偽造的,所以就以偽造文書起訴。檢察官跟法官都要求我舉證,要我證明沒有偽造這三篇文章。但是當年的資料與該網站早就不存在了,我怎麼證明?因為我不能證明自己無罪,所以就得到有罪判決。
合議庭法官與檢察官共四人,都很年輕,台大出身,算學弟妹吧?
我沒罵法官,只覺得當年敎我刑總與刑訴的王老師很可憐,在台大敎了這麼久,學生還是以為:被告必須負擔自證清白的責任。而且在我答辯中,詢問三篇連毀謗都不起訴的時事評論文章到底傷害何種法益?判決書中也隻字未提。其實,我所詢問的部份,無論是要求檢察官指出證明犯罪之方法?「作者否認撰文」為「編輯偽造」之充分且必要條件?刑法謙抑原則在哪?判決書中都隻字未提。
我不但沒罵法官,而且連上訴也沒有,因為我認為:在新式的教育下、母校的水準、司法改革興起後,新一代的司法人還是這樣的話:台灣的司法已經無權還我清白。
「本人曾榮獲中華民國偽造文書罪」這個學經歷背景也蠻不錯的,接在「本人曾榮獲時報文學小說獎」之後,看看也頗順眼的。以後倘若能有一點學術論文發表在SCI期刊中,或是僥倖拿個什麼研究獎項的,接在後面更是搶眼。
而且,最重要的是:我終於有了個筆名。

94年訴字322號

2006-02-24 22:45 偽造文書者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給 鐵面無私:

我沒認識幾個在司法界工作的人,關於司法的印象,大部份來自媒體的報導,所以用語上的確是以偏概全,對於許多認真執法的司法官不太公平,我願意更正這種說法。

不過,司法界存在的亂象還是需要改正,即使只是少數,一樣會有『一粒屎壞了一鍋粥』的效應,再這樣下去,對司法失望的民眾,恐怕只會愈來愈多。

2006-02-24 22:09 糖罐子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司法系統不只是訴訟而已. 司法品質也不只是法官操守. 法律程序合理, 便民更重要.

2006-02-24 18:51 Clexane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法官不自愛,人民難信賴!法官法不能再等!記者會新聞稿

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房阿生於昨(23)日因在擔任庭長任內涉嫌收賄,而被板橋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此外還有一位前台北地檢署書記官轉任律師之彭永彰亦因同案收押。再次看到司法爆發重大風紀事件,民間司改會對此深感憤怒,呼籲全民共同要求司法院徹底調查,必須揪出所有的害群之馬!而面對這些「當不掉的學生」,也要迅速通過法官法來規範!
民間司改會從事司法改革十年來,一直認為司法風紀確有改善,可是自去年起,許多重大的司法風紀案件不斷爆發,司法公信力被連續重擊,幾乎已經倒地不起,人民看到這麼多的司法官貪贓枉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句話勢必再一次烙入人民心中,多年來的改革成效又將付諸流水,司法無顏再面對人民!
對照公懲會委員長楊仁壽先生,於2月26日在司法週刊上所提到的一個日本法官,只不過是在撰寫判決書時,「判決理由過短,未見改善,履勸不聽」,就被認定其「再任不適格」,而不許其再任。想想我國的制度,似乎對法官太過「友善」了一點?當大部份的人民,在工作岡位上必需是戰戰競競的時侯,法官的保障真是天上人間:演出「大逆轉秀」,改判被七次重判的法官為無罪,司法界「譁然」,卻只不過被「免兼庭長」?苗頭不對趕快辦理退休,領了豐厚的退休金閃人,就算貪瀆違法屬實,退休金也不能追繳,竟可以拿著人民的血汗錢去「安享」晚年?有法官三年考績丙等,司法院「雖感無奈,但也無法淘汰」?更慘的是,還可以「退」下來當律師,律師公會竟「無法」拒絕,繼續「造福」司法體系?
民間司改會一直認為,「默許貪瀆、草率的法官,就等於是默視認真的法官」!尤其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們,真搞不懂你們為什麼不生氣?尤其是刑事庭(天啊,還是和司法院同一棟大樓!),每每被視為是司法風紀「最大積弊」之所在,同僚們似乎也常「不吝嗇出紕漏」,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真不敢相信沒有任何法官受不了,而有自清、自省的動作?除了冀望法官們的自清與自省,法官法也實在不能再等了,如果從法官的選任、監督到淘汰,都沒有最初步的規範,面對不適任的司法官,不痛、不癢、不明、不白、拿不出一點辦法,這樣的司法制度,真是令人氣結又氣餒……!
此外,我們亦沈痛地呼籲司法院,一定要揪出、並且嚴懲所有的害群之馬!「集體收賄」這四個字,真像綁在司法身上的鉛塊,讓所有的司法人員一起往下沉、往下沉,百口莫辯、張嘴就嗆到、完全的窒息,如果,法院裡面真的尚存在著其他的共犯結構,也呼籲知情的司法同仁除了不屑同流外,更要勇於舉發、「大義滅親」!套位司法官的用語,其實社會已經厭倦了司法首長們「痛心」的戲碼,大家想看的是,有什麼能夠讓人「痛快」的作風會出現。
司法首長、同仁、民眾們,請同我們一起發聲!否則,沈默的姑息,就會像今日般的共蒙同羞!

民間司改會 : 2006/2/24


文章出處及著作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www.jrf.org.tw
本網站所有內容皆歡迎轉載,但請註明出處。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TO糖罐子
贊同您對司法的期許
但是也遺憾您的用語
似乎一概抹滅其他在司法崗位上認真工作的司法官
「姑且不提承審法官會不會含糊了事,有沒有足夠能力辦這個案子」
或許您不瞭解
目前地方法院許多法官論資歷、論學養、論操守、論能力
絕不會令人失望
我認識的司法,都是努力求取客觀與中立
只是在某些媒體炒作,
及那些自己訴訟輸,就會出來罵司法的攻擊聲下
司法永遠背負著惡名
好的司法官不會被稱許,
因為在訴訟中,永遠有一方會罵法官

2006-02-24 15:32 鐵面無私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多謝Simonvaq的補充資料,對司法我是外行人,真的不怎麼了解。

不過,地院法官對上資深法官,雙方都是法界人士,姑且不提承審法官會不會含糊了事,有沒有足夠能力辦這個案子,就是一般老百姓關心的焦點。當然,更重要的是必須鐵面無私。

2006-02-24 13:27 糖罐子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阿達,

Here you go! 這樣就對了,打蒼蠅多沒成就感,打市議員幹嘛。高院庭長及司法制度,有點看頭了。GO GO GO... KEEP going. 續打,要打老虎....

2006-02-24 12:25 Halo Ted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司法雖有改善, 但那主要是因為以前實在太爛, 現在顯然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跟西方國家相比中華民國的司法界仍算落後. 當然, 中華民國落後的不只是司法面. 金融跟政治面也是同樣程度的爛.

2006-02-24 12:03 Clexane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給糖罐子:

"而且還是由地院的法官先來辦這個高院的庭長,結果會如何,值得注意。講得更不客氣一點,承審的法官會不會為了怕惹麻煩,影響到自己的升遷,而在這件案子上草草帶過。"

這個機會不大. 法院的人事多半由院長及司法院主導, 庭長沒有啥決定權. 事實上, 一個庭的庭長甚至連自己的庭員是誰都無法決定.

庭長嚴格說只能算是較資深的法官, 權力沒你想像中那麼大啦...連院長都管不太動一般的法官了, 更何況是小小的庭長.

跟檢察體系不一樣的是, 三級法院只有審級上的區分, 沒有隸屬上的關係, 上級法院只能在裁判上對下級法院作指導, 行政上對下級法院一點權力都沒有.

2006-02-24 11:53 Simonvaq

re: 高院庭長被收押

另外再補充一點,所謂"杜絕",相信您也知道,這是在全世界都不可能實現的,屬於理想國的層次.從法律經濟學的觀點,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能做的,不應是杜絕,而是在合乎比例,合乎成本的前提下盡量控制.就這一點來說,的確仍有加強的空間,不過比起以前,司法已經改善太多.只是司法界向來不擅宣傳,不懂溝通,與民眾的距離太遠,容易發生誤會,也請媒體朋友不吝指教.

2006-02-24 11:31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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