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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麻風病患向日本政府求償案一審判決的意義

2005-10-25 10:48迴響:6點閱:3548

台灣麻風病患向日本政府求償案一審判決的意義

 

東京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作出一項重要判決,日據時代被日本殖民政府下令與社會永久隔離的麻風病患,可以獲得日本政府的賠償。這項判決,代表著人權保障上的一項重大進步,但判決的結果,只是第一步,後續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

 

先說明這項判決的緣由。2001年,日本九州熊本地方法院認為,日本政府對於日本境內的麻風病患,長年以來未盡到保護和照顧的義務,還把他們隔離於社會之外,法院因此認定,日本政府應該補償每一名麻風病患八百萬日幣。

 

判決出爐後,日本厚生省宣布放棄上訴,政府並公開向麻風病患道歉。事後,日本國會還制定相關法律,對於所有曾經被政府隔離的麻風病患都負起補償的責任。

 

但是,在二次大戰之前,台灣也曾被日本政府統治五十年,位於台北縣新莊市的「樂生療養院」,當年就是由日本殖民政府下令成立,專門收容台灣麻風病患的地方。這裡,「全盛」時期曾經關過三千多名麻風病患,如今,他們大多數都已凋零,但他們身心所受到的傷害和痛苦,並不會比日本境內的麻風病患少。

 

去年間,台灣和日本律師合組的義務律師團,代表樂生療養院內的二十五名病患,向日本政府要求比照補償,但被日本政府斷然拒絕。日本政府聲稱,殖民政府統治的區域,和國內究有不同,國家對殖民地人民所應負擔的責任,也與對國民的責任不同。嗣後,義務律師團即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起訴,經過近一年的纏訟後,東京地方法院今天終於作出令人振奮的判決。

 

不過,在此必須提醒,這判決只是一審判決。日本厚生省會不會像當年面對熊本判決時一樣的謙卑,宣示放棄上訴,而同意給台灣樂生療養院的病患補償金?這都還在未定之天。所以,或許我們還不必高興得太早。

 

另外,這項判決也顯示出,日本法院認定,日本政府對於殖民時期的台灣人民,是有照顧及保護義務的。以此推論,二次大戰期間的台籍慰安婦,以及台籍日本兵,他們的權益同樣也受到損害,是不是也能一體適用,要求日本政府賠償或補償?這樣的後續效應值得觀察。

 

再者,1945年之後,台灣即由國民政府接管,但日據時代成立的樂生療養院並沒有被廢院,反而繼續收容更多的麻風病患。換句話說,當年日本政府對於台籍麻風病患的不人道待遇,國民政府也都比照辦理。如果日本法院認為,日本政府對於戰前在台灣的麻風病患,應該負起賠償責任,那麼,1945年之後的賠償責任,當然該由我們政府自己承擔。這是政府無可迴避的問題,一定要坦然面對。

 

無論如何,在台灣光復60週年的今天,看到東京地方法院作出這項具有歷史時代意義的判決,仍然很令人高興。六十年前的恩恩怨怨,現在應該放在一旁,國家該想的是,要如何為這片土地上曾經受苦受難的人們,盡最大的心力,為過去曾經犯下的錯誤,謀求最大的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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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5/10/25/21647.html
2005-10-25 10:48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6點閱:3548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台灣麻風病患向日本政府求償案一審判決的意義

To:瓦礫
1.我說沒有歷史意義,是因為這個判決是彰顯了日本政府(至少部分的司法權)是個重人權,而有無歷史意義是由寫的人去說明吧...因為我看不出有何歷史意義..怎麼變成我要說明呢...
2.除非基於法律,日本政府對於自己國民都沒有照顧"義務"(國民可以直接請求的權利)了,更何況對於殖民地人民,本判決與補償法,是因為政府作錯事,錯誤性地強制隔離,才須要賠償或補償(國家賠償法),就如同台灣的228或白色補償法一樣,所以阿達所說的日本政府的照顧,保護義務,根本是亂講...毫無根據..因為這個特別法,僅及於這個而已....如果不懂,請去看看法學緒論或政治學原理...
3.後來的國民黨政府,繼續日本的強制隔離政策,是否作錯了...這才是問題吧..日本政府自己認定作錯了..所以定法律要賠..我想說的是,如果政府也認為自己做錯了,是否也該定法律賠,這才是這個判決對於我們的意義...
4.我在日本,忘記了今天是台灣光復節...如果阿達是就此寫的應景文章,而認為這是所謂的歷史意義的話...那...我也認了...
以上

2005-10-25 18:31 a-kA

re: 台灣麻風病患向日本政府求償案一審判決的意義

to 瓦礫:

簡單的講就是殖民地區的台灣人非『日本』國民,但因『痲瘋病補償法』
規定不問國籍與居住地而給予補償。所以我不知你提國民黨政府是基何種邏輯?莫非是承認國民政府是『外來政權』?

2005-10-25 17:52 powerslide

re: 台灣麻風病患向日本政府求償案一審判決的意義

to 瓦礫:

簡單的講就是殖民地區的台灣人非『日本』國民,但因『痲瘋病補償法』
規定不問國籍與居住地而給予補償。所以我不知你提國民黨政府是基何種邏輯?莫非是承認國民政府是『外來政權』?

2005-10-25 17:51 powerslide

re: 台灣麻風病患向日本政府求償案一審判決的意義

to 瓦礫:

簡單的講就是殖民地區的台灣人非『日本』國民,但因『痲瘋病補償法』
規定不問國籍與居住地而給予補償。所以我不知你提國民黨政府是基何種邏輯?莫非是承認國民政府是『外來政權』?

2005-10-25 17:51 powerslide

re: 台灣麻風病患向日本政府求償案一審判決的意義

a-ka:

從你的解釋看來,也不是以邏輯思考提出這項判決如何與歷史無關,
以及為何不能推論日本對殖民地台灣人民照顧的義務。
如果日本不因此對台灣人有照顧義務,那我們恐怕也得讓之後繼承的國民黨政府卸責。

以上。

2005-10-25 17:13 瓦礫

re: 台灣麻風病患向日本政府求償案一審判決的意義

實在看不出,你這篇文章的意義何在,內容的事實與實際的不盡相合,推論的邏輯也錯誤百出,尤其是結論部分,完全看不出這個判決為何是具有歷史意義的判決,不要誤導國民...關於這個判決的簡單介紹請看本人的部落格:http://spaces.msn.com/members/joanese/Blog/cns!1p17FZgdrkehycdRh8HAqd3g!914.entry

2005-10-25 12:50 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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