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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籌資

2005-09-30 10:48迴響:69點閱:13615

高鐵籌資

 

按照原訂時程規劃,台灣高鐵增資案,今天是最後一天。前幾天,業界都還傳出,高鐵籌不到錢的不利消息,不過,到了今天,一切大逆轉,七十五億白花花的銀子已經到位了。

 

是誰掏錢出來?是台灣高鐵的五大原始股東嗎?是標到列車系統的日商台灣新幹線公司嗎?都不是。這七十五億元,其中的四十五億,是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出的,另外三十億元,是中技社投資的。

 

妙的是,中技社的董事會在討論這件投資案時,董事長黃輝珍認為他沒辦法執行這項工作,突然宣布辭職,之後,董事會馬上改選董事長,投資案也就跟著過關;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的組織章程中,原本找不到投資高鐵的依據,前幾天的董事會中,也悄悄修改章程,增加了一條「協助國家重大建設相關事項」的「高鐵條款」,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航發會的董事長是誰?是交通部長林陵三。而常務次長游芳來也是董事之一。中技社呢?那是由國營事業中油、台電捐助成立的。這樣的「財團法人」,說穿了,不過就是政府的白手套,假民間團體之名,行規避立法院監督之實。他們投資高鐵,其實就等於政府出錢幫高鐵。

 

而且,這次政府幫的忙,可不是僅有區區的七十五億元。根據高鐵和銀行團所簽訂的協議,高鐵如果要向銀行貸款,自有資金必須先籌措到位。如今,七十五億元的自有資金進帳,高鐵後續還可以向銀行團貸款將近六百億元,從此,一舉解決高鐵資金不足的問題。很顯然,政府這一次的忙,真的是幫大了。

 

更重要的一點,航發會是華航最大的股東,而所有的交通專家都評估,高鐵通車後,會拉走四成左右的國內線航空旅客,換句話說,高鐵根本就是航空公司的競爭對手,就在商言商的立場而言,哪有瘦了自己,而去養大敵人的道理呢?看看高鐵五大原始股東結構,長榮航空也是其一,而長榮除了第一次集資時出過錢之外,每次增資時都不願再出錢,兩相對比,華航還真是個冤大頭。

 

不管如何,政府透過巧門,還是找到解決高鐵財務問題的妙方,立委就算罵得再兇,大概也沒辦法改變既定的結果。高鐵已經決定延期一年通車了,目前所須要的資金也全部到位了,我們只希望,高鐵工程再沒有任何理由延宕營運日期,它如果是BOT案的一個大笑話,就笑到這裡為止,現在,我們只希望它能平安通車就好,再想多一些,似乎都是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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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5/09/30/18265.html
2005-09-30 10:48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69點閱: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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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億買個口號!本土蛙哇哇哇頑瞑執政高雄三園區「高雄軟體科技園區」、「小港空運園區」、台糖「成功物流園區」大餅大夢一一成泡沫

200億買個口號!本土蛙哇哇哇頑瞑執政高雄三園區「高雄軟體科技園區」、「小港空運園區」、台糖「成功物流園區」大餅大夢一一成泡沫

>三千億產值大夢>「高雄軟體科技園區」幾近「報廢」,當初的規劃成了「大夢」;
>耗資22億的高雄港台糖「成功物流園區」淪為「蚊子館」養蚊子、 恐遭法拍


高雄三園區 200億買個口號
2005-10

高雄市前鎮區復興路與成功路口,斗大的「高雄軟體科技園區」標誌在陽光下顯得特別耀眼。但進入園區一看,雜草叢生,遍地積水,工程鐵架早已鏽蝕敗毀。這是高雄市曾引以自豪的建設,如今成了一潭死水,投入廿六億元經費,不知何時能起死回生。

同樣在前鎮區,距離軟體科技園區不遠,佇立著「成功物流園區」的龐然建築,但造價逾廿億元的自動存取式倉儲,竟然也是放著養蚊子。「早知道花那麼多錢投資的設備居然在養蚊子,還不如自己把這些錢花了。」一手建造園區的新系統物流公司總裁鄭毅誠無奈地說。

高雄軟體園區、成功物流園區,再加上緊鄰小港機場的「小港空運園區」,總投資加起來近兩百億元的建設,如今是高雄市和中央都頭痛的三大「空轉園區」。三個園區都是行政院長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大力推動,陳總統還主持了前兩項園區的動工和開張典禮,希望打造高雄經貿新風貌。可惜,因前景欠佳,各園區不是停工,就是廠商撤退,處於閒置狀態。

三千億產值大夢> 綠色軟體園區幾近「報廢」,當初的規劃成了「大夢」

民進黨執政後物流園區、空運園區、軟體園區、生醫園區等全是拿些政治創意重新包裝,被當成「選舉吸票機」推出。

工期自2000年12月陳水扁總統親自主持動工典禮那一天就停擺到現在的「高雄軟體園區」位於高雄市復興路與成功路上。斗大的標誌在陽光下顯得特別刺眼,整座七.九公頃的園區範圍,除了看守大門的警衛,以及門口的幾隻流浪狗因為我們的到訪被驚動,懶懶地移了一下位置,放眼望去,園區空蕩蕩無一人。 進入園區,鐵片搭成的圍牆早已破裂,工程鐵架鏽蝕敗壞,設置在門口的「高雄軟體科技園區」辦公室更像一座廢墟;不僅地上散落著一疊疊早已發黃無人拆閱的信件,連辦公室內的盆栽,也早因缺水枯乾凋零,廠商不耐久候,已經放棄。

這曾是高雄市引以自豪的建設,經濟部原本規劃,軟體園區將吸引相關的資訊行業與國際知名廠商進駐,因此政府早從2000年4月陸續投入26億元開發經費, 並預計在2002年4月完工;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12月主持軟體園區開工時宣示完工後將帶動高雄地區約140億元的軟體產值,全區廠商完成進駐後,預估每年創造的總產值可達3,000億元,並帶來高雄地區約一萬五百個就業機會。

如今,「高雄科技軟體園區」幾近「報廢」,當初的規劃成了「大夢」。廠商說,報廢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後來經濟開始「不景氣」,負責的開發商合鑫開發與大大建設撐不下去,只能停工與撤資。然後經濟部與高雄市政府你看我、我看你,尤其是高雄市大家長謝長廷顧及沒錢,又是中央主導的案子,更不想出面解決,所以軟體園區就這麼荒廢至今。

今年(2005)初,經濟部原本評估要終止軟體園區和空運園區的開發,不巧碰上謝長廷高升中央當閣揆,情勢頓時逆轉;謝長廷即緊盯經濟部長何美玥,要求她限期解決。這項任務隨即轉到新任高雄加工出口區處長曾參寶身上,何美玥給他的指示是:「下高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園區做好。」
政府努力展現再啟動的誠意,但看在被騙過一次的軟體業者眼裡,可就不這麼想了。因為高雄以高雄港建立的轉運與工商活動功能「逐步喪失」,由原來全球排名第三的吞吐量「一路跌」出五名之外;至今年(2005)九月貨櫃裝卸量只剩下713萬TEU(二十呎貨櫃),已變成了第六名。

再看「小港空運園區」的設置。三年前,在推動台灣成為「亞太運籌中心」的大口號下,再加上「平衡南北」的需求,決在小港成立航空貨運園區。當時經濟部還”誇口”「小港空運園區」在2004年營運後也會成為兩岸通航重要轉運站,貨運量將可大幅成長到180萬噸,每年創造550億元的產值。

對於這項計畫,相關單位的反應卻是二冷一熱。反應冷淡的是民間航空業者和交通部。交通部多年來反覆評估,認為以中正、高雄兩機場現有吞吐量,已可滿足全台迄民國110年前的需求。而且高雄機場規模不足,成立空運園區並「不可行」。民間業者也認為,高雄地區多屬傳統產業,貨運多半交海運,空運沒有太多生存空間。近年多家國內外航空公司都已「撤出」小港機場,可想而知。

廠商不來 沒錢繳地租
一頭熱的是地方政府,認為有助於提升南部產業競爭力,要求中央非要推動;甚至「不顧企業需求」,「逼迫」政府將桃園中正機場的一部分貨運量分散到高雄來。高雄巿政府的「高姿態」,「憑藉」的就是南台灣是執政黨的票倉,經建會雖明知不可為,仍協調各部會繼續推動。

耗資22億的高雄港台糖「成功物流園區」淪為「蚊子館」養蚊子、 恐遭法拍

再看建在台糖土地上的「成功物流園區」,2002年由陳總統主持開幕後,第二年就吹熄燈號。物流園區計畫其實開始得更早,但因為進駐廠商不足,負責營運的新系統公司收入連繳給園區地主台糖的地租都不夠。

一位業者痛罵,他是「受了政府的騙」,以為物流園區可發展為「亞太物流中心」,才會在區內投資。園區計畫「失敗」後,他認賠忍痛將設在區內的生產線關閉,移往大陸投資。

一位財經官員氣憤地說,民進黨「不顧」設立亞太物流中心的客觀環境條件「早就不存在」了,為了「吹噓」執政能力,壓著台糖「蠻幹」,才會造成物流中心幾十億元投資「泡湯」。多年來,企業一再以為「三通直航」在望,結果多少投資都敗在政府手上。

2005-10

2006-11-12 11:25 本土蛙哇哇哇

唬濫輝及福佬民盡黨徒當年((夸夸唬濫))說:【只要順利廢省後,則每年將會為台灣全民省下3,000億~5,000億!】>> 那省下來的二、三兆國庫經費「被你們給A到哪裡去了」呀?

唬濫輝及福佬民盡黨徒當年((夸夸唬濫))說:【只要順利廢省後,則每年將會為台灣全民省下3,000億~5,000億!】>> 那省下來的二、三兆國庫經費「被你們給A到哪裡去了」呀?

。騙肖嗆聲最美。硬抝唬濫相隨。 首發於 2005--05


【本土壟斷金權政治、世襲罔替!】【順扁則撈、逆扁則逃!】
上兆國產到底被㊣本土愛台禿鷹掏空詐騙集團㊣給A到哪裡去了啊?!

  唬濫輝(>國民黨本土派)及福佬民盡黨徒當年為選舉奪權時整天((夸夸唬濫))說:【只要順利廢省後,則每年將會為台灣全民省下3,000億~5,000億左右 (根據各不同的唬濫仙之說法版本而有些差異)被不當貪瀆腐敗及官僚浪費的國庫經費預算,而預算預算拮据的地方縣市以後也將能有自主的地方經費預算了!】

【真是唬濫的比歌唱的還好聽呀~】!那現在請問白賊輝、本土鼠辣和眾小癟三土流氓詐騙集團們吶:照你們當年的一支㊣王鹿ㄚ仙唬濫嘴㊣,這些年下來,你們理當已為台灣全民省下來的二、三兆國庫經費「被你們給A到哪裡去了」呀??

為何㊣福佬本土民盡禿鷹詐騙掏空集團㊣僅六年時間「中央政府債務赤字」就「暴增」了一倍,達到了4兆9000億(2000年政黨輪替時中央政府債務赤字為 2兆4700億),增加之債務過於「所謂的」腐敗的國民黨執政「五十年之總和」了!?而各地方縣市政府債務為何竟變得「更龐大」、也變得更窮了啊?如今各縣市的財政拮据只有「小窮」和「大窮」的差別而已,25縣市在九十五年「未償債務餘額」總計達7,527億元,由於縣市地方財政困難、瀕臨破產,各地的財政局長由於被財政壓得喘不過氣來掛冠求去的一大堆。在財政部解釋令的「刻意掩護」下,地方政府紛以「預估中央補助款」方式「虛列歲入」來規避「公債法」規定地方政府一年期以上的累計舉債額度不得超過「歲出總額」的45%規定。而這項表面的(官方)國債數字額還僅僅是計入屬中央政府方面的所謂「法定債務」,尚未計入實際已存在的「各地方縣市政府之債務」(如:蘇貞昌主政台北縣期間所累積之財務赤字就有900億以上,25縣市在九十五年「未償債務餘額」總計達7,527億元)和各項被刻意隱形的債務;如並未計入支出的各項錢坑法案計劃之預計建設經費支出、尚未實現之勞退基金等各項基金s之不當政策護盤投資損失,和近二百個行政院「非營業基金」之「隱藏性債務」等等,則國債據多項統計俱已超過10兆元以上【全民追討政府掏空國庫行動聯盟】批判民進黨上任後不斷「掏空國產」,已達到6兆5000億元!而中央政府國債之計算額是由於被國際金融組織「抓包」才在93年度一年之間「修正」「暴增」出1兆元),由於「債台高築」中華民國政府財 政已然「急劇惡化」、瀕臨「破產邊緣」!我呸!痞子詐騙偽君子集團竟然有臉皮罵什麼國民黨散財童子、貪污腐敗?你福佬民盡禿鷹詐騙掏空集團「青出於藍、勝於藍」,污個短短六年時間就遠過於國民黨污五十年的總和了!國庫經費到底「被你們掏空A到哪裡去了」啊??(很多錢被「拼選舉+ 拼族群+ 拼台獨」本土台獨政權拿去養小鬼打手資助外圍公司社團、做「選舉綁樁」,建了一大堆荒廢、閒置無用的「養蚊子公共建設」)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jcw62020031203211838

㊣扁律師團本土敗家子掏空詐騙執政集團㊣「不還債、不付息」,每年還「猛舉債」,「以債養債、債留子孫」(小「卡奴」、「房奴」、「草莓學貸奴」積欠個十幾萬不還就會遭地下錢莊或銀行金控禿鷹集團所「豢養」、「掛鉤」的外圍黑道討債禿鷹集團所逼討追殺,咱㊣本土民盡律師團詐騙掏空集團㊣欠債上兆卻能和㊣本土金融金控禿鷹集團㊣你儂我噥、水乳交融)!這筆還在「以債滾債」的國債﹐事實上根本無從清償。癥結倒是非關財政調控的意願﹐而是一旦清償﹐則對兩個對象而言都意味了「嚴重損失」:一、持有國債的【金融保險金控資本集團】。特別是壽險等金融資本集團都持有大量的公債﹐一旦喪失了這個長期可靠、固定安全的「國債孳息」,則勢必對這個「食利」的【本土金融保險金控資本集團】構成打擊。二、原先被「財政補貼」的資本。清償國債對他們而言等於停止﹙同等程度的﹚補貼﹐而這將讓他們原先的利潤率縮水。九十二年為例,扁政府「賣祖產」及吃掉「歲計賸餘」祖產計1,284億元之外,另外還要再另行「舉債」2,543億元才夠花用。而從九十 年到九十三年,四年間共「淨舉債」達1兆622億,中央政府的負債每年光是利息的負擔就要1千多億。如果按歐盟的定義來計算,把政府對原本應「政府零出資」的【台灣高鐵】BOT工程之「擔保」也算入負債的話,中央政府的「負債總額」將達七兆多,占國民年生產總額GDP的「比率」早已超過70%,不僅遠遠超過我國憲法所規定的40%標準上限,也超過歐盟標準規定的60%上限。如果不是靠著「做假帳」的本事(可別以為只有機巧的民間企業才有本事作假帳,慣於竄法、玩法、具無恥硬ㄠ耍賴詐騙本性,養著一堆「專業的野蠻人」的㊣本土律師團禿鷹掏空詐騙集團㊣,更有本事「作假帳」),政府的年度預算也編不出來,立院全院聯席會議主席陳杰即曾公開聲稱:「政府總預算中有近500億元是“作假帳”,把經常支出作帳成“投資“」。扁律師團執政編預算「做帳的手法」和博達掏空案「如出一轍」,把預算編列沒賣出去的股票也算成「歲計賸餘」,這和博達做「假出貨」其實並無啥不同!

㊣鴨霸扁本土敗家子禿鷹詐騙掏空集團㊣特別喜好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籌資,五年多的時間裡計已編列了6,000多億的「特別預算」開支!
就像扁俗辣每遭逢政治危機時就喜歡非法到處設置搞「體制外組織」(以供作秀)一般,㊣扁本土敗家子禿鷹詐騙掏空集團㊣喜歡在國家總預算外另行編列「特別預算」,不停地上演、源源不斷編列的「特別預算」如今已根本不「特別」了,而成了「常態」。過去五年多的時間裡計已編列了6,000多億的「特別預算」開支。是以,若再加計入此筆每年平均約1,000億的「特別預算」開支,㊣扁律師團本土敗家子掏空詐騙執政集團㊣的「年度總預算」每年實際已高達1兆7,000多億之水準,較國民黨執政時期的 1兆2,000億年度總預算左右「多出」高達5,000億元經費預算以上!(福佬民盡黨徒對於多數在野黨進行其預算「監督」,對「少數鴨霸政府」刪除了2% 不到之當總預算即歇斯底里地到處哇哇叫藉機抹黑在野和國會立院多數,實則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行政院於2004年底出爐的「軍購案」版本計劃也是以未有法源的軍購「特別預算」方式”霸王硬上弓”編列了高達6,108億來籌資,「民間反軍購聯盟」串連形成社會運動,軍方仍力圖強渡關山,祭出「愛台灣」訴求猛打「文宣戰」。而扁執政儘管”不斷指控”國親在野黨長期阻擋6,108億「特別預算」的軍購案,其實扁執政(已部署童子軍-扁長榮國防大立委助理柯承恩為副國防部長)也是在直到上任三年半之後才將軍購案正式提請到立院送審的,而2004年大選時鴨霸扁為選舉綁樁考量而強行推動的「軍購公投”綁”大選」的公投其結果,人民民意已經清楚地表達了對軍購的立場,但鴨霸扁統治集團在軍購公投「不符其原先所期待」(失敗)後,開始不斷”硬抝”說2004年的「軍購公投」性質只是屬於「諮詢性」公投(林娘咧!不具任何法律拘束效力的全民公投你在「投爽」的啊?那乾脆去辦場「中華民國應否加入聯合國」、「美國是否應該外交承認台灣」諸類公投自己好好自慰爽一下啦)。

2006-10-27 14:44 。騙肖嗆聲最美。硬抝唬濫相隨。

唬濫輝及福佬民盡黨徒當年((夸夸唬濫))說:【只要順利廢省後,則每年將會為台灣全民省下3,000億~5,000億!】>> 那省下來的二、三兆國庫經費「被你們給A到哪裡去了」呀?

歲收不敷歲入使用資金缺口就藉由自由化潮流及「民營化」的大纛靠「賣祖產」與透支借債。㊣鴨霸扁本土敗家子禿鷹詐騙掏空集團㊣將過去政府及民間辛苦所創造的財富花完,不夠就「賣祖產、賣股票」,再不夠就借債、借子孫未來的錢,資金預算缺口主要靠三種籌錢的方式:

第一、「◎吃老本、◎賣國庫官股祖產」,到一年前,至少即已賣掉了8,500億的祖產,包括賣政府持有的績優股像中鋼、中華電、聯電,就賣掉4,000億,其中僅九十年就賣了2,133億的「國營官股」,若加上開發基金的持股,當年光賣股票就賣了2,341億元(實現數);◎吃老本方面包含「移用」「歲計賸餘」, 也就是用過去政府省下來的錢1,700億,政黨輪替時移交2,800億,現在差不多花光了;

第二、出售政府轉投資的股票1,500億,賣掉像台積電這樣的好股票;包括以(改革為名)自由化潮流、「民營化」的名義大量轉移「國營官股」及「開發基金持有的股票」等美化中央帳面財務;;

第三、出售「國有土地祖產」:將許多精華路段的土地都賣給財團,在過去五年已利用轉移賤賣國有土地來「補貼政府債務赤字」,以「美化」政府帳面財務,大舉賣出了2,350公頃之「國有土地」,相當於 90 個大安森林公園的面積,平均一天有 30 筆國有土地被扁政府賣掉,所得收入2,195億元。
十餘年前「全國土地問題會議」中曾就國有土地的處分做出「只租不售」的基本定調,行政院「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也訂有「以不出售為原則」,然而,近年來,政府財政日絀、國債急速劇增、扁執政為了「美化」政府帳面財務已至「無所不用其極」!扁執政逐一賣掉的又豈止只是土地,這些土地中包括了「自然保護區」、「山坡地保育區」(讓有錢人就地合法濫墾>濫伐>濫建如高爾夫球場)和「歷史建築古蹟」等等!

由於這樣「(偷偷)賣祖產」的錢還不夠,只好另外再「(借債)舉債」,向後代子孫借錢,這一借就借了1.3兆,國產都被掏空了,子孫的財產也掏空。

當「財政補貼」走到了求助於國債這一步時,也意味了原有的稅收(由於十年來對財團富人階級不斷的「稅賦減免」和「財政補貼」立法和而造成的「稅基崩壞」使 稅收的問題更加惡化)的早已不敷這個補貼黑洞,台灣租稅每年為(本土壟斷性)財團減稅高達七千億元,國債的的利得與負擔其實是一個嚴肅的「階級分配問題」。財團富人資產階級根本「無須負擔」國債﹐因為他們是國家機器運用「財政補貼」的「受益者」與「國債的製造者」﹐反之勞工階級﹙包括他們的下一代﹚才是真正要面對國債償還的強制債務人。

【順扁則撈、逆扁則逃】!㊣鴨霸扁本土律師團禿鷹掏空集團㊣「二次金改(惡質金改)」以官商密室政治「限期完成」銀行金控市場併購和限定家數之「非市場機制」法則(動輒高舉「自由化」大旗的「虛偽假自由派御用本土學者暨媒體編輯記者等全都「自我閹割、噤聲不語」」操控劃分台灣金融版圖,實則是以「金改」(即改革)為口號全面性輸送掏空公營行庫圖利財團,大舉地將國家金融資產「合法地」「輸送搬移」到少數綠化金主財團手中(包括昔日掌「福爾摩沙基金會」的財務會計掌櫃等人馬幹部而如今已打樁為銀行金控總經理、董座者—如「淑珍扁家庭帳房」張兆順自2006年1月起出掌【第一金控】董座),這將是台灣最後一次、也是「最大規模」的財富重分配,在轉眼之間,經營獲利極佳的國營【交通銀行】和【中國商業銀行】金雞母都變成了長榮張榮發女婿【兆豐金控】鄭琛池的「囊中物」,而金融績效極優、 EPS高達7元~8元的原【世華銀行】也變成了蔡氏本土拉保險+炒地皮起家的世界級財閥巨閥【國泰金控】的「囊中物」。而這些金融併購其手段則經常是以小吃大、由經營績效差勁的併購吃掉經營績效優良的,如張榮發女婿鄭琛池初始就能以不具金融專業背景,靠著「長榮律師扁官股扶持」由長榮集團之「債務人」身分一躍入主為「債權人」身分的【交通銀行】董座(2001年年中先做戲演了一齣轉投中共之日系財閥丸紅社所培植岳父和投扁蟀女婿不和出走之本土戲碼,以「分頭各自」向其政治主子、愚民&媒體等表態交心),而終以二千萬元的微不足道的持有股權入主「操控」著資產高達二兆以上的【兆豐金控】金脈,諸中政治力安插打樁、利益輸送無不怪哉?政治評論媒體人張友驊(陳水扁2000年總統競選時「國防白皮書」撰寫人)2006年10月間公開指控說:二次金改(惡質金改)前金0.4%,後謝0.7%~0.8%(則前金加後謝計1.1%~1.2%),謂已掌握了6個海外帳戶。

以殷琪(2000年總統大選時呆頑乩子屬意的第一副手人選)為首的【台灣高鐵】集團在本土政治強人黑金輝主政時代靠著「編織」一齣【政府零出資】的「美麗動聽本土謊言」而得標高鐵BOT工程,日本鐵道界權威齋藤雅男直言:混合了歐、日規系統的高鐵是當年李登輝為「交換」訪日之政治目的的產物,因此衍生土建、機電協調等問題。集紅頂本土財團勢力的【台灣高鐵】掏空詐騙集團在得標二個月後,其美麗動聽的「本土謊言」即告「破滅」!並開始「有計畫地」從政府國營事業國庫及各基金中「一步步地搬錢」。高鐵與聯貸銀行團原議約,銀行融資與自有資本比為7比3(即高鐵股東應出資至少30%自有資金),扁律師團政府上台後,連【假BOT之名台灣高鐵】股東應自籌的至少30%自有資金之最後一道重要防線也告「完全潰陷」了。李扁本土禿鷹掏空集團「以各種偷天換日的花樣手法(如法院已判決「航發會」急速修改章程投資高鐵45億為違法)違背立院之決議持續”出資”給原應「政府零出資」的【假BOT之名台灣高鐵】掏空詐騙集團工程高達4,829億天文數字,原始財團股東不願自籌足夠自有資金,長榮、大陸等股東旗下諸子公司又「承包走了」大部分高鐵工程,長榮旗下「長榮開發」及「長鴻營造」包走500億元,預估利潤上百億元;大陸工程為主的聯合承包企業承攬了490億元高鐵工程,保守估計獲利一百億到二百億元之間;東元電機則近120億元、太電則為150億元、富邦為49億元、長榮與11家日商合組而成的“台灣新幹線軌道工事共同體”為300億元,合計總承攬工程額達2,300億元,然而原始股東財團卻不願挹注更多的資金於高鐵上(大陸工程、長榮、東元、富邦卻反而對外轉投資286億),將資金問題丟給政府全民買單,……如今除原定2004年10月通車之支票已一延再延,跳票至2006年10月外(成本增加近200億),2005年又突然爆出「新增了」一筆近 700億的巨額資金缺口,除大陸工程公司與殷琪外,高鐵公司另外四大原始股東東元集團、長榮集團、富邦集團等均與民進黨關係密切。BOT之原始精神乃為政府公權力及「特許權」向民間「移轉」,移轉的權利義務及對價關係,執行本質上是一套長期又複雜的契約機制,但當政府與廠商的「道德操守」均屬「等而下之」時,制度與在(多數之)在野黨力量也無法制衡民進黨壓霸扁執政施政偏執,監督之機制既近乎全無,假BOT工程案更成為貪官汙吏及民間財團「上下其手」、「串通舞弊」的溫床,政商互動之輸送舞弊則已成社會恥辱之標誌!而政府從當初契約”被保證”「不用出一毛錢」到如今竟然成為【假BOT之名臺灣高鐵】工程最大的股東,本土掏空詐騙政經集團形同「綁架」政府全民;壓霸扁違憲停建核四工程所造成之延宕損失即將近一千億元(而國家之總體經濟利益損失,根據李敖於2006年10月間所出示的一份評估報告則估計有3,430億);賤賣「中華電信」金雞母股權1,437億元;【假BOT之名的高雄捷運工程】弊案352億元,1,800億的工程政府實質出資竟然近九成(政府零持股,卻投資了1千多億),卻被僅出資7億元的民營東南水泥陳敏賢 總管掌控全局,「上下其手」,李登輝人馬前「中鋼董事長」郭炎土(之前已先”幹掉”了王鍾渝)即曾私下抱怨透漏由於謝長廷勢力違慣例,阻卻其兼任高捷董事長,高捷乃變成實質為”副董事長制”而得由副董陳敏賢全盤操控。高捷工程貪瀆弊端連連,光是剝削泰勞仲介費據估計就不下20億,連由扁愛將葉菊蘭所主持的高市「五人調查小組報告書」所不敢遺漏的一封檢舉函附件內也都述及有關 50億工程「政治獻金」之事,高捷CR5標廠商「日安公司」3,200萬元公關佣金,日安公司協理陳建廷現金轉交前「新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張志榮(「新文化基金會」為謝長廷所創設,謝長廷為首任董事長,張志榮為第二任董事長,張曾是謝長廷競選高雄市長時的後援會重要成員),高捷評決小組成員前交通部主秘鍾善藤已坦承涉嫌收受三押四放的公關白手套張志榮300萬元賄款,另一評決委員前「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吳孟德(2002年任謝長廷「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局長」在議會被質詢時的愛台灣本土經典名言:高雄711水災是因為外省人來太多所引起)收受200萬元賄款,;本業虧損靠租賣土地維持門面的台糖賤賣土地372億元;第一銀行弊案177億元;消滅農會信用部輸送中飽金融財團171億;非法「挪用」「非營業基金」核能發電後端基金90億元等。

唬濫輝及福佬民盡黨徒當年((夸夸唬濫))說:【只要順利廢省後,則每年將會為台灣全民省下3,000億~5,000億!】 那省下來的二、三兆國庫經費「被你們給A到哪裡去了」呀?


【。騙肖嗆聲最美。硬抝唬濫相隨。出品】 >>> 良心品質保證

2006-10-27 14:41 。騙肖嗆聲最美。硬抝唬濫相隨。

re: 高鐵籌資

新"愚美人"

貪腐弊案何時了,醜事知多少。
高檢昨夜又東風,阿珍不堪回首月明中。

雕闌玉砌應猶在,只是綠顏改。
問扁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土城留。

http://747forum.com/read.php?tid=48&fpage=1

2006-09-10 06:59 Observer

re: 高鐵籌資

回應chinshen關於高鐵籌資

2005-10-19 09:04 oki

re: 高鐵籌資

近來不少媒體人與民代,對於國內的高鐵計畫窮追猛打,
對於國家的重大建設的關心當然是有必要的,
只可惜這個陣營似乎對高鐵計畫沒有進行最基本的瞭解,
絕大多數都是捕風捉影的無的放矢,流於非理性的惡意攻擊,實在令人不忍卒睹。

本人並非高鐵公司的員工,然從事高鐵工作已經有相當久的經歷,
這個計畫我從1995年在台大念研究所時,就跟教授作國科會計畫,
之後歷經設計,監督及顧問等不同階段的角色,
我以一個高鐵從業人員的角度提供一些觀察,
並對政府在這個計畫中應當扮演的角色暨權利及義務作一些說明。

高鐵這個案子是BOT,建造(Build),經營(Operation)到轉移(Transfer)。
整個工程由高鐵公司出資興建,擁有特許經營權35年(含興建時間),
之後在2033年無償轉交給政府由高鐵局負責管理。
高鐵公司負責興建的經費,他們「出資」必須佔資本額的25%,
但是高鐵這個案子適用於獎參條例,政府可以「投資」20%,
其他的集資以發行特別股及向銀行貸款而來。

BOT的精神,想要怎麼收穫,就先要怎麼栽,你想在興建階段省錢,
經營階段就會自嘗苦果,最後也無法轉移給政府。如果高鐵品質不好,屆時誰敢搭乘?在野黨老是對高鐵的興建品質大肆批評,
但他們似乎忘了一個基本原則,如果高鐵團隊現在偷工減料,
那未來出了問題他們要靠什麼獲利?
如果政府最後認定高鐵品質不合格而不得移交,高鐵公司不用負責嗎?

對高鐵公司來說,最大的利基並不在興建階段。這麼大的工程,
台灣有本事承接下的建設公司不會太多,
原始股東不必要為了區區承包的優先程序,
去承擔整個工程的成敗風險,並負擔25%的出資,
台灣的工程界就是這樣,就算沒拿到,輾轉發包還是會到那幾家公司去,
頂多被抽幾手管理費,沒有必要為這個賺這個錢多擔這麼多的責任,
甚至還要先拿錢出資。

部分媒體人總是一口咬定高鐵肥了自家人,把工程發給自家大股東,
再由偷工減料獲取暴利,根據她們的說法,利潤一定在30%至50%之間,這實在外行極了,其實土木工程的利潤大約在10%左右。
而且像是高鐵這樣的案子,特許營運權包含興建階段,對高鐵來說,
當然是越早完工越好,工期壓縮的很緊,這樣的獲利率大約只有7%到8%之間。

而且高鐵公司必須向銀行貸款,銀行團沒有理由高估工程款而多貸錢,
銀行團對台灣高鐵融資需求詳加審核,對工程經費要求亦曾詳加估算,
並委請專業機構在工程執行過程中監督考察,確認工程品質及其造價合理,
以保障其融資債權,高鐵工程款灌水的空間絕對相當有限,
再者,依據和約定之比例,高鐵每增加一億元的造價,
原始股東必須拿出2500萬元來,就為了賺不到1000萬的工程利潤,
而且原始股東中只有大陸工程跟長榮集團賺的到,這根本不合邏輯。

就國內外之BOT案例,特許公司股東參與工程承攬極為普遍,
如香港東區過港隧道、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日本跨東京灣高速公路等,
其工程承攬廠商亦多為特許公司之股東;衡量是否合理的關鍵在於其發包機制是否健全,
是否符合特許公司及投資人興建與營運之利益目標,工程品質與時程是否有所保障。

關於高鐵公司發起人是否應承攬高鐵工程之問題,
依民國86年7月公佈之高鐵計畫「申請須知修訂及補充」第7.1.4條之規定,
高鐵計畫之合格申請人應於甄選之第一階段提出證明其技術能力之專業廠商
(其中即包括日後成為特許公司發起人之「企業聯盟成員」),
俾甄審委員會審查投標廠商對興建高鐵之能力。這是在政黨輪替前,
列名之專業廠商均按甄選規定以書面承諾日後以合理條件作為特許公司之承包商,
以從事高速鐵路之興建工作。

像是高鐵這種公共工程, 如果由政府來主導興建,為維持品質,
一樣會設定資格標,定出一定程度的門檻來。台灣作公共工程的就是這批人馬,
最後得標情況跟現在一定差不多。原始股東最後拿的標段可能還比現在多。

媒體人在日前痛批大陸工程承攬高鐵土建標達490億,
數字有所出入不說(當然是高估),主要是計算標準近乎耍賴,
其實大陸工程在土建12標中只承攬C260標及C270標,車站也只有S250標,
都是聯合承攬,比例我不清楚,
不過這位陳姓媒體人只要承攬廠商裡面有大陸工程就全部算在大陸工程頭上,
這跟他們計算政府投資比例的亂搞程度有異曲同工之妙,
反正只要投資法人持有政府的股份,哪怕僅僅佔有20%的比例,
依然強渡關山百分百算作政府投資一樣。

高估大陸工程在高鐵案中的獲利,灌水政府投資的比重,
嚴予律人,寬以待己,這根本是無恥的和稀泥。
就以大陸工程來說好了,經過媒體的碰風估計法,大陸工程承包近500億,就用最優渥的10%獲利率好了,即使這種失真的高估,
他們在這裡賺不到50億,但是大陸工程已經出資80億了,那這算盤是怎麼打的?

2005-10-13 18:58 chinshen

re: 高鐵籌資

原始股東都不肯増資了
你還相信高鐵有未來嗎
那就未免太天真了
自欺欺人的話就不要再說了
浪費大家的時間

2005-10-09 09:51 Jack 朱

re: 高鐵籌資

富邦蔡明忠,出來給個說法,
到底當初「政府零出資」是怎麼回事呢?
請別再以「投資」與「出資」不同來辯解,
要不然富邦怎不伸手救高鐵呢?

2005-10-06 16:35 LK

re: 高鐵籌資

大家怎麼都不追本溯源,
向當初宣稱本BOT案「政府零出資」,
負責台灣高鐵財務規劃的富邦蔡明忠問個明白?

如果現在證明當初台灣高鐵財務規劃根本無法實現,
那麼富邦蔡明忠等人即有觸犯「詐欺」之虞,
政府日後如有損失,
當可向五大原始發起人求償!

2005-10-06 16:20 LK

re: 高鐵籌資

好吧,如果依powerslide兄嚴大法官解釋只能針對其解釋案適用的話, 換各方向說好了,請問powerslide兄國營事業需不需要編列年度預算送立法院審查??
=================
所以您的意思是,立法委員可以假『預算審查』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

2005-10-05 15:49 powerslide

re: 高鐵籌資

這各太深奧一般人看不懂,但是是否可以請powerslide兄舉幾各例子讓大家知道有哪些行政院施政是可以不用根據法律(包含依法授權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行政命令喔)的???
===================
這太多了

政府推動公文電子化要不要法律依據?政府辦理疫苗注射要不要法律依據?政府辦理老人年金要不要法律依據?政府辦節慶晚會要不要法律依據?政府辦理工商普查要不要法律依據?

要市政府辦理什麼是都要立法院授權的話,那我看立法委員光力這些法都可立到死了

2005-10-05 15:44 powerslide

re: 高鐵籌資

"看看大陸上海磁浮列車目前的營運,再看看高鐵的未來.我還是到移民到某
島 國去選舉好了"2005-09-30 17:55 by DW 的第二話

其實目前紛紛擾擾都很簡單,就是對現在台灣執政的不滿反射到所有事務不分青紅皂白全都要打倒,毀掉....管他對國家有益,是社會百姓的福祉.
就像李敖歌頌祖國的偉大,中國共產黨為人民服務希望它存活壹千年,國家領導人是(千古)風流人物也是他的小老弟,假如他活在此盛世之中不是如魚得水嗎 ?....但是他卻回到他所詆譭,他所鄙視,他所看不起的地方,人民選出的總統是他的部下(下部)......如此喝台灣水,吃台灣米,吞噬台灣肉還啃掉台灣骨再把台灣糟蹋一遍......我衷心地期望有這樣心態的而現在居住在台灣的一些人,快快回歸偉大祖國共享盛世,還是移民到某 國去也很好.



2005-10-05 15:14 老頭

re: 高鐵籌資

法治國中法律保留原則係指特定領域之國家事務,應保留由法律規定,行政權唯依法律之指示,始能決定行止。

一般對行政保留之範圍如何,眾說紛紜,難覓具體標準,欲建構一絕對不受侵害之行政保留,更屬不易,就學者所言行政保留事項約有:機關之組織權限、政治上之領導、政府之人事任用權等非屬法律保留範圍之施政方針及行政計劃之決定事件。

這各太深奧一般人看不懂,但是是否可以請powerslide兄舉幾各例子讓大家知道有哪些行政院施政是可以不用根據法律(包含依法授權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行政命令喔)的???
==============
敢問一下,行政院哪一項行政行為(除了侵害人民權利事項外)
一定要先有法律依據的

行政院的行政行為並一定要先有法律依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並不代表行政院就不能作
因為行政權的內容是無所不包的
==============




2005-10-05 14:51 DW

re: 高鐵籌資

520釋函一部
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依前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之後,若獲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基於代議民主之憲政原理,自可貫徹其政策之實施。若立法院於聽取報告後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此一決議固屬對政策變更之異議,實具有確認法定預算效力之作用,與不具有拘束力僅屬建議性質之決議有間,應視其決議內容,由各有關機關選擇適當途徑解決:行政院同意接受立法院多數意見繼續執行法定預算,或由行政院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解決方案。於不能協商達成解決方案時,各有關機關應循憲法現有機制為適當之處理,諸如:行政院院長以重要政策或施政方針未獲立法院支持,其施政欠缺民主正當性又無從實現總統之付託,自行辭職以示負責;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使其去職(不信任案一旦通過,立法院可能遭受解散,則朝野黨派正可藉此改選機會,直接訴諸民意,此亦為代議民主制度下解決重大政治衝突習見之途徑);立法院通過興建電廠之相關法案,此種法律內容縱然包括對具體個案而制定之條款,亦屬特殊類型法律之一種,即所謂個別性法律,並非憲法所不許

好吧,如果依powerslide兄嚴大法官解釋只能針對其解釋案適用的話, 換各方向說好了,請問powerslide兄國營事業需不需要編列年度預算送立法院審查??

2005-10-05 14:33 DW

台灣高鐵五家發起人聯合聲明

台灣高鐵五家發起人聯合聲明 94年10月5日

民國85年政府倡導以BOT方式興建高速鐵路,希望藉由民間企業的參與,形成政府與民間的合作關係,促使台灣基礎建設更趨完善,以增進國家競爭力。懷抱對斯土斯民的熱愛深情,大陸工程、太電集團、東元集團、長榮集團、富邦集團決定共組台灣高鐵聯盟承接此任務。

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造橋鋪路」是福蔭後代子孫的功德,我們亦深以為然。高鐵完工後,勢將帶來交通上的便捷﹔而高鐵建設啟動後,亦將繁榮地方、活絡國內經濟。所以投資高鐵,是我們善盡企業公民責任的最佳體現。這樣的初衷,即使歷經諸多風雨、波折,我們仍未改變。我們對於能成為高鐵的發起股東,一直深以為榮。

惟近日部分新聞報導,與事實有所出入,恐有混淆視聽、誤導社會之虞,對此,我們提出以下四點說明:

一、五家發起人多年來持續投資高鐵 總持股達28.5%
我們雖然扮演發起高鐵公司成立之角色,但以高鐵規模之龐大,性質之特殊,成立之初,即規劃需向其他投資者募集資金。惟我們仍依據高鐵興建營運合約之規定,承諾於興建期間持股比例不低於25%之下限。

據最新統計,即使在台灣高鐵近期增資75億元後,五家發起人旗下相關企業的持股比例總計仍達28.5%,金額則達299.7億元,且五家發起人之投資總額自台灣高鐵公司成立後,逐年增加,從未違背持股比例之規定和承諾,顯示我們對於台灣高鐵的信心與支持。

二、政府投資高鐵並未違反BOT精神
BOT的精神即是由政府與民間機構成為「夥伴關係」,使民間業者能在政府充分支持下,發揮興建與經營效能﹔政府亦可藉民間高效率的作業,完成符合經濟效益且保證品質的公共工程。

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設計,政府投資BOT案之比例可達20%,此本就在台灣高鐵聯盟投標之初,即已列入原先的財務規劃之內。至於申請競標階段「政府零出資」條件,是指政府不必無償貼補高鐵興建之任何經費,但並不排除政府對高鐵公司進行有償投資,兩者實不應混淆。

三、政府協助高鐵募資 有助提升社會信心
我們五家發起人一直信守承諾,不斷增資讓持股比例維持在25%的下限之上。其實,各發起人旗下企業都必須各自向其股東負責﹔每家企業對單一投資案的金額,也都必須謹守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範,可以想見五家發起人業已盡其所能,支持台灣高鐵。

由於台灣高鐵成立迄今,屢遭社會誤解,使得高鐵的募資工作相當困難。政府在此情況下支持高鐵增資,既未違反法令,又可為此計畫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辯護,創造政府、社會及投資大眾的三贏。我們相信政府及社會各界積極的參與,應能使國人同胞及國際社會,對台灣高鐵更具信心,進而使未來的籌資、建設及營運更為順利。

四、高鐵工程均採國際標 發起人並無特權
所謂發起人承包高鐵工程賺取暴利之說,我們更要嚴正澄清,在BOT甄選時,政府為確保獲選之BOT團隊具執行能力,五家發起人均曾在政府要求下簽具承諾書,保證在獲選後以承包商之身分參與工程競標﹔但承包之條件,必須合理。

五家發起人確曾按照承諾,參與高鐵工程之競標,並獲得某些合約,但此處要強調的是,高鐵所有工程都是採國際標來尋求合作廠商,即使發起人旗下企業也同樣必須參與競標過程,且無任何優於其他競標人之條件。台灣高鐵所有競標作業,均經得起專業檢視,也甚願接受社會公評。

台灣高速鐵路之建設,攸關台灣社會未來經濟發展,亦是受到國際矚目的重大交通建設。但因為受到一些非經濟因素干擾,使得社會大眾產生不少以訛傳訛之誤解。我們發表此篇聯合聲明,除希望釐清外界誤解,更期能讓這個重大建設案,回歸到專業與合約精神,使國人都能以信心和熱情迎接高鐵通車日的到來。

大陸工程
太電集團
東元集團
長榮集團
富邦集團 敬啟

2005-10-05 13:19 yoyo

re: 高鐵籌資

我也不懂你在說什麼ㄟ?
我是說高鐵是"準"公共財性質,我從來都沒說是私有財
但是依據您聯結文章對"準"公共財的敘述及政府對"準"公共財的投資及事前事後監督,我看不到台灣高鐵到底是什麼性質ㄟ
=====================
唉,看來您顯然把台灣高鐵公司

與他所取得的台灣高速鐵路路線經營權完全搞混了

前者是私法人

而後者則是公共財(特許權)

到期之後,特許權會被收回

但台灣工鐵公司仍然繼續存在

2005-10-05 12:07 powerslide

re: 高鐵籌資

powerslide兄
請先仔細體會一下520釋函"精髓",讀10遍或許你就不會認為520只是在談核四預算問題,請先去了解520釋函的時空背景和前因後果
===============
DW兄,我發覺您很容易離題喔

不管釋字520談了些什麼

但是你引該解釋函對於『預算案』法律性質的解釋

擴張到所有立法院的決議都具有『法律』性質

這點是絕對錯誤的

並不包含其他立法院決議

請不要搞混了
======

立法院行政局???那就自己把隔局做小了.
1.請問行政院的施政那一項是不用法律規範的? 先幹了再立法
==============
敢問一下,行政院哪一項行政行為(除了侵害人民權利事項外)

一定要先有法律依據的

http://www.sunnylaw.com.tw/article5.html
==
2.行政院可以依據自己的政策規劃,提出相關法案請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如果行政院覺得窒礙難行可以覆議大法官解釋.......行政院是有主控權的

===============
看來DW兄把『法律保留』跟『行政保留』搞混了

行政院的行政行為並一定要先有法律依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並不代表行政院就不能作

因為行政權的內容是無所不包的

2005-10-05 11:59 powerslide

re: 高鐵籌資

我也不懂你在說什麼ㄟ?
我是說高鐵是"準"公共財性質,我從來都沒說是私有財
但是依據您聯結文章對"準"公共財的敘述及政府對"準"公共財的投資及事前事後監督,我看不到台灣高鐵到底是什麼性質ㄟ

===============
我不懂你在說什麼ㄟ?

PPP是要解決公共財外部性的手段

而將公共財以特許權之方式授予民間經營

到期則歸還之

並且仍設有費率監督機制

並非純粹的私有財


2005-10-04 23:57 DW

re: 高鐵籌資

powerslide兄
請先仔細體會一下520釋函"精髓",讀10遍或許你就不會認為520只是在談核四預算問題,請先去了解520釋函的時空背景和前因後果

===============
釋字520是針對『預算案』的法律性質討論

並不包含其他立法院決議

請不要搞混了
==============

立法院行政局???那就自己把隔局做小了.
1.請問行政院的施政那一項是不用法律規範的? 先幹了再立法嗎?
2.行政院可以依據自己的政策規劃,提出相關法案請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如果行政院覺得窒礙難行可以覆議大法官解釋.......行政院是有主控權的

===============
此言差矣,如此說法等於將行政院變成立法院的執行局

但此與憲法立法院之獨立權源(行政保留)規定並不相符

2005-10-04 23:46 DW

re: 高鐵籌資

回POWERSLIDE兄

http://www.h2o-china.com/report/forum2004/5-wangj.htm
看完您的連結文章後更讓我感到現在的台灣高鐵真的是四不像的大怪獸. 如果以文章中準公共財的特性來看目前的高鐵籌資,營運,高鐵稱不上事準公共財

===============
我不懂你在說什麼ㄟ?

PPP是要解決公共財外部性的手段

而將公共財以特許權之方式授予民間經營

到期則歸還之

並且仍設有費率監督機制

並非純粹的私有財

2005-10-04 15:48 powerslide
共4頁: 1 2 3 4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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