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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之死─比例原則

2005-08-05 11:00迴響:23點閱:4804

新聞自由之死─比例原則

 

今天,我們來談一談比例原則的問題。

 

什麼叫比例原則呢?用通俗的講法,那就是「不要拿著大砲打小鳥」,或者說「不能為了烤一頭豬,而把房子給燒了」。

 

比例原則,有三個條件。第一,採取的方法,應該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第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第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聽起來很難,是嗎?不如就直接以最近鬧得風風雨雨的有線電視台換照事件來說明吧!

 

新聞局不准七家電視頻道換照,這是一種手段,它的目的是什麼?如果說,目的是為了達到要整頓媒體亂象,看起來是沒做到,這兩天,辜振甫老先生的新聞不是報得滿天飛嗎?如果目的是為了讓泛濫的媒體減少一些,好像也沒做到。因為,當東森S台走入歷史時,它馬上就借屍還魂成為Super X台。

 

假設,不准換照的手段真的達到了新聞局所期待的某種我們所不知的目的,但是,這種激烈的手段是不是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呢?顯然不是。一聲令下,把一家頻道給關了,這等於是判了人家死刑,而且立即執行。還有什麼手段比它更激烈的呢?

 

再來看看,新聞局採取了這種手段,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造成極為強烈的損害與衝擊,但它達到的目的只是關掉了幾家頻道。兩相斟酌,這代價不是太大了嗎?

 

「比例原則」是行政程序法中最基礎的常識。新聞局的官員們,當你們作出砍掉七家頻道的決議前,有沒有思考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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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5/08/05/9393.html
2005-08-05 11:00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23點閱:4804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新聞自由之死─比例原則

阿達您好:
經常看到您在電視台暢談時事,發覺您的論點是中性徧'反',而這'反'可能是身為媒體人的正當性及必要性,但是不是一定只要政府的事都是錯的呢,我不懂廣播所以對這事我没有立場表示任何意見,但媒體人能不能找一些政府做對的事或許很少,但應該有吧,相信一般百姓無法了解太多高層的事,但媒體是否應善悪分明,錯的痛責,而對的也應告訴百姓,畢竟媒體人不是政治人物,在野的批評是應該的,但媒體人不行,對吧.

2005-08-05 14:28 李錦國

re: 新聞自由之死─比例原則

范先生,您是我一向頗喜歡的媒體人
雖然您是跑司法新聞出身
但幾年來,我可以看出您的認真

頻道換照一事
我必須說,「新聞自由」不能當作媒體的不壞金剛體
而且,新聞自由也不代表全部媒體的經營自由

當媒體自律功能失效、傳播市場混亂之際
媒體若不能自我警醒,確實負起集體自律的責任
例如引進公評人制度、回應媒體監督團體的批評等等

我認為,將會有越來越多民眾
寧願公權力介入媒體市場
也不願再忍受媒體的諸多亂象

以下是我曾在其他部落格貼落的留言
也冒昧請您若有空時,前往管中祥的部落格一觀
裡面也有很豐富的討論

http://blog.chinatimes.com/benla/archive/2005/08/02/8818.aspx

中時電子報剛出爐的民調
給大家參考一下

新聞局以換照手段,建立電視台退場機制
贊成民眾44%,反對25%

此次風波未起之初
我會是那25%

但經過這陣子的思考和閱讀
我會是44%其中之一(雖然還有疑慮)

就像國家力量不可信
市場機制的缺陷更嚴重
(否則也不會發生東南亞金融風暴)

為參與發言的學者、媒體人及網友打氣
希望終究導向一個相對健康的媒體環境、
市場生態以及政媒關係

2005-08-05 11:56 漂流木

re: 新聞自由之死─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確實是行政法中最基礎的問題,換照制度當然合乎比例原則,因為換照並不是大砲,阿達言重了。

稍微瞭解傳播法規的大學生都知道,我國就媒介內容管制上,一直維持行政罰與刑事罰並存的雙軌制,民眾也長期仰賴行政機關處理媒介違反法規之行為,近來越來越多人訴諸司法機關,以刑罰制裁之就媒體可非難性之反倫理、反社會性行為。

這一類行政處分除了罰鍰,最重可以撤銷執照。而刑罰,或民事損害賠償更可能剝奪經營者的自由權或財產權。因此如果要以「比例原則」觀之,換照真的不是大砲。

用全球比較媒體制度的角度,一般都認為「換照」這種比較緩和的結構管制手段,和上述的內容管制手段比較,是比較不會傷害新聞自由,而能夠實現維護市場秩序的目標的。畢竟,這幾年傳播管制上,已經漸漸將不當內容管制移出媒體主管機關,可減緩過去學者對政府直接干涉媒介內容之過度管制(over regulation)之批評。如果面對市場亂象,居然連結構管制都不能動用,這種來自媒體的「行政法」觀念,未必把新聞自由談得太便宜,而且錯誤百出。

2005-08-05 11:53 winway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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