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之死─比例原則
今天,我們來談一談比例原則的問題。
什麼叫比例原則呢?用通俗的講法,那就是「不要拿著大砲打小鳥」,或者說「不能為了烤一頭豬,而把房子給燒了」。
比例原則,有三個條件。第一,採取的方法,應該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第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第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聽起來很難,是嗎?不如就直接以最近鬧得風風雨雨的有線電視台換照事件來說明吧!
新聞局不准七家電視頻道換照,這是一種手段,它的目的是什麼?如果說,目的是為了達到要整頓媒體亂象,看起來是沒做到,這兩天,辜振甫老先生的新聞不是報得滿天飛嗎?如果目的是為了讓泛濫的媒體減少一些,好像也沒做到。因為,當東森S台走入歷史時,它馬上就借屍還魂成為Super X台。
假設,不准換照的手段真的達到了新聞局所期待的某種我們所不知的目的,但是,這種激烈的手段是不是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呢?顯然不是。一聲令下,把一家頻道給關了,這等於是判了人家死刑,而且立即執行。還有什麼手段比它更激烈的呢?
再來看看,新聞局採取了這種手段,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造成極為強烈的損害與衝擊,但它達到的目的只是關掉了幾家頻道。兩相斟酌,這代價不是太大了嗎?
「比例原則」是行政程序法中最基礎的常識。新聞局的官員們,當你們作出砍掉七家頻道的決議前,有沒有思考過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