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大學入學考試,幾乎都會發生舞弊事件。這幾年,電子舞弊的案子發生得更頻繁。舉凡以呼叫器震動示意、手機簡訊顯示答案或是無線電千里傳音等等,作弊的花樣不一而足。不過,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大學入學考試作弊,並不違反國家法律,充其量,只是考試資格被取消而已。因此,每一次大學入學考試作弊案被破獲了之後,媒體大張旗鼓的報導,警方大軍壓境似的搜索偵辦,但最後卻是以雷聲大、雨點小的窘況收場,都不免讓人錯愕,認為這是法律上的一個大漏洞,應該趕快修法,以後,只要在大學指定科目考試時作弊,就用刑法制裁,統統抓起來。
先來討論為什麼大學指定科目考試時作弊不犯法?因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妨害考試罪,所規範的考試是「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所謂「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指的是國家考試,例如:高考、普考、特種人員考試等等。舉辦國家考試的目的,是要考選未來進入政府服務的公務員,而公務員首重官箴,如果這些準公務員在應考時就開始作弊,以後進入公職體系服務時,操守勢將更令人擔憂,所以,如果國家考試時發生作弊行為,就必須以刑法嚴加制裁。
但大學入學考試並不一樣。雖然大考一樣攸關十餘萬考生的前途,也很可能是他們未來會選擇升學或就業的一道分水嶺,但是,那究竟只是一場能不能入學資格考試,如果連升學考試也要以刑法伺候,那會非常可怕。
試想,如果大學指定科目考試作弊,要以刑法論處,那麼,升高中基本學測作弊,要不要科以刑罰?托福、GRE、全民英檢作弊呢?進一步言,在學校裡頭期中考、期末考,甚至是隨堂考,有人會認為這些考試作弊是屬於犯罪行為嗎?
我們可以想一想,如果大學指定科目考試時,發生電子舞弊事件,我們認為應該以刑法嚴辦,那麼,如果是帶小抄、偷看隔壁同學的答案,這又該怎麼辦呢?這不一樣是作弊嗎?可是,如果連這種作弊行為也要移送法辦,我想,應該會有很多人不讚成吧!
刑法,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刑法存在的目的,不是以嚴刑峻罰令人民縛手束腳,而是在人民的行為已經嚴重逾越了界線後,才加以論罪。大學指定科考舞弊,當然會讓很多守規矩、不作弊的考生覺得憤憤難平,但這種作弊行為,以取消考試資格處罰已足,如果還要再以刑法制裁,就不免太過。每一年,發生大考作弊事件後,都有人呼籲要修訂刑法處罰此種行為,但激情過後,這樣的願望從未成真,道理即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