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何謂兒童?
法律是用年齡來定義;為人父母是用主觀感覺在定義(台灣人是沒結婚都還算廣義的「囝仔人」)。套一句李安文法,「每個大人心中都住有一個兒童」。兒童會變大人,甚至還有了自己的兒童;大人曾經是,也可能一直都是兒童。
1.
何謂虐待、欺負?
大欺小、強欺弱(小欺大,那是找死、也可以說是勇氣,這不是動物性慣常邏輯)。
弱肉強食,物競天擇,這是生物生存、演化法則。人類演化至今,原始的動物性已經被視為不文明的價值觀,所以會用集體(國家、法律等)的力量來避免動物性的弱肉強食、天生下來出發點的不平等。
2.
生物學在區分各類動物有一些方法、指標,其中我覺得很重要的一項就是:「哺育」。例如以魚類和哺乳類來說,前者「以量取勝」,生了一堆小魚,但沒有妥善的照顧保護,所以小魚面臨的生存風險高,最後順利長大的只是少數;哺乳類懷胎時間長,一胎生一個(或是少數兩三個),生下來後雙親會分工照顧,陪伴幼兒的時間長。人類,當然是哺乳類中,照顧幼兒時間最長的動物。
俗語說,虎毒不食子。雖然照顧幼兒的時間最長、付出心力最多,但哺乳類中,反而是人類虐待自己小孩的情形還比其他哺乳動物嚴重(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