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任何企圖以不實或偏頗內容的撰述或著作,或足以影響本公司形象與聲譽的不法行為,或任何以影射、謾罵或斷章取義之方式,指摘本公司或本公司負責人之舉止,本公司均將嚴正譴責,並保留法律上一切追訴之權利。」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聲明/2006.12.19
儘管台灣新聞事件及議題更迭之快,往往讓人目不暇給,但台灣首富郭台銘控告媒體記者臧家宜藉採訪和出書涉嫌勒索百萬美元的事件,仍然廣受矚目,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這件個案,加上先前的諸多案例,在在顯示郭台銘對媒體絕不手軟,所謂透過司法途徑,通常只是表相,甚至是一種媒體策略,它衍伸出兩個近乎無解的難題:
──對「媒體」而言,當遇上「郭台銘」這樣的新聞人物時,應該怎麼辦?
──對「記者」而言,又該怎麼辦?
而就在郭台銘日前才透過律師發表三點聲明,指控臧家宜對外所言均與「事實」不符外,也表示由於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因此「未來不再對本案案情再作任何公開說明」,熟料,一篇由「鴻海精密」署名的公開聲明,今天大辣辣地在平面媒體的頭版刊登,對於「本公司董事長郭名銘先生近日遭臧姓女記者及其黃姓友人涉嫌恐嚇取財乙案」,提出「嚴正聲明」。
這篇聲明,當然是針對臧家宜在案發以來接受媒體一連串訪問的一種反擊,聲明有四點,但真正的重點只有二個,一個是防範未來,一個是針對現在,聲明最後並由鴻海法務長署名,法律性的遣詞用語,相當嚴厲:
一,「對於任何企圖以不實或偏頗內容的撰述或著作,或足以影響本公司形象與聲譽的不法行為,或任何以影射、謾罵或斷章取義之方式,指摘本公司或本公司負責人之舉止」,鴻海「均將嚴正譴責,並保留法律上一切追訴之權利。」
二,「『犯罪嫌疑人』(臧姓女記者)擬針對若干陳舊傳聞,以與事實不符或以影射、扭曲、偏頗等方式撰集成書出版,意欲負面影響本公司商譽及高階人員之名譽,並藉以達成收受金錢之目的,致遭警方逮捕。」
郭台銘對媒體的強悍,有其現實的基礎。根據美國《富比士》雜誌所公布的2005年世界富豪排行榜,台灣有7人上榜,而台灣首富就是鴻海集團郭台銘,他的財富高達32億美元,在全球排名第170名。
這樣的身價,加上鴻海成功締造的跨國企業,所有這些傲人成就的背後,最大的動力來源,其實就是郭台銘決不服輸的意志力,以及旺盛的企圖心;也因此,如果上述措詞嚴厲的「嚴正聲明」,算是郭台銘為他與媒體未來互動所畫下的「紅線」,則媒體───尤其是台灣媒體,將面臨三種選擇:
一,為避免動輒得咎,全面放棄鴻海集團的採訪、新聞,甚至評論;
二,為避免動輒得咎,鴻海集團所主動發佈的訊息,照單全收,所有評論均正面表列;
三,堅持媒體自主原則,對所有新聞對象、人物一視同仁,公開、公正並採取平衡報導。
然而,以郭台銘的個人傳奇,加上鴻海規模龐大的跨國企業,媒體當然不可能棄守,而要媒體「照單全收」鴻海主動發布的訊息,也完全不符媒體專業的準則,至於堅守所謂「媒體自主」原則,但在面對像鴻海這樣一個「堅壁清野」、「心中那把尺」極其嚴厲的新聞對象時,恐怕運行的路上也是崎嶇難行。
照理,媒體由憲法「言論自由」所延伸的「新聞自由」所保障,理應作為社會公器,它負責的對象是全體閱聽者,而不是像鴻海這樣單一的公司或企業,而鴻海作為一家上市公司,自然必須公開披露其相關資訊,不得隱匿,但由於資訊的不對稱,因此,媒體勢須扮演一定功能的資訊平台,而為提供公開、正確、平衡的資訊,媒體報導的消息來源,自然不會只侷限在鴻海一人、一家公司的身上。
至於不少企業常常以自我畫定的「商業機密」堵住媒體的嘴,在某種程度上,其實就是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不斷地防堵媒體披露對政府自認為不利、不實報導的商業版,這種情況在美國,早已是案例斑斑、司空見慣。
所以,鴻海聲明中所謂「對於任何企圖以不實或偏頗內容的撰述或著作,或足以影響本公司形象與聲譽的不法行為,或任何以影射、謾罵或斷章取義之方式,指摘本公司或本公司負責人之舉止」的標準,究竟是什麼?而除了持續提高鴻海價值、增進股東權益以及維護公司商譽外,對於民眾知的權利,以及伴隨而生的公開、正確、平衡的資訊披露,像鴻海這麼大的企業,難道只能站在公司的立場設想?
回到現實。如果鴻海的媒體策略不改,則媒體最後也許只能採取「且戰且走」的作為,當然,一旦「出事」,倒霉的自然是主跑的線上記者,而根據慣例,在這個時候,記者通常是第一個被犧牲的。
既然已有這麼多的前車之鑑,媒體本身自不必論了,有哪位記者願意挺身護衛「新聞自由」?這就是動用「商業機密」、「國家安全」所欲製造的「寒蟬效應」,而「寒蟬效應」除了造成媒體受困、受害外,它最大的危害,在於使公民社會的基礎完全崩解。
所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傳奇?基本上,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