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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2008-12-19 09:47迴響:28點閱:2652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無保釋放,特偵組不服,提起抗告,但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經過八小時庭訊後仍裁定,因陳水扁無逃亡及串供之虞,無保釋放,但限制其出境及居住。

但法院也提出對陳水扁的兩個「回籠條款」:不得挾群眾力量影響審判程序進行、不得對本案證人及偵審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等相關親屬恐嚇或危害。

 

特偵組檢察官聆聽裁定後,有點失望,但沒有立即表示是否要再抗告。

 

陳水扁退庭後也僅謝謝大家關心,沒有多表示意見。

 

法院的裁定理由指出:陳水扁會和誰串證?檢察官說「每一個都有可能」,卻沒有具體說明會和哪個證人勾串;而檢察官對於扁會串證多久,回答要視法院的審理時間而定,但審理時間難料,不能因檢方此一主張,就長期羈押扁。

 

關於陳水扁透過張瑋津,將他與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朱朝亮的合照交給特偵組一事,合議庭指出,張瑋津揭發照片的時間,是在扁在押及禁見之時,且張女在檢方偵訊時表示,「拿出來的目的,是為了要檢察官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可見張瑋津公開照片,並非陳水扁所指示。且本案既經檢方起訴,顯見檢察官未受影響。

 

對於陳水扁再次無保釋放,看過兩造的說法,大家覺得合理嗎?今日在「1200醒報現場」節目中,將邀請法界人士深入探討,歡迎在11.30之前在本格表達意見,並請鎖定今天中午12.00-13.00的「1200醒報現場」,一起有更豐富的激盪。

(所有留言者均可參加每月一次的腳踏車、新書、演唱會票券等抽獎機會)

 

播出時間:12 19日(星期五)中午12001300

觀賞連結:「1200醒報現場」(全球即時網路現場直播)

 

與談人: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冀明

主持人:台灣醒報社長 林意玲

 

座談主題: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題綱:

     1.法官為何認定阿扁不會逃亡?檢察官又在擔心什麼?

      2.阿扁真的不會串證嗎?法官和檢方認定為何差距那麼大?

      3.法官此次提出兩個「回籠條款」,代表什麼意思?

      4.相較於其他人以高額保金解除羈押,阿扁為何可以「無保」釋放? 

      5.如果阿扁真的「惹事生非」,或逃亡了,法官有責任嗎?

      6.民眾可從此事件中,學到什麼法律知識?

 

 

首頁.JPG

 

 

《台灣醒報》每天中午1200到1300,網路全新試播版「1200醒報現場Live」節目,
週二中午談「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歡迎以上網e-mail、傳真、打電話等方式,表達意見或提出問題,與台灣醒報一起討論。
(所有留言者均可參加每月一次的腳踏車、新書、演唱會票券等抽獎機會)
至遲上午11點之前,利用FAX:(02)2358-2155;Email :
1200@awakeningtw.com,電話意見:(02)2358-1807。或留言在此部落格亦可
台灣醒報網站:http://awakening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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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1234lyl/archive/2008/12/19/360846.html
2008-12-19 09:47作者:林意玲分類:《醒報現場》迴響:28點閱:2652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到現在還有人分不清楚特支費和國務機要費在本質和報銷方面完全不同。

「試問法令一改…」,法令還沒有改之前,馬英九的
大水庫理論當然站得住腳。
法令如果改了,那是以後的公務員要遵守的。
..................

有些人是英英美代子,整天在部落格聒噪,
浪費時間鬼扯,有夠煩!

2008-12-21 09:15 ee!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敢說阿扁沒從核四撈到好處?》

記得2000年10月扁政府強行片面停建核四的決策?
前前後後,因”停工風暴”,核四工程至少延後了四年,損失由”全民埋單”。中央研究院經研所研究員梁啟源說,核四因停工造成工期延後,所增加光是工程支出約要1,600億元。而根據立法院調查數據顯示,僅八十九年(2000年)十月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衍生出的契約變更、漲價準備金、改以火力電廠替代發電等,每年多支出的燃料成本,耗費的政府資源便高達2,345億元。
用最簡單的算術說,台灣人這幾年為了核四停工又復工,已經整整付出了四千多億的代價!
四千多億究竟是多少?對升斗小民而言,這是個遙不可及的天文數字,想都不敢去想!我們何妨就拿最通俗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來對比吧,以九十五年度立法院審議通過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論,大約是一兆三千七百多億元,而四千多億大約已經接近台灣一個年度總預算的三分之一了,驚人吧!那些貪汙舞弊所A掉的錢算什麼,連零頭都不到。為一個配合意識形態需要所作的政策決定,讓四千多億元就這麼簡單的從人間蒸發了!
光一個核四,台灣付出的代價已經如此,從2000年扁政府執政迄今,林林總總,還有多少驚天浪費?誰能計算誰又敢核算?
只一句話:不堪聞問!
相較之下,陳水扁一家貪的錢....唉,零頭啦!鼻屎大的錢,弄得台灣每天街頭巷尾烏煙瘴氣,不只那群死不願清醒的人有問題,你說我們大家是不是都有夠「那個」白痴,好好過日子吧,冬天了,好多正經事該做,少動點氣
Taipeijk評某群人說:王八、死白癡
我不藍不綠,但我覺得我也有那麼一點!昨天一整天沒買報紙更沒開電視,感覺心情好多了
那麼慘重代價付都付了,還每天耗時耗力生氣,能挽回什麼?
女人被爛男人姦了,被姦時喊爽,孩子也生了好幾個了,認命!聰明的話,好好重新做人做事,不要只一味跟那死男人糾纏哭鬧罵街...,無知潑婦!活該

2008-12-21 07:27 核四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樓下tw這位ㄚ嫂:

講這種沒見識的話,莫非高屏一帶椿婦?

sure,所謂[司法黃牛]者即[白手套]也,行賄當然有罪!刑責相等於[誣告]罪!!

瞭了嗎?!

2008-12-21 01:01 嗚碘症人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是誰將特支費打入個人帳戶?
是余文嗎?
如果是余文,為啥不判他這項罪?
民進黨告的是阿九貪污特支費,不是告余文偽造文書,
這個法官出什麼問題?沒人告余文偽造文書啊!
如果不是余文,哪個替死鬼又該被懲罰?

大陸當官的撈錢也不全是靠自己伸手,
別人送進來的,就不算貪污?

2008-12-20 23:55 tw2007year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炒冷飯也應該做做功課嘛,不看報辜狗也不會?
92 年1 月台北市府主計處就已經糾正余文不可以偷懶便宜行事,
可惜他還是我行我素,怪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fo4.htm

2008-12-20 17:25 ee !

馬英九的市府團隊應付余文犯罪的政治責任

我在看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最失望的是沒有人出面承擔「未實質考核於文單據」的責任。

余文的錯誤,不會嚴重到坐牢,如果他的主管第一時間糾正出來,為自己的簽名負責。

至於陳水扁的案子,跟馬英九的特支費性質有絕大的不同。

試問,如果法令一改,特支費不能直接入首長戶頭,馬英九會堅持以大水庫的方式,處理這一筆預算嗎?

馬英九沒有善盡保護下屬的責任,陳水扁則是以國家名氣,逼迫下主犯罪,這兩點有這麼難分辨嗎?

2008-12-20 16:41 Sandra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馬英九的確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捐出幾千萬元,
歷任台北市長特支費都是一半用發票報帳,另一半則由首長自由支配,這確實是陋規,但自有特支費以來,歷任市長,你叫的出名字的,無一例外!

余文把每月十七萬的發票,以大換小,雖總額不變,但已犯了偽造文書罪!
馬英九是捐出不須發票的部份,也就是說一年二百多萬,八年一千多萬,但他捐了六千多萬?
陳水扁幾十億贓款在外流竄,人人都應唾棄他!鄙視他
馬英九是不是總統的料,我們當然應該給他時間證明,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作法,便宜了陳水扁!

我們看到太多無論大小事都牽拖馬英九,連陳水扁被周大法官放行,也有壹堆人罵他,
我不願說綠營支持者良心是黑的還是紅的,但我的確可憐他們的無知 !

2008-12-20 14:35 anny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就將陳水扁貪汙案交由中國司法審判好了、免得臺灣整天吵得不安寧日子真是受不了!
2008-12-19 14:09 | 老怪
================================================================================
將陳水扁判三十年或無期徒刑, 馬英九才是大功一件, 中南海主子會心情愉悅! 怎可放掉此立功良機?

2008-12-20 08:11 立功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你應當說,是余文把公款生硬地打入阿九家帳戶,
才害的你家阿九後來猴急地捐出這筆公款,再次博得善人美名,也讓余文這個壞蛋得到應得懲罰。
馬英九的部分支持者,如果不是盲目,那麼心就是黑的。
2008-12-20 07:45 | tw2007year
--------------------------------------------------------------------------------
You are fair in consideration.

2008-12-20 07:59 Fair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知道用“幸虧”這個詞,就知道這件事有多玄妙,

你應當說,是余文把公款生硬地打入阿九家帳戶,
才害的你家阿九後來猴急地捐出這筆公款,再次博得善人美名,也讓余文這個壞蛋得到應得懲罰。

馬英九的部分支持者,如果不是盲目,那麼心就是黑的。

2008-12-20 07:45 tw2007year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惱袋不清楚的還拿余文比,
余文是把馬英九的小額幾百張發票換成大額的發票,以節省工作,幸虧三千多張發票已在倉庫找到,

陳水扁是把發票換鈔票!

陳水扁的支持者水準,果然就這麼高了!

2008-12-20 05:39 eddy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立法院 or司法部長. must appoint 最高檢察官& 特別法院


We need最高檢察官& 特別法院 to take over
he present the investigation of
ex-President and regular court
proceeding by 立法院 or 司法部長.
.....A special prosecutor generally is a lawyer from outside the government appointed by an attorney general or Congress to investigate a government official and/or ex-President for misconduct. A reasoning for such an appointment is that the governmental branch or agency may have political connections to those it might be asked to investigate. Inherently, this creates a 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a solution is to have someone from outside the department lead the investigation. The term "special prosecutor" may have a variety of meanings from one country to the next, from one government branch to the next within the same country, and within different agencies within each government branch. Critics of the use of special prosecutors argue that these investigators act as a "4th branch" to the government because they are not subject to limitations in spending or have deadlines to meet.....

2008-12-20 02:43 fair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與當初批評余文的論調何其相似。
單獨批評周法官,能解決體制問題嗎?

2008-12-19 20:10 tw2007year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特別法庭給特貪的你
據說這是內幕消息

檢抗告成功 釋扁案重審 司法院在今年總統大選的前兩個月(一月份)指示各地方法院成立"重大金融專庭"
而重大金融專庭審理案件的範圍,包括違反銀行法、證交法、期貨法、洗錢防制法、
信託業法、金控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險法,被害法益達一億元以上的案件。
司法院部分官員甚至一度傾向將涉及工程弊案的"重大貪污案",
也都列入金融專庭審理範圍(以形成專案專審的形勢?),但後來遭地方法院反對而作罷。
司法院這個在總統大選前兩個月所下達的命令,後來繼續執行,到今年八月付諸實現。(剛好八月十四日阿扁家人洗錢案爆發)
台北地方法院成立的"重大金融專庭"現有三個專庭,
分別由兩個庭長---陳興邦、劉慧芬庭長、一個審判長周占春分別負責三個庭,
其中審判長周占春有司法院人事處長和高等法院法官的經歷,應該是最具影響力的一位。

12月12日陳水扁洗錢等四案被特偵組起訴後,移送台北地院後,開羈押庭。
台北地院召開庭長會議,商討此案是否由一般審判庭來承接,
原本希望由承辦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庭(蔡守訓法官)來併案審理,但遭蔡守訓法官拒絕。
最後經過一番如蘋果日報報導中所說的戲劇性的分案爭辯的周折,
甚至司法院高層也曾致電關切....北院最終決定由"重大金融專庭"來專審此案。

"重大金融專庭"只有三個專庭共九位法官,扣除兩位庭長和周占春審判長之外,
有六位法官可以抽籤承審,再扣除已承辦重大金融案件的兩位法官,
只剩四位法官來抽籤決定,最後結果由"衛股"抽中,
受命法官是何俏美、林柏泓,審判長則是由最"德高望重"的周占春審判長擔任
(這種抽籤方式我們司法體系外人搞不懂,是否徒具形式,不無可疑之處,
如果法官何俏美、林柏泓兩位是跟著周占春的,那抽中由他審理的機會應該是50%。如果三庭之中其中一位庭長有案正審理中,另一位有其他原因不接案,那由周占春審理的機會可就是百分之百。)

原本可能由許多審判庭抽到審理的案子,
被縮小到只有三個庭(三個庭長或審判長)的專審範圍,再縮小到幾乎一定給周占春辦
怪不得陳水扁的委任律師會自信滿滿,檢察官會有氣無力...甚至還說過不提抗告了....

周占春四十幾歲就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是不是政治因素被陳水扁拔擢不曉得,
但是當初人民和反國民黨的人士幾乎包裹式地把國家各部門的改革工作交付給了陳水扁
現在證明他把總統府、外交部、金管會、調查局...都改成了以他個人私利為依歸的組織
那司法呢?他和綠營眾多法界人士會笨到不加以改造得更合他們的胃口和便利嗎?
他要讓貪錢和洗錢的老婆、兒子毫無後顧之憂,難道沒想到把手伸進司法嗎?
司法界也是由人事組織而成,雖然表面上看來許多法官應該不會受牽制和影響,
但是人事和組織運作的安排絕對可以形成操作的空間,
這裡又剛好可以對照周占春審判長的經歷:
司法院人事處長,轉高院法官,然後又出乎一般常理地自願回地方法院擔任第一線法官。
近年來幾件重大關於扁政權和扁家的金融貪污的案子也都由他承辦:
金管會禿鷹案、趙健銘台開案,現在再加上陳水扁洗錢案。
(照這個情況,未來特偵組再另案追加起訴,恐怕也非常有可能再併案給周占春辦....)

邱毅問說周占春是不是陳水扁安排的暗樁?
也許他的質疑過於偏激,和充滿陰謀的憂慮,
但是回過頭想想,陳水扁八年執政掌握大權難道是玩假的嗎?
他會不會以超級碎紙機銷毀密文件一樣,另外安排許多退路,其中同時也包括司法呢?
二次金改、洗錢、政府弊案....跟扁政府有關貪污幾乎都可列入"重大金融專庭"審理範圍,
"重大金融專庭"又是扁卸任前產生出來的政策,其間有無可疑之處,請大家一起關心。

不知道大家對於這種專辦一億元以上的金融犯罪案的類似"特別法庭"有什麼看法,到底會是特別嚴厲呢還是特別優惠呢?

2008-12-19 18:54 請轉登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很多人都還認為馬英九是好人,是壞人在欺負他,
努力啦,
不知道啥時候這些人才會睜開眼看看,
兩年多以前,臺灣有這麼亂,這樣是非顛倒嗎?
那時候的阿扁,不比現在威風,不比現在權力大,影響力也大?

2008-12-19 17:44 tw2007year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台灣司法狗官蠢官們又創造了一個台灣奇蹟?

2008-12-19 16:10 獨醉倒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馬上統一先生:
謝謝你看到了、82高齡老怪的拙文、這是實在的心裡話、那為甚麼有那麼多的臺灣同胞、要去大陸投資設廠做生意呢?
不說別的、就連深綠色的長縈張榮發、奇美的許文龍都去大陸做生意賺錢了、再不統一、更待何時呢?你銳對嗎?

2008-12-19 16:07 老怪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總統你賣臺也是賣、不賣臺也是賣、不如早點和平統一吧!就將陳水扁貪汙案交由中國司法審判好了、免得臺灣整天吵得不安寧日子真是受不了!
==========================================
老怪高明!
將陳水扁押送福建廈門地方法院受審。


2008-12-19 15:13 馬上統一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馬總統:你巳經當上總統了、不要老是說不干涉司法話、民進黨人早把牛糞塗抹在你滿臉滿身了、整天說:《政治迫害、司法不公、押人逼供》馬總統你現在就是跳入黃河也洗不清的。最低限度、也應該要表態一下嗎?好使人民過個安定的日子嗎。
現在臺灣跟中國日漸一日一日的邁向和平大道、民進黨替總統載上賣臺的大帽子、總統你賣臺也是賣、不賣臺也是賣、不如早點和平統一吧!就將陳水扁貪汙案交由中國司法審判好了、免得臺灣整天吵得不安寧日子真是受不了!

2008-12-19 14:09 老怪

回應: 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理嗎?

The bottom line is gentleman (prosecutors) vs. devil (A-bien).

A-bien has successfully fooled Taiwan people. He uses all kind excuses for hitting his real corruption facts. He will continue his unreasonable manners to others including witnesses.

The prosecutor also wants leverage A-bien's freedom to other witness to win more difficult new prosecutions.

The Taipei Judge, Chou, may consider A-bien faces a life term and no need for other new prosecutions. But he may overlook A-bien owns to the people of Taiwan that he suppose to serve. This judge also overlooked surveys of 50%/+ people against set A-bien free at this time.

Now, that judge Chou shall consider his
personal believing or tax payers who
provide Chou's freedom of choice shall be respected.

To me judge Chou is immature.



2008-12-19 13:24 Roy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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