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來分享對陳冠希事件的看法,這是我苦思一條思考切入點時,忽然覺得我不該先主觀的提出自己的意見,而該設法邀請讀者先發表看法。
現在讓我說說我的粗淺看法,並針對各位的看法作回應及贈書。
一、你看過他的全套光碟或大多數照片嗎?你有什麼話要說?
我瞥過幾張,感覺實在太赤裸裸了,看時滿難過的。
難過的是,大明星大可以拍寫真集賣錢,甚至可以不必這麼露骨,如今卻被迫被這麼難堪的公諸於世。
我只希望當事人能勇敢繼續面對社會的眼光,畢竟公開發表之事,錯不在他們。
值得反思的是陳冠希的感情態度,以及錄下性愛過程授人以柄吧。
二、從陳冠希事件你學到什麼電腦時代的功課?
電腦科技表面上雖是虛擬,後台卻是完全透明,古話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聖經上說:「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的。」
在這個「全民公敵」的資訊時代,人前人後都要謹言慎行,慎其在「獨」才行。
三、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雖然知道自己無權傳閱與觀看,卻還是這麼做?
人們對趨勢有興趣,流行的話題若是無知,常會讓人在與同儕談話時難堪。
好奇也是人的天性,「色戒」一片的宣傳就善用了人們對性的好奇,一舉創下票房佳績。
其實我認識的一些朋友都承認,他們是帶著很大的不安,抱著想了解狀況的態度看的,他們看完就刪,既不存也不轉寄。
四、會不會有很多人邊看陳冠希淫照邊罵他呢?
我看見很多人是如此,不自覺的這麼做。該罵的當然是陳冠希這個始作俑者,只是傳的人、蒐集的人、看的人..都不自覺得成為共犯結構—自己也是該被罵的對象吧!
五、為什麼我們會這麼不由自主?該那麼積極的做「好奇的偷窺者」嗎?你嘗試過自我控制嗎?
抱歉,這一題跟第三題太類似。
總之,越是被禁止的事,常常是越是讓人想嘗試,亞當與夏娃就是這樣吃了「禁果」,影響了世世代代的。
我認為人很難自控,畢竟向下拉扯的力量與誘惑實在太大,我的信仰幫助我倚靠聖靈的力量,屢敗屢戰、反敗為勝。
六、陳冠希該不該在自己家裡做這些事、拍這些照片、他犯了什麼罪,以至於害己又害人?他值得同情嗎?
其實陳冠希事件的社會觀感,底層問題其實來自婚前性行為、濫交與性關係的扭曲,這是此事件所以聳人聽聞與負面評價的本質。整個社會不能不面對它所帶來的負面示範與教育,特別是對年輕追星族的潛在影響。(參考閱讀:http://www.gospelherald.com.tw/news/gen_1176.htm)
然而,人在私宅的活動,其實無關他人,當然陳冠希是拍者,害了與他「合作」的女藝人,但是女藝人願意配合拍攝,也是對陳太信任、與對意外太沒有警覺的「無知」(阿嬌的話)。
然而整件事的禍首,還是修電腦的人最沒有職業道德,不該把客戶電腦的資料散佈,讓電腦維修人員失去了客戶的信任,影響還真是深遠。
正如醫生不得洩露病歷、輔導人員不該公佈個案隱私、警察不能利用職權取利…公民社會是靠倫理與信任運作的,當信任破產時,大家都一定會活得更辛苦吧。
七、你認為,誰有權利扔「第一塊石頭」?
沒錯,若是照著聖經上的記載,每個人都會犯錯,其錯,不過是五十步與一百步之差,沒有人有權利扔第一塊石頭。
我們只能慶幸自己生長在比較不會犯大錯的環境、身世裡。....
八、如果你是陳冠希,你有什麼話要說?
我會認真懺悔自己太大膽、太大意,傷害了我的女伴們。未來,我希望能盡己所能補償她們。
懇求大家都來怪我,千萬別再轉寄、傳播,繼續傷害我無辜的女伴們。
在所有網友的精采回答中,我挑出kit(風趣有創意)、大毛(很有見解)跟ponder(精闢動人)等三位贈書。(遺珠是難免的,如hk、一輝、彭蕙仙等等..^^) 不知讀者是否同意我的評獎?
原則上請上述三位挑選博客來網站300元以內的書,並告知您方便領取的7-eleven地址。(三位請給正確信箱,以便聯絡贈書事宜。)
再一次謝謝大家的用心參與。
p.s.分享一件有趣的事,本文po出之後,除了吸引關心陳冠希事件的好奇者點閱之外,更吸引了很多上窮碧落下黃泉要找陳冠希慾照的人來此,對誤引這些人前來,破壞他們的興致,格主實在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