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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案件的背後

2007-09-19 08:57迴響:12點閱:4967

當整個社會還在收拾七月中阿扁「德政」所釋放的一萬多位受刑人的「殘局」時,「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第八度申請假釋終於獲准,下周將可出獄。

 

很多人提心吊膽的面對這位極可能累犯的性侵害連續犯,重返社會。

 

因為病理專業知識以及臨床輔導經驗的精神科醫師、專事性侵害之心理輔導,和從事直接服務的社工人員等,幾乎一面倒的憂慮,包括其專業量表的高再犯率(45%-70%)、固定的犯案模式(大學女生為主)、受害者人數過眾(已確定的即有34個案例,私下承認的高達數倍),以及當前社區完善監控機制等的實際困難。

很敬佩基督教更生團契黃明鎮牧師與中原大學王晃三教授基於人道與基督徒的愛心,願意擔起楊姓受刑人出獄後輔導的重任,我們該多多祝福、代禱

 

閱讀相關報導發現一個極巧合的現象主張讓他假釋、為他說話的,以男性居多;擔心他再犯而陷入恐懼的,以女性居多。

事實上,閱讀性侵或或外遇新聞,男性較抱著理解的寬容,女性常常是深惡痛絕。

這可以追溯到成龍的那句名言:「我犯了天下男性都會犯的錯。」偷情得多麼理直氣壯?)與郭台銘的那句:「男人,哪個不會逢場作戲?」一竿子把所有男人拉在一船)

 

我即使可以用最大的包容,理解男性的生理構造(需要),與女性不同,但是我實在很驚訝的發現,從許多學術分析與報告中顯示,性需要與性侵,是兩碼子事。性侵害女人,與排遣性需要的焦躁,並不是等號。

分析性侵害心理,其實是一種宰制欲,是一種不尊重、輕視女性的心態作祟。

 

美國聯邦調查局重案組長道格拉斯以25年的罪犯人格特徵分析經驗,在《惡夜執迷》()一書中說:「強暴的主要動機不是為了性,而是為了控制、主宰、操縱女人。為肯定自己的男性氣慨,發洩心中的怨忿和滿足性幻想,甚至性行為本身則是次要。」他提醒:「除非性侵犯者被關起來、死亡,或是太老、太虛弱了無法如願犯案,他們永遠不會罷手!」

 

兩週前,我曾採訪情色文學專家、著有《裸體上班族》、《色情書—中國古代性學報告》等書的曾陽晴博士,探討現今每天報上都看得見的各式各類的猥褻、性騷擾,甚至性侵害等性犯罪案件。

 

他表示,很多性犯罪的問題,其實性慾方面的需求還在其次,最主要的是加害人對於被害人那種權力宰制的慾望,這其實是一種病態,像是吸毒一樣,需要透過藥物、心理治療或是宗教信仰來加以治療。

面對整個社會的高度自由化,性犯罪的問題將會越來越嚴重,但是目前台灣社會對此並沒有很強烈的危機意識,也沒有把他當作一個議題來討論。

 

曾陽晴也談到有關於性騷擾的問題,他表示,因為男女雙方認知及價值觀不同,對性騷擾程度的認知也不同,但還是要有一個界線,那便是男女兩性彼此互相尊重,不然社會很難維繫下去。

 

以下是訪談內容: (感謝曾教授接受採訪與台大學生賴宥霖整理採訪錄音)

 

性侵害 性慾非主因

 

問:我們觀察到有很多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很多加害人其實已有固定的性伴侶,他並不是無法解決性慾問題而犯案。除了性慾以外,性侵害案件還有哪些因素?

曾陽晴:在性侵害的案件當中,我覺得解決性慾的問題其實是最其次的,最主要是因為加害人在這個過程當中獲得一種權力的宰制欲。

比如他可以看到被害者受到驚嚇而得到滿足。

再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性侵害案件都是熟識的人所為,一方面因為容易接近、沒有戒心,另外一方面,這裡有很多對於社會倫理的挑戰,當他跨越這個東西的時候,這對他的心裡會有一種快感,這不止是因為性慾的滿足而已,同時也包涵了心理層面的宰制慾望。

所以性侵害案件多數通常是上對下、強對弱,例如父母親對子女、上司對下屬,隔壁的叔叔之類。

要不然就是約會強暴,約會強暴表面上看起來像是追求性慾的滿足,但在某個層面來看,我覺得這是男性對於女性,逾越了界線以後所獲得的一種權力欲的滿足。總之,在違背被害人意願下進行的性行為,基本上還是一種想宰制的態度。

 

問:一個已經有固定的性伴侶的人,為什麼還會有這種「權力宰制」的需求?

曾陽晴:在一般正常社會容許的性行為管道,可能加害人沒有辦法獲得真實滿足。

他對自己的配偶在某個程度上必須遵守一定的社會規範,長期把心裡的想法壓抑下來,而最主要產生這種壓抑的成因,也許以前曾經被不公平對待過,也許是長期以來在另外一個權力宰制之下,比如原生家庭的傷害,於是他便複製這種行為。

自己長期處於高壓的權力宰制之下,活在社會的規範中,他不由自主的要尋找一個出口,性慾就是最直接的滿足,因它同時伴隨著「凌駕於另外一個生命之上」的滿足。

 

問:除了心理層面以外,生理層面扮演著何種角色?有些人是因為看了A片,性衝動壓抑不住,於是就對陌生人性侵害,或是街頭強暴,您覺得生理方面的比重如何呢?

曾陽晴:不管是性騷擾或是性侵害,基本上這些行為都違反了對方的意願。

所以我覺得這一定跟想要「宰制另外一個人」的想法很有關係。生理的需求其實還有許多方法可以解決,不需要以性侵害來解決。比如很多的年輕男性用自慰來解決,甚至去嫖妓。但是如果是用這種違反對方意願的方式來解決,我覺得這還是跟權力的滿足有關。

 

「性侵害」是一種病

 

問:顯然這已經成為一種病態了?

曾陽晴:對,我覺得是進入病態了。一般而言,特別是男性,他們的性幻想當中可能會有這個部分存在,但是他們不會把他付諸實現。

但有些人會有這種病態的狀況,需要這種形式的性行為才會獲得真正的滿足,成因可能是因為他原生家庭的傷害或是其他心理方面的傷害。

 

問:如果性侵害是一種病態,像是吸毒犯一樣,其實是生病了。對於病人,我們不是把他關到監牢裡就解決了,還要尋求治療啊。這些性侵害的加害人,是不是需要透過藥物或心理輔導等來治療?又可以透過哪些機制來防止或是治療呢?

曾陽晴:是應該接受治療,但是這非常困難。就像吸毒一樣,非常難以根治。

但是,只把他關起來是沒有用的,那只是隔離而已,不能解決問題。

防治方面,或許是心理治療,或許是宗教信仰,我們還需要觀察成果報告,才能斷定哪一種最有效。

 

台灣社會的現況

 

問:再從經濟面來看,社會向M形社會發展,底層的窮人越來越多,造成他們有的沒有能力成家,有的人因而離婚或妻子出走,無法經由正常管道去處理性慾問題。這些社會下層的人,包括外勞、失業的人等經濟能力低落的人,他們要如何解決他們的性慾問題,你的看法如何?

曾陽晴:當整個社會結構越來越鬆散,對於自由的要求越來越高,於是亂度就越來越高。

加上媒體不斷的八卦情色報導與畫面,讓人不斷在社會規範裡面找隙縫,於是這些問題就不斷的發生。一個社會的自由很容易伴隨著脫序。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如果問題已經發展到社會無法容許的程度,整個社會便會做出調整,但是現在台灣社會的危機感其實還沒有很強,很多人只是看著這些事情發生,沒有強烈的希望來進行處理。

 

那些社會底層的人,當他無力向外發展的時候,就會在他可以控制的範圍之內來滿足需求,比如說對智障、或是自己的小孩、親人的小孩。

如果他沒有這方面的資源,他的經濟或社會階層不允許他擁有正常的性管道,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多。

 

性騷擾問題

 

問:跟性侵害比起來,性騷擾的層次比較不一樣,感覺上多數是意淫與自覺有趣,比如像是校園的性騷擾、辦公室騷擾,像這種行為是不是也是一種病態呢? 

曾陽晴:我覺得這是整個社會氛圍的關係。特別是男性,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比如說在男校,一般而言會認為這其實是無傷大雅的,像是講黃色笑話,或是在口頭上、肢體上有一些稍微逾越的動作,他們覺得是沒有關係的。

 

但是只要對方覺得不舒服,就會構成性騷擾,這是對於「人的身體不可侵犯」的定義不同、造成的結果。

當然有些事情是大家公認的,比如不能在公車上摸人家屁股之類。

但是一般而言,那些人可能只是想要試試看你的尺度,並沒有太多性慾方面的意圖。不過我還是覺得,對於對方身體主權的「不尊重」,其實是性騷擾問題的一個很嚴重的癥結。比如在辦公室裡面,上司對於下屬、或對異性所做讓人不愉快的舉動,跟宰制的慾望有些關係,在學校或公司行號裡面特別容易產生。

 

伴隨著權力關係、上下關係,性騷擾的定義可以越來越寬,被容許的可能性越來越低,如果讓對方覺得不舒服進而去投訴的話,就很容易構成性騷擾。當然有些人會容忍,但是基本上還是一種性騷擾。

 

尊重是解決之道

 

問:從這點來看,其實男女兩性對於性騷擾的界定或想法有很大的差異,這是不是也反應在男女在對於性騷擾案件,或是外遇問題的容忍度?

曾陽晴:基本上沒錯,但也不能一概而論。

有些男性在男校可能天天開黃色笑話,可是對於一個女性來說就會覺得太過份了,這就會造成衝突。在兩性的教育課程當中,如果可以就這個問題,讓雙方進行辯論,我覺得這會是有幫助的。最重要的,是要讓兩性有機會進行溝通,了解對方的期待與自己的行為界限。

這個問題在某個程度上,還是需要雙方共同認知一個界線,這個界線我覺得就是「尊重」兩個字,也就是對於另外一個性別的尊重、對另外一個個體身體主權的尊重與保護,不然這個社會便很難維持下去。(完)

 

 

註:

《惡夜執迷》(天下文化,1999,已售完)一書主要描述美國社會中著名連續殺人、性侵害、跟蹤等案例的犯罪心理及行為模式,並引介倖存者或受害家屬如何克服並超越受害創傷,進而投入反暴力犯罪之教育宣導與立法推動;在最後一章裡則提出暴力犯罪預防之相關知能。

 

本書以實際的暴力犯罪案例為主,輔以加害人的心理描繪,及受害人家屬的創傷歷程,無論在連續殺人、性侵害及跟蹤事件上,均具有下列共通特質︰

1)與被行為者的性或性別有關,(2)不受被行為者歡迎或接受,(3)違反被行為者的自由意志或清醒意識,(4 對被行為者造成負面或傷害的效果。

 

另外更隱含性別歧視主義的意涵,例如:

1)行為者多為男性,被行為者多為女性,(2)男性行為者以()暴力為手段遂行對女性權控洩憤之動機,(3)對全體女性造成高度的受害恐懼焦慮,(4)對全體女性產生規範與控制的效果,(5)剝奪女性近用資源與完整參與的機會,(6)有助於全體男性的聯結與凝結,及(7)鞏固全體男性的優勢與權力。

 

本書所描述的強暴案例及加害人心理圖像,相當符合「性別暴力」的分析架構,亦即,個別男性加害人以性暴力為工具,滿足其掌控女性的心理需求;而此少數的性暴力犯罪事件,卻對於全體女性造成受害恐懼及規範效果,最後導致鞏固父權宰制的政治效能。
也就是說性犯罪可總結為以下二句話:

1.      操縱、主宰、控制,這些是所有性犯罪者的密碼。

2.      強暴的主要動機不是為了性,而是為了控制、主宰一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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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1234lyl/archive/2007/09/19/198945.html
2007-09-19 08:57作者:林意玲分類:深度思考與深度報導迴響:12點閱:4967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性侵害案件的背後

 
 性騷擾和性侵害,的確是很糟糕的事,讓很多受害者,甚至一輩子走不出內心的恐懼和陰影。

 美國有一名強暴累犯,因作案時必定蒙面,讓受害者無法指認,竟而消遙法外多年,警方明知是同一人所為,卻因對方不留破綻而苦無對策。後來,他愛上受其侵害的一名女子,乃佯裝仰慕者追求她。女子做夢也沒想到他就是強暴她、使她痛不欲生的人,於是一個知情、一個不知情,兩人終而步向紅毯,過著平和恬靜的日子。

 有一天晚上,她關了臥房的燈,兀自睡了。不久丈夫開門進來,外面走道燈光,剛好從看不清面目的丈夫背後,映出他的身影。她矇矓醒來,張眼一看,立刻想起被強暴的那天晚上、和眼前景象幾無二致,更可怕的是,丈夫的身影就和侵犯她的人完全一樣。她立刻報案,舉發丈夫罪行,警方搜出蒙面毛巾、和破壞門窗的做案工具,才把這個橫行美國數州的超級色狼,繩之於法。

 性犯罪,幾乎是文明國家的共同課題,色情氾濫,應為主因。尤其是網路發達以後,上色情網站比什麼都容易,同性、異性、同類、異類、成人、幼童、正常、戀態、自拍、偷拍、相片、卡通、錄像等,光是品類就不知凡幾。成年人尚不免於誘惑,何況血氣方剛的青少年,難怪性罪犯的年齡層,有下降趨勢。國中小學生性侵害同學或自己妹妹,已經不是新聞了。

 亡羊補牢,理論上宜標本兼治。一面把關不讓色情繼續氾濫,污染青少年心靈,一面加強公民教育,建立健康的兩性觀念。但說來容易,做起來恐怕難矣哉,說到根本,其實從整個社會的人心、道德和價值觀,都應該徹底重建才行。某政治人物說過,台灣過去太注重物質建設,沒有相對提昇精神和文化品質。比照今日之人心敗壞和道德沉淪,可謂言之不誣。

2007-10-21 10:24 我睡故我在

回應: 性侵害案件的背後

我想當每個人做錯事情了 都會很希望別人給我們一個自新的機會 我想有時候是可以將心比心讓犯錯的人一個機會回饋

我自己因為工作的機緣有多年與犯罪的青少年相處的機會 我常常想我若跟我的學生們處的環境一樣 我可能也會跟他們選擇的一樣 走入歧途 我曾經家訪時 親眼見到所謂的"貧窮" 我出生在小康之家所謂的貧窮在報章裡看過 但是親眼見到的震撼 真的令人心酸
我曾遇過的學生有天我去拜訪 他們家採光不好 整的屋子是黑的 問他說怎不開燈 他說沒有錢繳 在客廳裡的爺爺是中風的 奶奶癱瘓 爸爸在監獄 媽媽離家了 他的幾個弟弟妹妹靠他養 你說他在堅強 也難免一不小心 走偏了
沒有人天生願意扮演壞人 被別人罵

被釋放出來的這位先生也為他所作的事情付出代價了 讓他用回饋的心情 弭補他作的 這才是正面積極的心情 一輩子關他 不代表我們在台灣就安全啦
若是所有犯錯的人都該永遠被關 那我覺得全世界的監獄裡住的人可能會比外面住的人還都耶
每個人都犯錯耶 若你仔細想想自己 你就會發現說不定自己也常犯錯 只是你的錯在目前的社會上被允許罷了





2007-10-20 20:34 peach fox

回應: 性侵害案件的背後

他憑什麼被假釋,他有爸媽有責任,不要再把責任推給社會,大家都是在同樣的社會,為什麼大多數的人都不會這樣..,我恨死所有有性侵犯..我恨不主張加重性侵的立委,我希望他們能受到最重的懲罰..

2007-09-29 12:01 染血的櫻花

回應: 性侵害案件的背後

很遺憾,從幾位回應者及社會普遍觀感,台灣似乎仍是欠缺法治及情緒至上的社會...
依目前現行法律或假釋規定而言,該犯的假釋是其應有的權利,不應其特殊犯罪背景而有所不同;若大眾公認此種犯罪類型需加以特殊規範,在符合人權前題下,可討論對此性犯罪犯釋放前,應有更嚴謹之審查程序或治療預防措施,以保護婦女安全,但現況是,該犯已為其罪行附出刑罰代價,沒有人有權利限制其人身自由.
在犯罪者與受害者權利保護的天平下,永遠不可能取得完全之平衡,但目前台灣社會民意是有嚴重頃斜之趨向,真是個野蠻社會

2007-09-21 11:18 joshua

回應: 性侵害案件之後

性侵害後面的性別歧視與宰制問題,確實一直沒受到重視。

讀者之間針鋒相對,似乎讓人有點緊張!

2007-09-20 02:36 路過

回應: 從「華岡之狼」假釋談性侵害背後的真相

His penis should be cut off to receive adequate punishment.
I am totally agreed this idea.
sometimes you can leave a simple thinking that a man can change his action.

2007-09-19 18:08 XYZ

回應:老豬的34次

fwd 事實是 這13年來
這狼是被關了 可是 其他人 有因此「免於恐懼」!

還是 這13年來 其他的 狼蹤不斷
這13年來 其他案件的受害人次,
早就不只34次的百倍以上

「應該關他至少34年!
如果其他人 就因此「免於恐懼」!
其他案件的受害人次 也因此降至0次
在此也建議 「應該關他至少340年!

事實是 關住這隻狼 居然在社會的個各角落
這13年來 還會滋生 更糟的一堆狼

最後祝福:當有一堆狼來時
不必是女大學生年紀 就已經...

2007-09-19 16:14 abc

回應: 從「華岡之狼」假釋談性侵害背後的真相

給abc:

相對於其他案件的受害人次,34次也是一個誇張的數字(更別提三倍就破百!)

如果可以累加判刑,一個人一年,就應該關他至少34年!

是的,性侵害犯「應該」有人權,不過其他人「免於恐懼」的權利和自由在哪裡?

最後祝福你:你最好沒有任何女大學生年紀的朋友或親人!

2007-09-19 13:50 老豬

回應: 從「華岡之狼」假釋談性侵害背後的真相

政客,大企業家
整天也是想著要以權力宰制最多的人
他們就不算病態
而且有很多人願意讓他們得到性滿足
所以他們也不需要去性侵害

性侵害是無用跟無能的人才做的

2007-09-19 13:05 老套

回應: 從「華岡之狼」假釋談性侵害背後的真相


I am disappointed to know that his application for parole has been approved. He is a serial sex offender and is likely to continue to pose a threat to female.
His penis should be cut off to receive adequate punishment.

2007-09-19 10:46 Angry

回應: 從「華岡之狼」假釋談性侵害背後的真相

依 華岡之狼 所犯之刑責 判16年 不可謂不重
因為 狼一生最精華的年日 已經有一半 在獄中度過
判16年關13年 相較於其他犯人的假釋
狼 顯然也是超長

背後的真相 只有一個 就是
何只關狼16年 最好是關不完

因為整個社會 像駝鳥似的 以為只要關住這隻狼
社會就無性侵
事實是 這13年來 狼蹤不斷 那第14年 哩

2007-09-19 09:56 abc

回應: 從「華岡之狼」假釋談性侵害背後的真相

華岡之狼早已有某大學體育系畢業學歷,為甚麼還讓他考大學,好假釋出獄,罪犯需要人權,被害人不需人權,這是臺灣的人權精神嗎?

2007-09-19 09:49 h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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