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婦團問黎智英:你願意讓妻小上動新聞嗎?」:
「請問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如果你的妻子、小孩遭到性侵、暴力、自殺案件,你還願意讓妻小看動新聞,讓他們受到二度傷害嗎?」
-聯合晚報、2009.11.26
香港/「菩提明鏡:黎智英為何有恃無恐」:
「十多年過去了,這位被視為『反中亂港』之人卻愈發有恃無恐,繼續『一手搞政治、一手搞淫賤』,大賺骯髒錢,匪夷所思」、「還是台北市長郝龍斌敢作為,對台灣黎智英旗下媒體處以最高刑罰,連續兩天罰款五十萬元新台幣。兩相對照,不能不問,是誰特別關照黎智英?」
-東方日報、2009.11.27
參考》媒體,替誰說話?
台灣《蘋果日報》的「動新聞」,引爆了台灣高漲的民怨,包括NCC、檢警單位到台北市政府,紛紛採取強硬的措施,一時之間,《蘋果日報》似乎成了台灣的全民公敵、過街老鼠。
意外的是,台北市長郝龍斌竟然成為香港媒體口中「打淫媒」的英雄「郝青天」,除了形容他「正氣凜然」、「果斷」外,也問說:何以台灣能,香港不能?!
其實,這話恐怕說得太早。在禁止媒體炒作「羶色腥」這件事上,香港做不到的,台灣同樣也做不到;不管你喜不喜歡或用何種道德尺度批判,黎智英所屬媒體在香港、台灣兩地的銷售量都是第一名。
第一名的故事,背後有很多原因。其中,黎智英「一手搞政治、一手搞淫賤」的媒體經營策略,自然是「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但是,「羶色腥」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雙向過程,台港兩地閱聽大眾對「羶色腥」的喜愛、捧場,恐怕是另一個重要的誘因。
所以,當港台兩地的媒體隔海同步圍剿黎智英的同時,事實上也幾乎有志一同地都在向黎智英學習、看齊;如果要說其間有什麼不同,頂多只是「五十步與百步」的距離而已。
這也就是說,當港台兩地的媒體把「裸體與屍體」當成核心賣點時,剩下的抉擇或爭論,其實只是要不要噴霧、噴多少霧而已。然而,黎智英所屬媒體「六親不認」的狗仔式報導,也經常地「踢爆」政壇黑幕、人面獸心的劣行惡跡,這讓長期經營政商關係、有筆難寫的媒體相當痛苦,當然,也讓貪腐黑心的政黨、政客顏面掃地。
在台灣,壹周刊、蘋果日報已形成一種吊詭的愛恨困境:
-一方面社會上的有識之士痛恨、厭惡「羶色腥」的狗仔文化,但每逢周三或日日清晨,卻又都急於閱讀、追踪報導中所「踢爆」的巨大黑幕、狗屁倒灶;至於其他媒體,除了「羶色腥」不到位,即使「踢爆」也欲言又止。
第一名絕非倖致,而這就是讓黎智英「有恃無恐」的原因。如果說黎智英的壹傳媒像一把「淫刀」,則這把「淫刀」鮮血淋漓地割開了人們長久以來虛偽、造假的道德面具與想像。
有人說,「動新聞」事件是「沙盤推演過的『劇碼』,藉由衝突與批判達到震撼出場的廣告效果」(註);這話有理,而且可能性極高。從媒體經營的角度出發,不可能不仔細估算這項「新產品」可能出現的社會反應;換句話說,如果一切都是照「劇碼」演出,則整個台灣豈不成為「動新聞」的免費宣傳道具?!
黎智英畢竟是商人,商人如此辦報果然不同凡響。尤其是,把傳統傳播理論上的「心中一把尺」拿掉後,炒作「羶色腥」幾乎是諸法皆空、百無禁忌,時而「裸體加屍體」,時而正義澟然、揭發不法。
這是魔鬼與天使的結合。單純用「道德」譴責黎智英,甚至要求他「將心比心」的道德勸說,顯然太小看黎智英了。
表面上,這起「動新聞」事件似乎觸動了台灣社會的「道德底線」,甚至掀起一場看似捍衛道德的社會運動;但是,從媒體生存本質與社會結構來看,這場「打淫媒」的道德運動,終將也是另一起幻夢泡影,可以期待,但不必寄望過大。
註:「該怎麼管-無知的腦袋 也該動起來」/聯合報,2009.11.27。